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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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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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安装、检修、调试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和国中华电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对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各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五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六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厂)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部、专业公司(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八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公司;部、专业公司、厂;班组)控制。
各部、专业公司、厂必须根据公司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
各部、专业公司、厂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公司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及分管副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对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初制订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部、专业公司(厂)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九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专业公司、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各部门、专业公司(厂)各岗位按各自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事故调查规程和安全考核办法,发生不安全情况,视其性质、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本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熟悉并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定。
2、熟悉并认真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主要设备的典型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消防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安全工作规程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保证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4、组织领导本公司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督促消除设备的重大缺陷和隐患。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
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实施上级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进行研究;发挥党、政、工、团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作用。
充分发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督促、帮助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
6、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
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
7、组织实施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8、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有计划进行,加强安全网人员的培训。
9、组织审定各专业公司(厂)职能部门的安全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安全奖惩。
10、组织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接受总经理的委托执行其部分或全部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2、熟悉并认真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主要设备的典型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消防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安全工作规程制度。
3、建立和完善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检查、督促三级安全网及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5、组织督促本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颁发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以及《两措计划》的实施。
6、组织责任事故、重伤事故、人员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待本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7、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三)技术安全部主任安全职责
1、监督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考核。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5、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6、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报告;必要时应向有关专业公司(厂)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8、监督专业公司(厂)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和安全网活动,组织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监督作用。
组织公司安全规程、劳动保护安全条例的学习、考试。
9、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10、监督生产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对专业公司(厂)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技术安全部副主任安全职责
1、具体组织并督促本职范围内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2、根据生产情况,审批各类保证安全的检修措施计划。
3、具体组织编制、补充、修订检修工艺规程及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坚持执行现场规程的严肃性。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不符合现场的设备标志、系统图和有关图纸资料。
4、协助、配合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制定实施对策。
5、负责对特殊工种安全管理,严格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监督
(五)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业务,掌握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程。
2、坚持巡视工作,督促检查“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并督促专业公司(厂)及时消除。
3、发生不安全情况,要亲临现场实地调查,掌握实际资料,主持公司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会,认真做到“四不放过”。
分析会的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整理出不安全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具体负责公司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及专题检查和安全活动,拟出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和安全活动安排。
布置每周安全日活动内容,并负责检查学习效果。
5、组织公司安全日活动及做好汇总情况报表,每月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一次安全活动情况。
按时报送月、季、年度报表。
6、做好公司不安全情况资料积累、保管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议。
7、协助专工按规定编制公司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技劳保措施计划。
8、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做好防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报总经理(副总经理),保证防火器材齐全、良好、有效。
9、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及安全规程考试。
10、指导专业公司(厂)安全员的工作,相互配合,搞好安全工作。
(六)专业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严格本专业公司(厂)的安全指标及各类经济承包中的安全考核,认真实行安全奖惩。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专业公司(厂)有关的运行、检修、试验规程制度。
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教育、督促本专业公司(厂)人员据此进行工作,对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按章进行惩处。
3、在工作中认真抓好两票三制的执行。
保证本专业公司(厂)所辖各班组在交接班、作业前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安全工器具等实行检查、交接的制度。
4、经常对本专业公司(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深入各班组参加定期安全日活动,指导各班组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组织领导本专业公司(厂)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掌握本专业公司(厂)人员和设备的事故隐患,切实整改。
5、严格实行设备管理制度,保持生产现场和环境符合安全工业卫生的要求,认真实施“两措”计划。
6、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本专业公司(厂)发生的事故、障碍等不安全情况,明确原因,落实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
7、组织本专业公司(厂)人员的在职培训和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8、领导并支持本专业公司(厂)安全员的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人员提供加强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组织建立本专业公司(厂)的事故、障碍、异常的档案资料和台帐。
9、对本专业公司(厂)人员及所管辖的生产场所进行的高空、带电、危险作业、大型起吊等工作均需检查、督促,按规定进行,并应有经过批准的安全组织措施。
(七)专业公司副职安全职责
1、在专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按委托和分工,担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本专业公司(厂)的安全指标及各类经济承包中的安全考核,认真实行安全奖惩。
3、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专业公司(厂)有关的运行、检修、试验规程制度。
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教育、督促本专业公司(厂)人员据此进行工作,对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按章进行惩处。
4、在工作中认真抓好两票三制的执行。
保证本专业公司(厂)所辖各班组行在交接班、作业前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安全工器具等实行认真检查、交接的制度。
5、经常对本专业公司(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深入各班组参加定期安全日活动,指导各班组提高安全活动质量。
6、严格实行设备管理制度,保持生产现场和环境符合安全工业卫生的要求。
7、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本专业公司(厂)发生的事故、障碍等不安全情况,明确原因,落实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
8、组织本专业公司(厂)人员的在职培训和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
9、及时向公司安监人员提供加强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资料,组织建立本专业公司(厂)事故、障碍、异常的档案资料和台帐。
10、对本专业公司(厂)人员及所管辖的生产场所进行的高空、带电、危险作业、大型起吊等工作均需检查、督促,按规定进行,并应有经过批准的安全组织措施。
(八)专业公司(厂)安全员安全职责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业务,掌握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程。
2、熟悉本专业公司(厂)的系统联接以及主要、重要辅助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本专业公司(厂)的生产流程和设备系统的结构特性。
3、坚持巡视工作,督促检查“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及时向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汇报,并督促班组及时消除。
4、发生不安全情况,要亲临现场实地调查,掌握实际资料;主持本专业公司(厂)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会,认真做到“四不放过”,分析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汇报,并将结果报技术安全部。
5、负责本专业公司(厂)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及专题检查和安全活动,拟出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和安全活动安排。
根据公司布置的每周安全日活动内容,督促班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
6、负责本专业公司(厂)安全日活动及做好汇总情况报表,每月向经理或(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及技术安全部汇报一次安全活动情况。
按时报送月、季、年度报表。
7、负责本专业公司(厂)不安全情况资料积累、保管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建议。
8、负责防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经理(副经理)及技术安全部,保证防火器材齐全、良好、有效。
9、负责本专业公司(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
10、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相互配合,搞好安全工作。
(九)班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本班的安全指标及各类经济承包中的安全考核,认真进行安全奖惩。
2、在班内布置并组织学习、贯彻现场运行或检修工规程,有关机具、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所管辖设备的图纸、资料、安全用具。
督促全班人员按规程进行生产工作,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组织本班的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严肃执行规程规定,执行“两票三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和上岗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督促本班人员在交接班和作业前对设备状况、安全防护措施、工业环境、安全用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交待。
4、认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本班负责的设备缺陷和隐患,按时完成本班负责的两措计划。
5、全面、准确、如实地上报本班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参加调查分析,按规定提供原始记录和资料。
6、支持并协助兼职安全员工作,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
(十)副班长安全职责
协助班长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在班长不在的情况下,担负班长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第十六条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部、专业公司(厂)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建立健全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安全交底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
第二十二条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
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技术安全部下达。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公司对专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公司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技术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
公司、专业公司(厂)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第三十条公司安全员、专业公司(厂)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三十一条专职安全员应经公司组织内部或送出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重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四条经营管理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以使员工掌握所在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项工作由总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部组织,技术安全部配合,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十六条工程开工前,技术安全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第三十七条新进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和上岗。
在岗人员应定期进行针对性的现场考问、技术问答等现场培训活动。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九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十条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技术安全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章安全施工措施
第四十一条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不得开工。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交底要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存档备查。
3、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十二条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或施工组织措施须经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安全部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
第四十四条经技术安全部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第四十五条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四十六条公司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结合季节特点、事故规律情况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每半年至少一次;专业公司(厂)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第四十七条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
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是否把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查教育培训工作。
(三)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操作行为;查安全防护;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位置;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的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组织,技术安全部、专业公司(厂)参加。
第四十九条安全检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实施动态管理。
对公司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督促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被检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第五十二条技术安全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台帐。
第九章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第五十三条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五十四条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或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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