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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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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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09审计四班姓名黄燕娜学号092502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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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答题纸(格式二)
课程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2010-2011学年第1学期
成绩 评阅人
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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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镇事件的行政思考
摘要:
从固镇事件出发,讨论了从这个事件中所折射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的矛盾,并从招商计划与环保部门执法之间的矛盾,经济急剧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阐述了这个矛盾的具体情况,并且对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建立政绩考评制度,制定一些政策来保障环保部门的正当执法,建立一个监督制度。
关键字:
固镇,行政,环保,矛盾,经济
步入21世纪,科技高速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然而这样高速发展的结果是随之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温室效应,污染气体的超额排放等等,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了
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为一个管理者,国家行政部门就有义务对此做出一些对策。
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我们有着这样的意识也成立了环保部门等对那些企业形成一定的监督,但是这样的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我们的环保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了或多或少的麻烦。
环境执法检查遭到阻扰的情况虽然并不少见,但是安徽省固镇县6名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被撤职的事件,让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在环境执法人员遭遇的“挪位置”、“摘帽子”的尴尬。
固镇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北岸。
固镇事件是指2010年5月,蚌埠市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振海经乔振稳局长同意,带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赵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王西雷,到伊诺华公司检查,得知新扩建的盖胶密炼车间和仓库未经环评,锅炉由4吨改为10吨未经环保验收时,即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保相关手续。
其后,6名环保局干部在一个月内又先后两次到该企业检查工作,县委固镇县政府分管开发区的副县长汪宏在固镇县环境保护局排污核定通知书上签批:
“吴县长:
环保局做法有违政府有关涉企检查规定,也有背我县对伊诺华的承诺。
建议:
监察部门立即调查,尽快将结果报政府。
”固镇县县长吴道俊当天批示:
“同意汪县意见,立即安排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周内报结.而伊诺华公司则以情况说明形式致函固镇县纪检委,认为“排污费是企业应缴纳的责任和任务”、“县环保局乔局长及同仁,在验收中清正廉洁,工作不辞辛劳,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环保局优质的服务和机关干部良好的素质”。
同时,伊诺华公司不承认曾向县委县政府举报投诉。
县环保局同志、伊诺华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两次到企业检查,时间较短,双方交流气氛融洽,未发生争执和言语冲突。
最终这一事件的结果便是县监察局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推论县环保局执法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蛮横,6名环保干部被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集体停职。
这起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的招商凌驾于执法的怪事,经媒体报道后,发生颠覆性逆转。
央视《新闻1+1》栏目以《招商,不能变成“招伤”!
》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
在节目中,对于县环保局6名干部被停职的原因,固镇县县委副书记郭安淮给出这样说法:
“县环保局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间,确实也在方式方法上,在态度上可能有些生硬的地方。
”
(1)固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堂说:
“一个月去了三次,对于一个公司,这样确实影响了我们的发展环境这块”,还说,“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就是搞好服务”
(2)。
而其后就要求环保部门进行测查。
最终在6月19日,固镇县迅速作出撤销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停职处理决定,并将尊重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本人意见,适当安排其工作。
在就这个问题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进行采访时,他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
“固镇事件反映出的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其次才是涉及行政法律问题。
”(3)这句话当时对于我来说有点不能理解,但是在对这么课程进行一定的学习了之后,我才开始有点明白,也知道了一个政府部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毋庸置疑,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了一项政府的首要任务,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正因为如此,而放弃了我们的制定的一些危害到公共健康,公共安全的政府职能,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点本末倒置,是我们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后遗症,也是我们的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的一个缺陷。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有一个《公务员法》,一个专门来维护和规范公务员的一个法律。
从行政体制来说,上级领导可以对公务员进行撤职。
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确实干涉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有可能成为执法人员被撤职的原因。
但是按照《公务员法》中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利是受保护的。
可是不难发现,固镇事件反映出来的是《公务员法》保障的执法人员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实现。
固镇县事件之所以这么地受到大家的关注,并不是因为这6位环保干部工作不称职,或者违法乱纪,这些事情在当代来说无疑是司空见惯的了,受到大家瞩目的恰恰是因为他们认真履行了自己的环境监管职责却受到了停职的待遇。
固镇县委县政府的行为以其让人难以理解的逻辑,向广大公众的智商以及长期以来所信守的价值观发出了挑战。
尽管在舆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介入下,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的决定被撤销了,但是,从这固镇事件中却折射出了不少的问题,因此我们对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今后如何防范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等问题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
从这次的固镇县环保干部集体停职事件折射出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
地方保护主义与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权利之间的矛盾。
当然这只是个本质性的事情,也是个大方向,固镇事件所折射的矛盾可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招商计划与环保部门执法之间的矛盾。
对于很多的招商计划来说,他们很多都存在着一些不符合环保的地方。
然而政府部门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自己的经济,对自己地区的一些企业的包庇,正如固镇县一样,按照那个县的规定,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批准且限制一年一次,环保局显然“超标”执法。
但是,深入现场纠正违法行为是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对违法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次数限制合法本身就存在着很不合理的地方。
从这次事件来看,6位环保人员无疑是最无辜的人员,他们只是在执行着属于自己的职能,却受到了处分,从表面上看是为招商引资企业营造不受干扰的生产环境,但实质上却伤害了环境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工作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市场经济所赖以健康发展的法律秩序和公平环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去,最终政府的公信力将荡然无存而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正义感也将不复存在。
2、经济急剧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是承接“长三角”机械制造为主的工贸综合型产业区。
这个开发区是固镇县的未来希望和经济支柱,当地政府为了促进本县的经济发展,不断地引进了许多的有污染的企业,这次事件的主角之一-----伊诺华便是其中之一。
其实不仅是固镇县,很多的急于发展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不断地与别的地区进行竞争,增长自己本地区的GDP,均不惜以低价出让土地、降低环境门槛、放松执法监管以及减免税费等措施,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超国民待遇。
近年来许多看似繁荣发展的落后地区都是以自己的地区环境为代价所换来的。
党中央在对待经济发展问题上是要求又快又好发展,然而固镇事件给我们看到的却是做着与保护环境相悖的经济计划,毋庸置疑,当这样的事件一再循环下去,要实现这样的发展无异于缘木求鱼。
3、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人有十指,指指个不同,因此我们国家政府在管理地方时也无法一一顾及,从而各个地方政府拥有着制定地方“土政策”的权利,这样的政策本意是为了更好地因地制宜的贯彻我们的法律,可是政策的不完整性却激化了两者之间的矛盾。
很多的地方政府为了避免乱执法、滥执法,于是就制定了一项规定-----规定未经批准不准执法部门到企业执法,这种规定看起来貌似是正确的,可是往深层面上看也不难发现,这种一刀切的“懒政”思维使得正常执法也在禁止之列。
正如固镇的政府一样,把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只谈服务,不谈监管。
虽然我们提倡打造服务型政府,但是不等于放弃政府的监管,只有服务没有监管,政府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就是渎职。
为企业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就是对公共权益的侵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周而复始,人们便会变的肆无忌惮,使得地方“家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这次的固镇事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我想,势必要引起国家的重视,这已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行政管理缺陷的问题。
在这次的事件处理中,也反映了政府部门执法的不合理之处。
我认为,若要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决策中、行动中,确保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到位,既需要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更需要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评制度。
当政府在处理那些被困扰企业的问题时,县政府可以要求环保部门做出解释,要求开听证会,让公众明白检查的情况;可以公开执法检查报告,让大家明白企业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而不是放任他们去胡乱猜测,毕竟舆论的力量是很强大的。
此外,执法部门也应改变执法方式,转变执法部门的形象,针对这次的最大问题,依法执行却被处分,我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些政策来保障环保部门的正当执法,而首要任务就是执法检查要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将一些原则引入到执法检查的要求中去,例如合理性原则、公开原则,执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都应该公开。
如果多次检查确实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有权知道多次检查的原因,或者对于类似情况的企业是否也有过相关检查。
对于不合理检查,企业也可以在掌握证据后,进行相关投诉。
环境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执法检查,让更多企业、公众了解执法检查情况,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其次我认为应该要建立一个监督制度,县政府不应该过多的干涉环保部门的执法,环保部门有权利对县政府对自己的处分提出质疑并要求政府在查清事实之前不盲目的对他们做出停职等的处分。
固镇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环保与经济之间矛盾的事件,表明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校正唯GDP至上政绩观的紧迫性,各地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并引起警惕。
唯有如此,我国的行政制度才能够逐步的完善。
。
参考文献:
(1)第一财经日报,《固镇事件三问》第十三段,章柯,2010-7-7
(2)第一财经日报,《固镇事件三问》第十三段,章柯,2010-7-7
(3)中华环境报,第三版行政管理体制亟待解决,李成思,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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