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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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地籍管理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坐标系均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17、航片纠正转绘的方法
(1)图解转绘法(图解格网法、辐射交会法、平行尺转绘法、辐射线分带转绘法
(2)光学仪器转绘法
18、土地面积量算的方法
(1)计算机量算的方法
(2)解析法(3)图解法(4)器械法
19、土地面积量算的原则
(1)图幅为基本控制
(2)分幅进行量算(3)按面积比列平差(4)自下而上逐级汇总
20、田坎:
是指耕地中的田埂、地坎
21、计算田坎系数的具体步骤:
划分类型、布设样点、实际丈量、计算田坎系数
第四章
1、地籍调查:
是指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薄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
2、地籍调查的类型
(1)根据地籍调查时期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2)根据地籍调查区域范围和功能不同,可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
3、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
(1)权属调查
(2)地籍测量
4、地籍调查的原则
(1)依法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3)符合地籍管理的原则(4)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5、初始地籍调查的基本程序
(1)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收集资料、踏勘设计、制定调查计划、宣传教育
(2)权属调查: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确界,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3)地籍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定、地籍图测绘、制作宗地图、面积量算(4)资料整理:
技术总结、工作报告(5)检查验收
6、宗地:
是指法律上具有统一土地权属的独立成片的土地范围
7、争议地:
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地段),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权源证明,却同时提出拥有该地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8、间歇地:
是指在城镇建成区内,小块不属于临近任一个土地权属单位未利用的,不规则的小块(一般为长条形状)国有土地
9、飞地:
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10、土地权属界址包括界址线、界址点、界标
11、土地权属界线:
又称宗地的边界线,是指相邻宗地之间的分界线
12、界址点:
是指界址线的拐点或转折点
13、界标:
是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
14、土地权属调查:
是指以宗地为单元和对象,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属性的调查和确认,是土地进行登记前具有法律意义的初步确认,包括土地所有权调查和土地使用权调查
15、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1)宗地的位置调查主要是对宗地所在的辖区(如区、街道)、门牌号及四至关系的调查
(2)宗地的界线调查主要是对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权属界线)的调查(3宗地的权属状况调查主要是对宗地的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等内容的调查(4)宗地的土地使用状况调查主要是对宗地内的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和共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16、权属调查的基本程序
(1)拟定调查计划
(2)物质准备(3)调查底图的选择(4)调查工作区的划分(5)发放调查通知书(6)收集、分析和处理土地权属资料(7)实地调查(8)资料整理
17、街道:
是指行政区内行政界线或主干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封闭的地块。
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
18、地籍街坊:
是指由道路及和河流等固定地物围成的,包括一个或几个自然街坊的地籍管理单元
宗地编号一般按三级编号进行,即行政区(县)、街道(乡、镇)、宗地,在地籍图上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有1开始顺序编号
19、界址点编号方法
(1)按宗地编号
(2)按图幅统一编号(3)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20、界址认定:
是指通过现场指界,对相邻双方的界址位置进行实地调查,并经双方和调查人员认可后,通过法律手续予以确认的过程
21、宗地草图:
是指描述宗地位置,形状,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勘丈记录图,是地籍调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现场绘制
22、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和门牌号,权属主名称和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权属主名称
(2)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序号及界址线、宗地内地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地物等(3)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几何距离和条件距离(4)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长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5)指北针和概略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
23、宗地草图的作用
(1)用于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恢复界址点和界址线
(2)用于装绘地籍原图,检核各宗地的几何关系、边长、面积、界址坐标等,以保证地籍原图的质量(3)用于计算规则图形宗地面(4)用于变更地籍测量及其他地籍日常管理
24、地籍测量:
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为获取和表达宗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质量等基本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25、地籍测量的任务
地籍测量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空间定位,测制相应的图件,通过测绘采集宗地权属界址的准确位置和数据等信息,绘制出确切反应各宗地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地籍分幅图、宗地图,并在图上进行各宗地的面积量算,汇总出界址点成果表和面积统计表以及各级土地分类统计表等,为政府提供精确的统计数字,为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登记、土地规划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6、地籍测量的内容
(1)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地籍图根控制点的测量
(2)行政区划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及界址点坐标的测量(3)地籍分幅图、宗地图等的地籍图测绘(4)对地块和宗地的面积进行测算、平差和统计
27、地籍控制测量的原则:
整体到局部、由高级到低级
28、地籍控制测量的精度:
地籍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中误差不超过正负0.05米
29、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应尽量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即高斯克吕格三度投影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0、地籍控制测量的基本方法:
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含边角测量)、导线测量、GPS相对定位观测
31、地籍细部测量的主要内容内容:
测定界址点位置、制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和制作宗地图
32、地籍细部测量的方法:
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勘丈法
33、界址点测定的方法:
解析法(极坐标法、交会法(包括角度交会和距离交会)、内外分点法、直角坐标法;勘丈法
34、地籍图的基本内容
(1)地籍要素,主要包括土地的权属、利用、质量、位置和数量及其相关内
(2)地物要素,主要包括围墙、道路、房屋、垣栅、构筑物、铁路、公路、河流、水库、地理名称注记等(3)数学要素,主要包括图廓线、坐标格网线的展绘及坐标注记,埋石控制点的展绘及点名或点号注记,图廓外比例尺的注记
35、宗地图:
是指描述宗地位置。
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真实记录,是以宗地为单位编制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它是依照一定比例尺制作成的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一种图件
宗地图的内容
(1)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土地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方位栋号
(2)用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3)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4)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5)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6)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宗地图制图、审核者及日期
36、宗地面积量算的方法:
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
37、地籍调查技术报告的编写
(1)调查区概况
(2)地籍调查的准备(3)地籍调查的程序(4)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法(5)调查成果的精度分析(6)地籍调查的成果(7)地籍调查项目设计书的执行情况
38、地籍调查工作报告的编写
(1)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3)地籍调查的准备(4)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5)地籍调查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6)权属调查的政策依据、地籍调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等、(7)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前景
39、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归档
(1)地籍调查的工作计划、总结、邻导讲话等
(2)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3)地籍调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及检查验收报告
(4)权属调查材料,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代理指界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缺席指界通知书、变更地籍调查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原件等
(5)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点网图、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控制点点之记或点位说明
(6)细部测量材料,包括地籍勘丈记录手簿、解析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标记及其他测量原始记录
(7)地籍图原图及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8)面积量算表及原始记录、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宗地面积汇总表等
(9)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权源文件以及土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有关合同、批准书等,有关土地经济活动(抵押、出租等)的合同书等,有关土地纠纷处理的协议书或判决书等
(10)其他一切有保存价值的书面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五章
1、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是指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之后,为满足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土地权属、类型、位置。
数量等更情况的调查
2、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
(1)更新土地利用数据,保持土地利用资料的现势性
(2)逐步改正、补充土地利用调查资料中的错误和遗漏
(3)实现土地利用调查资料的同步与统一
(4)形成系统的土地利用调查资料,为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及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3、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内容
(1)地类的变化
(2)图斑的变化(3)权属的变迁(4)行政区域界调整(5)飞地、争议地的变化(6)单位更名的变化
4.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特点
(1)变更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
(2)变更频繁,工作连续性强(3)多种工作方式密切结合
3S技术支持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技术流程
(1)遥感影像的纠正、配准与融合
(2)变化信息发现及确认(3)变化信息提取(4)GPS引导的外业调查(5)GIS支持下的土地利用图件更新绘制(6)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更新
5、变更地籍调查:
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权属及其界址点,线的变更调查
6、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1)主动申请
(2)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3)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4)调查与资料变更连锁进行(5)任务紧急
7、地籍变更的种类
(1)不更改界址的变更
(2)更改界址的变更
8、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是指以土地利用调查的数据及图件为基础,利用最新时相的遥感影像,运用遥感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从遥感图像上提取变化信息,从而达到对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及时的、直接的、客观的定期监测。
第六章
1、土地分等定级:
是指在特定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
2、土地分等定级体系有: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体系
3、土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基础:
地租理论、区位理论、土地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壤肥力理论、土地质量观
4、土地分等定级的基本原则:
(1)综合分析的原则
(2)主导要素原则(3)区域差异原则(4)级差收益原则(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5、城镇土地的特性
(1)城镇土地的位置具有特殊重要性
(2)城镇土地利用的多样性(3)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性
6、城镇土地定级的作用
(1)土地定级可为城市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2)土地定级是制定基准地价的基础
(3)土地定级为制定城镇土地税赋提供重要参考
(4)土地定级显化土地资产量差异,为城市土地科学管理服务
7、城镇土地定级的方法
(1)多因素综合评定法
(2)级差收益测算法(3)地价分区定级法
8、城镇土地定级的步骤
(1)定级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2)定级单元的划分(3)定级因素指标体系的确定(4)定级因素分值的计算(5)城镇土地级别划分
9、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有:
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状况、其他等
10、城镇土地定级成果:
(1)土地定级报告
(2)土地级别面积量算及汇总成果(3)图件成果
第七章
1、土地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土地权利,依法载录于,专门设置的簿册上(或载体上)的行为和过程,也是国家对土地实施有序管理所需建立的一种制度
2、土地登记的任务
(1)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建立土地证书公开查询制度和年检制度
(3)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和信息化
3、土地登记的意义
(1)确认土地产权归属,稳定土地权属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是实现全面、依法、统一、科学管理土地的一个重要条件
(3)建立了约束机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管理
(4)是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信息源,是土地管理业务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土地登记制度:
鍥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
6、土地登记的分类
(1)按登记时间和内容划分:
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
(2)按权属性质划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
(3)按权属的主从关系划分:
主登记、附记登记
(4)按地域性质的不同划分:
城镇土地登记、农村土地登记
7、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
(1)依法的原则
(2)申请的原则(3)审查原则(4)登录原则(5)公示的原则
8、土地登记的内容
(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权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3)土地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4)地上附着物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分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权属来源:
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土地权利主体,即权利的归属,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
土地权利客体即权利人所辖的地块
9、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审查核实(3)注册登记(4)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10、申请人:
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
11、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初审:
是指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地籍调查的成果,对土地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审查,包括对申请人,宗地情况(界址、面积、用途等)、土地权属(来源、性质、期限等)的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13、复申:
是在初审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审核,重点是对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和人定
14、注册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
15、土地登记簿:
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16、土地登记卡的内容包括:
(1)宗地情况:
地号、图号、面积等
(2)土地权利人的情况:
姓名、证书、通讯地址等(3)土地权属状况:
权属性质、使用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共用情况等(4)地上附着物情况(5)权属来源
17、土地证书的种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说明书》
18、核发证书的程序:
通知、验证、发证
19、土地总登记: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20、土地总登记的程序:
通告、土地登记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21、初始土地登记:
是指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后,为获取国家法律认可而进行的土地登记的行为和过程
22、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发证
23、他项权利初始登记包括: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是指对已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宗地上设立抵押权所进行的土地登记
地役权登记:
是指对已完成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登记的宗地上设立地役权所进行的土地登记
24、变更土地登记:
是指在土地总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以及他项权利拥有着因土地权属变更、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25、变更土地登记的特点
(1)原已完成一定的土地登记过程
(2)分散的、个别的、经常的、及时的登记
(3)特定变动的登记
26、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
(1)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
(2)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3)土地他项权利的变更登记
27、变更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变更土地登记审核(3)注册登记(4)更改或更换土地证书
28、注销登记:
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即因权利人业已登记的权利被消灭,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其登记簿上的权利的一种登记行为
29、其他登记: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30、更正登记:
是指已完成土地总登记,或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发现登记的结果有误差或有遗漏时,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始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
31、异议登记:
是指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簿上有关权利主体、内容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将其异议在土地登记簿中加以记载的过程
32、预告登记:
是指当事人约定转让土地权利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土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土地权利而进行的登记
33、查封登记: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对土地进行权属限定,禁止被执行人或其他人进行转移或处理等行为,导致改变土地权属现状而开展的登记
34、目前我国开始建立的土地登记相关制度有:
登记损害赔偿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第八章
1、土地统计:
是指利用数字、表格、图件及文字记录,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状况以及这些情况的动态变化,进行有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统计工作
2、土地统计报表制度:
是指基层单位和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设计制订的统计报表格式、指标涵义和报送程序,定期向国家报送土地统计资料的一项统计报告制度
3、目前的报表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国家土地统计年报和基层土地统计报表系列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来源: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作者:
|日期:
2011年10月15日|浏览5573次]【大中小】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
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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