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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摘要新形势下,中国各级政府都应当建设服务型政府。
未来中国地方政府的活动将会越来越突出这一性质,使政府从“管”老百姓转变为通过“管”好社会事务来为老百姓服好务。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换服务型政府
1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有两个重要特征:
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学普遍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除政策、法规外)往往是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无力承担。
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们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某人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产成本而依赖他人支付。
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了集体的不理性:
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
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
经济学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划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务行政的范围:
政府只应该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涉足私人物品的生产。
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供给,政府没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产。
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
虽然政府应当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
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
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
政府不得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意味着私人和私人企业可以进入这些领域,这些公共服务行业是面向市场开放的。
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应该向私人开放,与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
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因为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行政的弊端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2创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2.1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要求,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较为严重,旧体制下最困难的问题被积淀下来,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也已凸现。
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与行业垄断、假冒伪劣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既不符合WTO规则,也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规范发展。
服务型政府,正是改变过去政府管理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与改善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等方面;使政府管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性质决定的
我们党的宗旨是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党的一切工作,都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我们党致力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正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三个代表”的最终落脚点。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就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
2.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国政府改革的重要趋向
在席卷西方世界的政府再造之风中,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的政府均以重塑服务型政府为其主要目标。
1994年,英国政府进行了“政府信息服务”的实验,1996年11月公布“GovernmentDirect”计划,提出新形态的公共服务以符合未来社会的需求。
美国政府于1994年9月20日颁布了“顾客至上:
服务美国公众的标准”,主张建立顾客至上的政府。
同年12月,美国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小组提出的政府信息技术服务的远景报告认为,改革政府不只是人事精简、减少政府赤字的问题,更需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彻底重塑政府对民众的服务工作。
还有新西兰的“公共服务部门之改造”以及日本的“实现对国民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行政”,都体现了政府改革的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在创建服务型政府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多次进行以转变职能为重点的机构改革。
3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3.1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所谓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不仅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更是指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必须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本领。
具体而言,要着重强调以下三点:
一是主动性。
国家公务员要有主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热情,善于发现问题、了解问题,会做调查研究,能够以敏捷的反应能力去体察、了解社会客观事物,并积极预防和解决问题。
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公务员能够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为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二是高效性。
行政效率是达到行政目标的最重要手段。
人民需要高效率的政府,希望政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寻找完成行政工作最迅捷、最经济的途径和方法。
三是公正性。
行政机关的活动以及相关的制度对任何人都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因而国家公务员在理念上,要承认社会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
政府所提供的机会和福利尽可能地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分配。
在具体的施政行为中,要有一种“非人格化”的依法精神。
即不因亲而优特,也不因疏而冷漠,既不因位高而特殊,也不因位低而歧视。
消除个人的、非理性和感情的因素,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3.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要遵循五个原则。
①合法原则。
即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公开。
没有规范性文件依据,而依部门内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②合理原则。
指设立和实施行政审批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
③效能原则。
要求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缩短时限,避免多头、重复审批,提高效率,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
④责任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行政审批权,就要对审批的事项负相应责任。
行政审批机关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对许可对象的管理职责或者违法审批要追究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⑤监督原则。
即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对人对审批提出异议,要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将处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在实际运用中,不能割裂,片面强调其中一项或几项。
特别是要把握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有机统一,即使是符合合法原则的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审批也应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取消;虽然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3.3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就是将原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职能集中到一个大厅,面向服务对象统一提供对口服务。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可以使公民不再需要分别找各部门科室,就在大厅内一次性解决问题,由跑多门变为进一门。
与行政服务中心相配套的制度还有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要求第一个受到咨询的公务人员负首要责任。
如所询问事务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则必须负责接待并为之办理所有事务,若不属于本窗口服务内容,则负责指点或帮助联系相关部门人员接待,不得推诿搪塞。
公开承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的一切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时限及管理规章一律公布于众,对服务质量和提供速度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与公开承诺制构成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核心运转机制,是行政服务中心这一新生事物的新意所在。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改革和创新。
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将审批、审核事项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形式,公开所有办事过程,使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用公开化、透明化,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3.4发展电子政务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电子政务的主要目标就是建立起以为公众服务为导向的政府。
发展电子政务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就是政府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提高服务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广泛地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的过程。
公众由此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资源,可以享受政府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服务。
电子政务的公开性决定了上网的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
首先是要求政府行为公开,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政府审批都不能实行暗箱操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接受人民的监督。
再就是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凡是法律规定需要向公众公布的政务信息都必须上网,向公众公开。
3.5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有效途径。
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或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半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
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以便在不增加政府规模和开支的情况下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使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这样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出去,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基础设施的建设,真正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
这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前提。
要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政府必须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中的一些组织,授权并运用政策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社区或私营机构承担一些公共服务事业和产品。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市民社会的成长,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建立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将成为政府社会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取向之一,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蔡放波.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的必由之路[J].山东人事,2003(12)
2邹纯平,温小玲.电子政务对公共行政的影响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12)
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摘 要:
实现经济建设型政府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转变,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
当代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意义。
本文在分析了西方社会公共服务模式演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原则及其步骤,从而为实现中国政府治理方式上的根本变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包括水、电、气、路、通讯、交通工具等有形的物质产品及包括安全、医疗、教育、娱乐等在内的无形的非物质产品。
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而亦可被称作为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公共选择学派、当代政治经济学派在分析公共财政问题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的观点:
在理论上,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私人物品的供给和配置,但有一类物品的供给和配置市场机制则无能为力,而必须从税收中通过预算支出加以解决。
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之所以有别于私人物品,是因为在消费方式和排他性上它有别于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对任何一种群体生活都是必需的,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每一个人在享用这一物品时都会希望有别人来提供该公共物品而自己免费使用(搭便车),而且,由于公共物品的非排它性,使这种“搭便车”成为了可能。
另外,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这类物品应免费提供,然而,对于微观经济市场来讲,不能收回成本或是无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都是不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所接受的,从而也就造成了在一般情况下依靠私人力量和市场机制是不足以得到有效(及时和足量)的供给的。
公共物品的“公共”二字导致了私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经营管理上的困境,然而经过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政府尝试利用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之后,我们认为,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并非传统理论认为的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着失灵那样,其实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公共物品。
在经历了一系列艰苦的博弈之后,人们终于取得了这样的一种共识:
把公共物品、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让渡给一个公认的公共权力机关由它来统一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保护和服务,社会成员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于是,社会成员和公共权力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类似市场交易的行为:
前者纳税(付费)购买后者提供的服务和保护。
一、西方社会公共服务模式的演变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公共物品生产领域中市场力量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甚至纯公共物品也转向由市场提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旧有市场失灵理论关于市场没有办法生产出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
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条件的改良,过去只能由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物品(例如电视台)会以政府合同的形式由政府出资购买,由私人企业来供给服务而完成;二是政府在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不计成本和没有竞争而导致浪费及低效率,不利于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政府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模式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失去了优胜劣汰机制对于产品质量的保障作用,从而导致公共物品供给质量上的低下。
那么,政府在利用市场机制来供给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哪几种模式呢?
通过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政府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的模式主要有:
1.合约出租
合约出租是指政府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交给在竞争中获胜的私营企业来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与这些私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当私营企业完成任务并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之后,政府即支付合约规定的报酬。
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自然垄断类公共物品,例如电力、电信等物品。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私人企业,目的是借助投标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将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压低到合理的水平。
2.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直接向市场购买产品而不需要提前签订合约。
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劳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为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
通过这种形式,政府可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廉的价格来供给某类公共物品。
3.特许经营
公共品特许经营是企业在政府授予一定期限内某类公共事业的开发经营权(即特许经营权或称特许权、专营权等)的前提下对公共事业进行的经营活动。
特许权是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垄断权的部分转移。
目前各国广泛采用的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late),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即是特许经营方式的一个创新。
4.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指政府对于那些盈利性不高或只有在未来才能盈利、风险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有选择地对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企业给予经济资助,以确保其提供对全体公民有效的公共服务。
资助的方式有:
补贴、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等。
例如教育的提供,在西方国家中,教育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承办,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则有一部分由私人承办。
5.政府参股
政府参股是指政府在私人投资生产的某些公共物品中,以不同的比例参股来提供资金支持。
这主要适用于初始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类公共物品项目,如道路、桥梁的建设。
政府参股又分为政府控股和政府入股。
政府参股的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项目在建初期,政府股份一般较多,一旦项目进入正常经营,能获得较稳定的正常利润,政府便开始出卖自己的股份,抽回资金转向其它项目。
二、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政府相对于市场而言居于领导和支配的地位。
而在市场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经济运行主要由市场来调节,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和不足,如克服由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等造成的市场失效问题,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等。
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还包含着一系列内在的矛盾和问题。
在实现了经济起飞以后,这些矛盾和问题就会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
因为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政府既要培育市场,又要代替市场行使一部分配置资源的职能,而这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干预资源配置过程,必然会扭曲价格机制,限制市场竞争,抑制民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会滋生腐败和道德风险,而且政府对企业过多的保护还会使其盲目扩张,导致效率下降,难以承受竞争压力等问题。
因此,在实现经济起飞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我们应逐步变革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由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的治理方式也应实现相应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新形势下的中国政府再造。
具体来讲,这一转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限政府的构建
现代政府治理方式的第一要素是有限政府。
它意味着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
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
它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而是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
在这一治理模式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存在着多样化的机制,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市场制度,并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2.法治政府的构建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而言的,这两种政府形态是人类历史上自有了政府以来主要的治理形式。
法治政府的构建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政府治理的合法性。
政府治理的权威和秩序必须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这种认可便是通过法律来授权。
治理的主体必须是合法是,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政府治理的内容是合法的,处理的事项上法律的授权范围之内;治理的程序是合法的,于法有依;二是行政责任,对于公权进行限制更重要的是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使之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治政府的构建是相对于人治政府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提出来的,建立法治政府可以实现行政法治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以回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对政府治理的要求。
3.分权政府的构建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
“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不完善”。
因此,建设适当的制度来配置权力,避免过分集权和过分分权是必要的。
从经济上来说,适当分权的政府要做到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落实在适当的成本收益单位上。
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使政府贴近公民的需要,使政府据有比较准确的成本和收益感觉,切实履行为公民服务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配置效率;适当分权的政府还可以培养公民的自主治理精神,自主治理公共事务,不再一旦有事就依靠政府来解决,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使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最为迫切需要的问题上。
三、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的构建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创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由政府或是社会来有效(及时和足量)地供给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
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并非仅限于政府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吸纳了各类社会团体或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来。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基本集中掌握了本地所有的公共资源,提供着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转型,这种公共服务体系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弊端,不仅导致各级政府机构臃肿,还造成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太高、服务质量低下。
因此,改革现有的公共服务模式,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变得十分必要了。
新公共管理改革的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用于改造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
主要做法是: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来执行某些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建设经营,并利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准市场化”;
(2)将不必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各种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资助补贴、减免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非营利组织提供某些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是一个透明、公平、公正、廉洁和高效的政府。
首先,倘若一个政府有私人利益,那么拥有暴力潜能的政府就可以运用人民所赋予的公权力不断地追求私利,从而丧失政府的“公共性”。
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服务理念的核心性、民意的主导性、公共透明性、有限性和有效性,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便是提供制度供给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的劳务帮助等等。
那么,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
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
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
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下,政府常常以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大多数公共组织中甚至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
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就是公共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一个根本思路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体现。
其主要途径有:
一是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
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二是政府公共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影响比重。
2、公共服务职能的市场化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是现代政府服务模式转换的一个流行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服务在生产和提供上是可分的;在付费和使用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通过重新设计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适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可以较为公正高效地来加以提供。
因此,应当扩大市场竞争的领域。
在这里,竞争至少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公对私的竞争,即让公营组织和私营组织都来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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