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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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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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附件
附件
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师生健康促进工程”,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师生,培养师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原则
1.立足普及、重在参与。
要积极组建师生艺术社团,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节,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
2.重在育人、展示成果。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师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
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三、主题和内容
本届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我的中国梦”。
四、主办单位
太原市教育局
五、承办单位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太原市少年宫
太原市迎泽区少年宫
太原市杏花岭区少年宫
太原市万柏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山西省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蹈考级山西考区委员会
太原市湖滨艺术学校
太原市星畅现代艺术学校
六、冠名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七、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
八、活动项目
1.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师生声乐比赛。
2.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器乐比赛。
3.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舞蹈比赛。
4.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语言表演(校园剧或课本剧)比赛。
5.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现场书画比赛。
6.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暨第十五届师生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
7.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学生文艺展演。
8.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教师文艺展演。
九、活动时间
本届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成立本单位活动组委会,制定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保障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1.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制定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坚持突出主题,因校而异,因地制宜,张扬个性,突出特色,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3.加强名师流动,师源共享的管理,力求大面积提高艺术教育水平。
4.积极开展以班以校为单位的艺术比赛活动,选拔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
(二)县(市、区)级展演比赛评选活动阶段(2014年4月)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艺术月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展演比赛活动。
艺术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反映地区特色,要求组织区域大型展演活动,同时选择1至2项艺术活动作为特色活动。
3.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组织活动期间,至少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3份(内容包括活动进展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果等)。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所属学校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类各项演出和比赛活动。
5.2014年4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届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
(附电子文档)
(三)市级展演比赛评选表彰阶段(2014年5月至9月)
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举办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太原市师生艺术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和艺术作品展出及各单项市级比赛选拔活动,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
十、活动安排
(一)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个人及小型节目比赛
1.参赛项目
⑴声乐
独唱:
可有伴奏1人,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重唱:
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
人数不超过20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⑵器乐
独奏:
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
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⑶舞蹈
独舞:
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
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
群舞:
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只限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报名参赛)
⑷语言表演
朗诵、故事、演讲、主持、曲艺:
参赛时间不超过3分钟;
校园剧或课本剧:
要求以校为单位报名参赛,语种包括汉语和英语,剧种形式不限,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⑸现场书画比赛
绘画:
绘画作品要求围绕主题(题目自定),在规定时间内即兴作画。
小学1—3年级和幼儿组为儿童画;
小学4—6年级组为素描几何静物、其他(包括:
手工、漫画、国画);
初中组为实用组合静物、人物速写、其他(包括:
手工、漫画、国画);
高中组为石膏像、色彩静物、人物速写。
书法:
统一使用软笔或硬笔按规定要求当场书写(幼儿组只限软笔),字体不限。
画具自备,统一供给纸张、墨汁。
3.参赛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含市直大中专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4.比赛办法
比赛按大中专组、高中(含职高)组、初中组、小学4-6年级组、小学1-3年级组、幼儿组进行比赛。
其中,声乐比赛增加教师组比赛。
5.比赛安排
本届比赛组委会将开通“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赛事专网”[网址:
报名:
参赛学生于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注册。
参赛:
4月 16日至4月18日期间,参赛学生登录网站打印《参赛证》,凭《参赛证》去各赛点参加比赛。
(二)第十五届师生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
1.作品主题
阳光下成长——我的中国梦
2.作品要求
⑴绘画作品
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卡通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均不超过对开,不小于4开。
⑵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硬笔书法尺寸不小于8开;篆刻作品印在宣纸上,一般以四尺对开或四尺三开为宜;每枚印章附文字。
⑶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不得抄袭。
3.参加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生和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4.报送办法及要求
⑴5月1日—5月10日,参赛者通过登录“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赛事专网”(
⑵5月14日—5月18日,参赛者需登录网站打印《参赛证》。
⑶5月19日—5月22日,参赛者将作品(须将《参赛证》贴于作品背面右下角)报送至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漪汾桥东市少年科技城四层,电话:
4227492),每人限报一幅作品。
5.其他
⑴组委会将选评出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出,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⑵报送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组委会享有对获奖作品在相关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的权利,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学生文艺展演(学校集体节目)
1.节目形式
合唱:
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限唱一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奏:
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群舞:
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3.节目要求
⑴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⑵报送节目以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每县(市、区)教育局最多可上报艺术表演节目6个;直属学校限报以上类别的节目1个。
⑶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小学组和中学组原则上应各占3个。
⑷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组和中学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
4.比赛办法
比赛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进行比赛。
5.比赛安排
报名时间:
5月16日前将《太原市师生文艺展演节目报名表》(见附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领队会时间:
5月21日下午3:
00在太原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比赛时间:
5月25日
比赛地点: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
(四)教师文艺展演(学校集体节目)
1.节目形式
合唱:
合唱队人数不少于3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必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合奏:
乐队人数不少于1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群舞:
人数不少于1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各中小学的在校教职工。
3.节目要求
①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教职工。
②报送节目以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每县(市、区)教育局可上报艺术表演节目5个;直属学校可报以上类别的节目1个。
③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每个类别至少各有1个节目。
4.比赛办法
比赛分县(市、区)组和直属学校组进行比赛。
5.比赛安排
报名时间:
9月19日前将《太原市师生文艺展演节目报名表》(见附表)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领队会时间:
9月25日下午3:
00在太原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比赛时间:
9月28日
比赛地点: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
十一、比赛奖项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优秀组织奖:
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精神风貌奖:
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艺术表演奖:
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现场展演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
对现场集中展演的集体节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优秀创作奖:
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优秀团体奖:
按县(市、区)和学校分设团体总分前八名奖。
(以比赛项目获奖情况得分累计计算,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集体节目翻倍计算)
十二、组织工作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马兆兴
执行主任:
王树红
组委会副主任:
刘富海王太杰荆俊杰赵长虹曲向平
组委会委员:
沈庆伟田宝华李康戴雅琴田小真
樊尔利蔡维良刘坤生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公室主任由体卫艺处处长沈庆伟兼任,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艺术展演和各项比赛活动。
各学校要由校长负责,成立活动领导机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保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做到校校参加、人人参与,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活动氛围,保证本届活动的顺利开展。
2.在组织各项比赛活动中,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确保各项比赛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⑴要进一步加强比赛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组织纪律,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
要制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比赛场地要设立举报箱,进一步完善本项目比赛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纪律规定。
⑵本届活动的各项比赛均不得向师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⑶要针对相关比赛项目的情况,结合实际,完善制度,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思想道德好的工作人员参加比赛组织管理工作。
⑷本着对大赛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严格挑选比赛评委。
要对评判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加强评委临场工作的评判和监督,每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评委对比赛评判情况进行评议,并建立评判和监督记录。
对在比赛中出现违纪行为的评委,要坚决取消其评委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⑸要做好比赛服务工作,为师生及家长提供饮水和候场休息的场所,并尽可能为学生及家长在比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⑹经本届活动组委会决定,各承办单位须统一规范使用比赛活动会标,内容为:
“中国移动4G杯”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比赛,请严格遵照执行。
3.各单位在开展艺术活动期间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必须做到有安全预案,由专人负责,组织严密,责任到人,严防在活动中出现任何事故。
⑴各承办单位要对本赛区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使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到实处,保证各项比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⑵各学校要对参演(赛)学生进行安全、文明、纪律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参加集体演出活动必须有校领导带队,如需租用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客运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租借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4.要不断积累和总结活动经验,在活动中开拓创新,使学校艺术活动常抓常新,作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特色。
同时,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结合学术研究,按活动类型组织教师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附表:
1.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师生文艺展
演报名表
2.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网上报名注
册方法
附表1
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师生文艺展演报名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年月日
序号
学校
节目名称
节目形式
人数
指挥
伴奏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
1.此表务于2014年5月16日前(教师组为9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附电子版)
2.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体报送参演节目。
附表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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