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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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1.4工作原则
1.4.1
1.4.5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阜新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教育科,日常工作由安全教育科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
必要时,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传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争取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4.4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但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
4.5培训演练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5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与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5.2应急处置
5.2.1 5.3.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造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5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善后与恢复
6.3.1 7.1.1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7.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III级。
8.1.1I级事件: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II级事件:
是指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III级事件:
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8.3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
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4)视情况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工作组、组织救灾物资。
(5)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重大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8.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教育考试保密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泄密危害等级划分
9.1.1
9.3应急处置措施
9.3.1黄色级处置措施
(1)发生泄密突发事件,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确认泄密事件等级,制定泄密事件补救措施,并上报市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信息有关情况进行报道,造成社会动荡。
应及时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试卷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
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建议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弄清泄密案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9.3.2橙色级处置措施
(1)属于橙色级“情况一”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黄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2)属于橙色级“情况二”泄密状况的,应采取本预案红色级应急处置措施。
9.3.3红色级处置措施
(1)及时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媒体按照上级批准的统一报道口径和有关保密规定要求,搞好正面宣传报导,防止社会出现不稳定情况。
(2)及时派人参与公安部门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3)积极协助市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和善后工作。
9.4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各县区及有主考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市《保密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考试泄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发生试题泄密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所在地或部门(单位)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市保密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市有关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同时,要立即制定补救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0网络和信息技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和事故等级划分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10.1.1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
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10.1.2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
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10.1.3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
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10.1.4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
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10.2应急准备
各级网络和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阜新教育信息网的监测管理由市教育局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县区网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网络由学校负责。
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
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0.3具体措施
(1)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7×24小时保卫。
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禁止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10.4报告
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
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
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市教育局有关部门通报市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10.5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0.5.1
10.6应急保障
10.6.1
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10.6.3
11附则
11.1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区和学校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县区、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阜新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阜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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