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实际操作及风险应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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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实际操作及风险应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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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收最新政策解析及出口退税筹划,01,第一节营改增跨境应税行为的应对,02,Contents,目,录,第二节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及征管动态,主要内容,03,第三节出口退税筹划与风险分析,01,02,03,04,第一节营改增跨境应税行为的应对,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政策,讲的啥,跨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范围变化,调吗了,跨境适用增值税免税范围变化,动么啦,跨境适用增值税政策涉税风险,知哪儿,主要内容,序言:
出口退(免)税、免、征税分类,征税,征税,增值税政策说了两个适税:
“1零+1免”,1,跨境应税行为讲了两个事:
“1服+1无”,2,一、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政策,讲的啥,
(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范围:
“4外+1内”,
(二)适用零税率范围变化“5保+2并”,二、跨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范围变化,调吗了,
(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范围:
“3服+2类”,
(二)免税范围变化:
“9增+2平+3扩”,三、跨境适用增值税免税范围变化,动么啦,
(一)清楚增值税零税率计税方式:
“1简+2退+1特”,
(二)清楚跨境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日+1偿+1全”,(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三)清楚增值税零税率免税申报:
“1期+1选+1弃”,四、跨境适用增值税政策涉税风险,知哪儿,01,“1简”: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2退”:
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退,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退,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
“1特”:
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一)清楚增值税零税率计税方式:
“1简+2退+1特”,02,03,2,1,“2日”:
36号附件一第三十八条,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偿”+“1全”: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出口,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退、免增值税。
(航天运输除外)。
(见下例),
(二)清楚跨境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日+1偿+1全”,如例,某企业确定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服务收入为400000美元,按照当月1日的汇率6.1053计算换算为人民币入账,入账金额为2442120元(4000006.1053)。
当月20日收到国外客户汇入服务收入400000美元,20日美元汇率中间牌价为6.20的,实际收到外汇换算为人民币合计2480000元(4000006.20),汇兑差额为-37880元(2480000-2442120),应计入当期损溢财务费用科目,并取得收汇凭证(银行结算费用600元略)。
1、收入的确定以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实际收款与入账收入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调整。
3、来自境外有偿的全部收入。
(见下例),
(二)清楚跨境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日+1偿+1全”,运输的起算: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
(注意不好划分的因素,如何理解?
),日本,F市,G市,
(二)清楚跨境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日+1偿+1全”,
(二)清楚跨境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2日+1偿+1全”,第六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零税率参照),注意免税收入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六条),下列情形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一)纳税人向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设立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的收入。
(二)纳税人与境外关联单位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从境内第三方结算公司取得的收入。
即承担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职能的资金结算公司,包括财务公司、资金池、资金结算中心等。
(三)纳税人向外国船舶运输企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通过外国船舶运输企业指定的境内代理公司结算取得的收入。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A,“1期”: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十五条),C,“1弃”: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B,“1选”: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三)清楚增值税零税率免税申报:
“1期+1选+1弃”,境内单位和个人实行退(免)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见下例),如例,C外贸企业2016年6月份与国外客户A签订提供境外软件服务合同,共计300万元人民币。
当月,C公司委托国内B公司开发设计这套软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150万元(设计服务费),进项税额9万元。
在软件出口后确定300万收入的次月,进行了增值税纳税和免退税申报。
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该笔业务换汇成本低于合理范围,参照政策重新核定后的合理出口价格应为106万元,远低于出口服务的实现价格300万元,其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106(1+6%)6%-1506%=3万元,因此,根据36号附件四第四条二款规定,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3万元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现象:
高进低出,出现负数,出口价格应换算为不含税价进行比较。
注意防范的四个风险点:
1、出口价格核定要合理。
2、不予退(免)税的处理,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的规定处理。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停止退税期间发生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退(免)税,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意防范的四个风险点:
第三条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注意防范的四个风险点: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发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免税、或者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不予免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4、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意防范的四个风险点:
如例,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为国内物流提供运输和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
2016年6月共取得境外服务业务收入100万元,在国内取得货运代理收入20万元,装卸收入10万元,仓储收入30万元,包装物销售收入5万元,快递收入30万元均为不含税收入,当月油耗9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5.3万元。
注意防范的四个风险点: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530001000000(1000000+200000+100000+300000+50000+300000)=78461.53(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78461.53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461.53,“1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增值税。
(专指境外)“3点”:
36号附件四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下例),(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如例:
一家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税收咨询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借助了一些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并且收入全部从境外取得,是否认为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有关不能享受免税服务出口。
(鉴证咨询服务)如例:
一家评估机构受境外单位委托,对境内一处不动产做资产评估,与境外单位签订合同,并且收入全部从境外取得,是否认定享受免税服务出口。
(商务辅助服务),(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分析:
这项规定的核心是要把握境内单位所提供的出口服务,其标的物不是针对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十五)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4.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不动产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D公司(境内),C公司(境外),B公司(境内),(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如例,某市A区B企业2016年5月与其在境外设立的走出去企业C签订一份软件开发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C企业是B公司在国外的一个子公司。
然而,C企业并未在国外使用软件,而是以无偿提供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转到国内某市D公司用于生产产品,D公司也属于B公司旗下生产产品的子公司。
目前,B公司离岸外包服务能否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四申请免抵退税?
C公司按免税吗?
子公司(有偿),子公司,无偿使用,对于B公司的税收处理:
分析一:
36号附件四第一条(三)项,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分析二:
36号附件四第七条1目,本规定(包括零税率与免税两个情况)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分析三:
36号附件一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B公司的这类情形不属于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有关,因此,B公司即不适用于零税率也不适用于免税。
(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对于C公司的税收处理:
分析一,36号附件一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分析二,36号附件一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分析三,36号附件一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分析,C公司向D公司来自境外无偿提供服务视为国内销售征税。
(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B公司,C公司,退?
免?
征?
免?
征?
(四)清楚跨境行为完全境外消费:
“1指+3点+1问”,1问”:
B和C公司的行为又当按什么税收政策?
D公司(境内),C公司(境外),B公司(境内),子公司,子公司,有偿使用,小结回顾,跨境应税讲两事,一服一无零免税;适用范围零税率,四外一内看五项;若有行为免税办,三服两类划清分;从常计税简退特,销售收入日偿全;退税申报期选弃,境外消费三完全;带点疑问大家想,最终还需按政办。
一、出口税收函调的风险掌握,1,二、涉嫌骗税线索的移送防控,2,Contents,目,录,第二节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及征管动态,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之出口发票,6,出口退(免)税六种涉税风险,5,出口退税重点检查的企业与行业,4,出口收汇与退、免、征税三者的关系,01,02,03,04,对发函通报批评的情形发函无针对性,随意发函的,回函处理有了特殊要求,自查表不再作为发函必须的前置环节,注意发函条件,防范供货企业问题。
一、出口税收函调的风险掌握,二、涉嫌骗税线索的移送防控,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标准8种情形具体资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在出口退(免)税审核、出口税收函调、退税预警评估等管理工作中,有证据证明出口企业涉嫌骗税,以及发现出口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移送标准所列移送情形之一的,连同有关证据及资料移送至稽查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之出口发票,五、出口出口退税重点检查的行业与企业,1、出口退税检查的重点行业,五、出口出口退税重点检查的行业与企业,2、出口退税检查的重点企业,
(1)出口主要异常情形有:
(2)供货企业异常情形有:
六、出口退(免)税六种涉税风险,申报免税的货物有能变为征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有风险?
出口换汇成本过高风险在哪?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隐患?
外贸综合企业出口货物风险在哪?
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存在啥风险?
1、申报免税的货物有能变为征税?
看点:
一是出口免税不再执行申报制改为备案制。
二是购货出口未取票的应征税。
引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注意,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免税分为两种:
一是国内本身免税;二是退税改为免税。
1、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2、2014年1月1日后,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自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免税申报,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2015年出口的延长至7月纳税申报期。
2023/7/28,37,出口换汇成本过高出口货物的检查.pptx、出口换汇成本过高风险在哪?
特点:
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
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换汇成本=出厂所需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换汇成本比例在5-8或2-7之间,否则,可能存在虚假报关或虚开发票的可能。
注:
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
如果换汇成本高于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则该商品的出口为亏损,虽然有创汇,但出口本身却无经济效益,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大,则存在高进低出,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走私、故意压低出口退税商品的计税价格,存在多退税情况,可能部分进货票已开但货未出口,企业多申报进货。
相反,换汇成本低则出口货物要价高,存在虚开发票或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况。
如何处理?
(1)外贸企业虚增或虚减采购成本,就会出现出口换汇成本异常的现象。
(2)无票先购入库存的记账,是否有暂估入库记录,再看开票时间是否晚于出口时间。
4、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隐患,A公司为外贸出口企业兼有内外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购进一批家具计划出口,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进项税额1292780.66元,9月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
10月报关出口,收齐单证后向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
出口销售收入900万元,适用适用征税率为17%、退税率15%,申报退税金额1140688.82元。
假设8月无其他业务,上期期末留抵为0。
会计处理为:
8月购进家具时:
借:
库存商品家具7604592.1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92780.66贷:
银行存款8897372.7810月出口家具时:
借:
应收账款客户9000000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1140688.82贷:
主营业务收入9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40688.82借:
主营业务成本7604592.12贷:
库存商品家具7604592.12。
税务处理:
9月申报期内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外购家具的1292780.66元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规避事项),生产企业(自产),出售至外贸综合企业,采取委托形式让外贸综合企业出口(自营),申报出口退税,1、国外客户与生产企业签订出口合同2、结汇给外贸综合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
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看点:
外贸综合企业将退税款一部分返还给生产企业?
(引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委托合同,买卖合同,退税返还,5、外贸综合企业出口货物的风险,两个部分,一是与国际运费或国内运费相关,二是与迟作内外销收入有关,6、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存在啥风险,一,二,第三节出口退税筹划与风险分析,一、出口退税与筹划的关联关系分析,出口退税与筹划之间好比左手拉右手,那么,免抵额的大小到底影响企业什么呢?
二、如何减少免抵税额对税负的影响?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
(一),信誉,三种类型,出口退税率高低的影响,出口货物内外销比例的影响,三、内外销比例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注意:
(一)进项税额防止人为虚抵
(二)内销收入不可隐瞒(三)企业自觉维护纳税遵从度,(三),出口货物增值率的影响,方案二,方案三,方案一,四、避免出口企业的倒交税现象,甲公司以生产经营A产品为主,2015年全部销售收入7169840元,其中,外销收入6811348元(占比95%),内销收入358492元。
全部进项税额651700元,按照外销收入占比估算,A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5170095%619115(元)。
已知,A产品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9%,现以该公司全年及8月的内外销收入为基数,测算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倒缴税”现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
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上一年度销售额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1,五、非视同自产货物影响退税,一个共性的前提条件: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并符合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2,
(2)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2,五、非视同自产货物影响退税,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ppt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4)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五、非视同自产货物影响退税,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3,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4,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5,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6,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案例1),7,六、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处理不当影响退税,看点:
一是国内委托加工必须为作销形式;二是受托方不能代购原料;三是发票开具必须为加工费。
引自: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T,谢谢大家,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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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退税 实际操作 风险 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