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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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共事业管理1201班
学号12105121
《社会保障学》期末考察论文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以浙江省为例
姓名
专业
指导教师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摘要
摘要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经过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与男子平等就业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特殊性,生育保险制度在其具体实施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部分企业为节约劳力成本,不肯为女职工参保,而女职工也缺少维权意识,导致我国生育保险覆盖率持续较低。
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通过调查浙江省内中小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并简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生育保险制度能在全国中小企业有效推行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有效措施
I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Abstract
Abstract
OurmaternityinsurancesystemintheearlyfoundingofNewChinahasbeenestablished,throughcontinuousimprovementanddevelopment,tosafeguard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womenandpromoteequalitybetweenwomenandmenhaveplayedasignificantroleinemploymentisanimportantmanifestationofsocialfairness.However,duetotheparticularityofSMEsinChina,maternityinsurancesystemstherehavebeenmanyproblemsintheirspecificimplementation.Someenterprisesinordertosavelaborcosts,wouldnotinsuredforwomenworkers,butalsoalackofawarenessoftherightsofwomenworkers,resultingincontinuedlowcoverageofmaternityinsurance.Inthispaper,ZhejiangProvince,bytheSurveyof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inZhejiangmaternityinsurance,forwhichsummarizedtheproblems,andabriefanalysisofitscauses,maternityinsurancesystemfor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inthecountrycanraisetheeffectiveimplementationofseveralsuggestions.
[Keywords]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maternityinsurance;socialpooling;effectivemeasures
II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目录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绪论 1
一、生育保险概述 2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2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2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 2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3
(一)生育保险在中小企业中覆盖率低 3
(二)中小企业逃避参保现象严重 3
(三)中小企业员工数量多且杂,难以统计参保人数 4
三、对中小企业生育保险难以推行的原因分析 5
(一)生育保险立法层次偏低,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5
(二)中小企业经济负担过重,有意节约用工成本 5
(三)女职工担心企业拒用,不强求生育保险 5
四、在中小企业有效推行生育保险的建议 6
(一)提高立法层次,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6
(二)给予适当补贴,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6
(三)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设立惩罚措施 6
(四)加强宣传法规政策,增强群众参保维权意识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IV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绪论
绪论
生育保险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女性劳动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近些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越来越重视,尤其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然而,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政府的力度不大,直接导致生育保险在企业中推行的进展缓慢,覆盖率也相对较低。
以浙江省为例,中小企业中为妇女职工参保的不到五成,且有许多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缴纳生育保险金。
从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3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一、生育保险概述
一、生育保险概述
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生育保险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一)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在《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说明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
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至1%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包括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事实上,各省市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均不相同,例如,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7%的范围内,山东省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而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则为1.2%。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职工普遍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大多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
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原产假工资);一次性营养费和医疗费用补偿,并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拨付给生育女职工所在的企业,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由企业代发给生育女职工,企业在发放时不得低于拨付标准。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生育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二、浙江省中小企业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
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生育保险就被纳入政府五大险种之一。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制定具体的强制性生育保险实施政策,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减少收入或失去就业岗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直接要求女职工“几年内不得怀孕生育”,如此一来,女职工生育保险几乎成了一个空壳。
(一)生育保险在中小企业中覆盖率低
据统计,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占全省全部工业企业的99.6%,在2007年底就已达到113万家,然而如下表所示,直到2013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也只有1173.1万人,也就是说,平均下来,一家企业才有10个职工左右享受到生育保险。
浙江省2009年-2013年生育保险参保数据分析
年份
参保人数(万人)
比上年增加(万人)
同比增长(%)
2009
750
60.7
8.84
2010
856
106
14.13
2011
977
121
14.14
2012
1084.8
107.8
11.03
2013
1173.1
88.3
8.14
(二)中小企业逃避参保现象严重
众所周知,浙江省中小企业众多,然而,其中一些中小企业积累不足,资金短缺,使它无力承担缴费负担。
而大多中小企业主只顾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想方设法逃避参加社会保险;有些中小企业主迫于压力,不得不参保,但为流动性大的普通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又觉得不合算,所以仅为骨干人员或亲属或企业所在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些中小企业则隐瞒、虚报职工人数,逃避社会保险,或在职工工资总额上动手脚以达到少缴社保基金的目的。
因此,在中小企业众多的浙江,生育保险参保率反而较低。
(三)中小企业员工数量多且杂,难以统计参保人数
中小企业分布面广,涉及众多行业;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欠规范,应付市场风险能力弱,停业、歇业现象较频繁。
而且,中小企业员工构成复杂。
从业人员有的来自农村,有的来自城镇;在来自城镇的员工中,有相当数量的下岗、失业、停薪留职、病休、退休返聘人员,还有不少兼职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因此,要摸清参加生育保险的从业人员底数,客观上难度较大。
10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三、对中小企业生育保险难以推行的原因分析
三、对中小企业生育保险难以推行的原因分析
相较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中小企业中的覆盖率更低,对此有政府、企业和女职工本身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生育保险立法层次偏低,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没有统一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造成各地生育保险执行标准不统一,执行力度不一致。
且法律效力低,缺乏刚性的法律强制力,如此,企业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参保意识自然差。
另外,中小企业成立时间普遍较短,其职工年龄构成较轻,短期内很难看到生育保险制度给职工带来现实收益,主动为女职工参保的就更少了。
而女职工也没有意识到生育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
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生育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自身参保意识也不强
(二)中小企业经济负担过重,有意节约用工成本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最大的负担是税,现在各类企业要缴纳的税包括:
增值税、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市建设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契税。
此外,资源型企业要缴资源税,进口型企业还有关税,还有一些行业需要缴纳消费税,如烟最低是25%,酒最低15%,化妆品是30%,汽车最低是3%。
除此之外,养老医疗保险对于成本支出非常敏感的小企业来说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所以,对缴纳生育保险费更是能逃则逃。
(三)女职工担心企业拒用,不强求生育保险
女性就业状况本来就不理想,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极有可能使企业在用工方面的性别倾向性更明显,女性就业就又多了一道门槛。
另外,现在很多小企业在缴税方面采取一些所谓的‘合理避税’手段,在和员工协商工资的时候,提出两种方案供员工选择:
成为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但基本工资低;不做正式员工,不给缴纳‘三险一金’,工资给的高。
很多职工认为“发钱才是硬道理”、“生存才是大问题”选择了后者。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四、在中小企业有效推行生育保险的建议
四、在中小企业有效推行生育保险的对策分析
如何完善生育保险,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利益,扩大受益人群,为此提出些许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次,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生育保险条例》,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另外,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适当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城镇企业及其已婚女职工”,积极吸纳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保,形成统一的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管理。
(二)给予适当补贴,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在收取各种费用时,不搞一刀切,采取一些针对性政策,给小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
例如浙江省2011年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保“五缓四减三补贴”,“五缓”是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四减”即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三补贴”是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资金支持。
(三)加大基金监管力度,设立惩罚措施
我国生育费用无需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需要个人部分负担,生育医护与普通医疗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医院又是一个需要盈利的单位,很容易与受保生育人结成心照不宣的同盟,过度使用生育医护费用,比如将婴儿奶粉、尿布等一并打入保险费用。
所以,在推行生育保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管,对未执行生育保险的要监督和责令其执行;对欠缴费的或瞒报工资额度和人数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四)加强宣传法规政策,增强群众参保维权意识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在舆论宣传上重点强调“先看企业是否给自己缴纳保险再考虑就业”,引导就业者在就业前先考察企业的社会保险诚信情况,营造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舆论氛围。
形成强大的舆论环境,使生育保险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和支持,同时强化中小企业雇主尤其是女职工对生育保险的认识。
让女职工意识到生育保险的缴纳关系到她们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基本权益,令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结论
结论
在我国,“职工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女职工”,但仍有千千万万的城镇女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她们虽然也是工作在城镇的劳动者,但她们主要在“非正规部门”工作,或者以“非正规方式”就业,在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之外。
比如个体户、家庭保姆、钟点工、临时工、非全日工和在自己家里包活干的人。
而且当企业开始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政府也无法强制企业为员工参保,即使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也不能完全受到生育保险规定的保护,其他的新合同工(以合同工身份进入企业的工人--相对于由固定工转成合同工的工人)、临时工和农民工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要知道,其他国家除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外,还有“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其保险对象为全体国民或全体居民,也就是说无论就业与否都有生育保险,且一视同仁。
所以,我国的生育保险完善之路艰苦且漫长,希望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2000
[2]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7
[3]潘锦棠.生育社会保险中的女性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浙江学刊,2001
[4]延长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新华网,2014
[5]任海霞.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劳动网
[6]谭宁.完善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注意的问题[J].学习月刊,2006
[7]赵继新,殷浩然.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评价及规范对策[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8
[8]社会保障学(第二版).2013
[9]浙江工人日报.2014
[10]浙江统计信息网
[11]中国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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