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岗位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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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岗位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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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岗位标准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岗位标准
一、交警队长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根据上级部署和岗位职责要求,广泛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信息,确定工作重点;每日组织召开晨会,进行勤务讲评,并明确当日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周召开勤务工作例会,通报执勤执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部署下周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每周组织召开队长办公会或队务会,研究警队的重要事项、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布置有关工作,并督促内勤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搜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二条每日对执勤民警、协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根据警情,组织辖区着道路交通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先期处置。
第三条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每周检查民警工作日志录入情况;每月检查民警工作情况和实绩,并在民警的工作日志上签署讲评意见。
第四条每周组织信息警务研判,针对辖区交通管理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并迅速组织实施。
第五条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告知救济途径。
认真审阅群众来信,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每周走访辖区地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车辆单位不少于2家,征求他们对交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警民公共关系。
第七条大队领导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中队领导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6个工作日;
第八条物建5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九条每周检查民警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检查,对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组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测试。
第十条每周找民警谈心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并消除民警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第十一条每月掌握警队在增收节支、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报支规定。
第十二条每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细则,对民警进行月度工作情况考核讲评;每季对警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盘点,查漏补缺,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每季组织对民警、协警的季度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激发民警、协警的工作热情。
第十三条每季组织召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形势,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每季至少撰写1篇公安基础工作理论文章或队伍状况分析研判文章。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第十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队长参照队长岗位标准执行,按照队内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对正职负责。
二、教(指)导员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每日参加晨会讲评,并适时通报政工信息和内务管理情况;每周参加工作例会,通报相关政工信息,讲评内务管理、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每周参加队长办公会或队务会,传达布置政工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每日检查一次队容队貌,民警警容风纪和窗口服务工作。
第三条每日检查一次队内装备、设施和小食堂伙食情况。
第四条每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最新政工动态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信息,拓展政治思想工作思路;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针对民警、协警在工作时出现的思想问题,主动谈心,帮助解决。
每周主动找民警、协警谈心不少于1人,主动与民警家属联系不少于2次,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基本掌握。
第六条教导员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指导员每月上路执勤不少于16个工作日;
第七条每日对执勤民警、协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配合队长走访辖区地方党委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车辆单位等,征求他们对交警及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意见和建议,协调警民公共关系。
第九条每周对三分之一以上的民警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做好民警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组织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的测试。
第十条每月对警队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审核警队当月开支。
第十一条抓好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检查督促民警完成入户宣传工作,每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每月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的要求,对照绩效考核细则,对民警进行月度工作情况考核讲评;每季组织对民警、协警的季度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激发民警、协警的工作热情。
第十三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上一堂党课、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抓好警队的内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安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数;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1篇。
第十六条组织并参与岗位练兵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民警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公益、爱民活动。
第十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教(指)导员参照教(指)导员岗位标准执行,按照队内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对正职负责。
三、内勤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参加晨会、例会、队务会议,做好各种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重要活动的记录、摄录工作。
第二条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保管、送阅工作,做到传送文件不泄密、不遗失、不积压,检查、催办认真,无漏办和延误现象。
第三条每日做好窗口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民警将当日查处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输入;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每周做好交警信息系统维护更新和数据输录工作。
第四条每日收集并编写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重要信息,做到上报及时;每月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每月收集、整理本队工作情况、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相关人员和单位。
第五条做好内外宣传工作,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有特色的经验性工作简报不少于1篇,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安信息、宣传稿件的录用数。
第六条协助队领导做好队容队貌、环境卫生、服务窗口的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各种档案资料,对文书、卷宗的归档工作做到交接登记准确,归档整齐、标准规范,查找便捷。
每月集中清理一次,应保留的按规定归档,不应保留的按规定集中销毁。
第八条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法律文书填写准确、规范,业务基础台帐齐全;负责或协助法制员建立单位、民警的执法质量档案,参与组织民警的业务学习和法律知识测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好印章。
第十一条定期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每周检查一次计算机安全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配合队领导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每季度清理核对一次固定资产,保证帐物相符,家底清楚,并为领导提供较多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每月做好本单位财务开支的登记、结报工作。
第十四条装备器材、各类物品台帐清楚,法律文书保管规范。
每月对装备器材、办公用品的使用、损耗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好申领、保管、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至少1人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积极参加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达到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并为单位绩效考核提供考核数据和台帐。
第十九条做好民警食堂伙食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用火用气用电安全工作并每周定期检查,保证厨房卫生达到标准。
第二十条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每日做好“岗前三检查”(检查警容装备、检查交通设施、检查辅警)。
第三条规范执法,积极疏导指挥交通,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管辖路口路段不发生交通拥堵,月上路执勤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
第四条按照“上路、管事、得法”的要求,积极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到“三讲清”(讲清交通违法事实、讲清交通违法可能造成的危害、讲清处罚的依据)、“一满意”(让群众满意)。
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低于规定数,24小时内上缴扣留的物品。
第五条先期处置交通事故和发生在路面的突发事件,按照110指令及时处警;热情受理群众报警求助。
第六条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和录入警务信息系统工作;及时采集、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每周入户宣传达到规定户数;每季度利用村(居)广播、户访、黑板报等形式,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
第八条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做好信息研判、预防和预警工作。
第九条按照交通警卫工作方案,做好交通警卫工作,做到警容严整,站位正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好,安全无险情。
第十条按照“每个民警物建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的要求,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治安耳目、交通安全信息员中至少有1人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民警对自办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每月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和参加现行法律知识和应知应会考试;每季度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考试和听取法制部门的执法讲评。
第十二条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每季度总结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主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状况,拟写季度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情况报告,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和办法,明确下季工作目标和措施。
五、高速公路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认真做好岗前“三检查”(检查警容风纪、检查交通设施、检查巡逻车辆)。
第三条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辖区全线的巡逻检查,及时掌握路况和气候情况。
正常情况下,白天每1小时、夜间每2小时向大队通报巡逻车方位、执勤动态等情况;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群众报警求助等特殊情况,随时向大队报告。
第四条下岗后及时移交暂扣证件、法律文书、公用执勤装备等,履行巡逻车交接手续。
第五条认真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消除显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日纠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不低于大队平均水平,无行人、非机动车、牲畜上高速公路;主线、道口、服务区交通秩序良好。
月上路执勤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协助做好高速公路护栏护网等道路设施的检查,发现残损的交通设施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先期处置辖区路段发生群体性事件行动果断,措施得当;接受群众求助热情耐心。
第七条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和录入警务信息系统工作;采集、录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
第八条积极进行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宣传,提高驾、乘人员和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建设和“五进”宣传活动,全月进村(校)、进户、进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2次。
第九条在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警容严整,站位正确,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好。
第十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每月接受执法质量考评,参加现行法律知识和应知应会考试;每季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考试和听取法制部门的执法讲评。
第十二条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对季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季度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明确大(中)队工作要点和要求,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工作,工作业绩保持领先,每季度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达到四分之一以上。
六、事故调处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着装整齐,警容严整,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接警后认真做好登记,装备携带齐全,保证白天五分钟、夜间十分钟内出警。
第四条按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要求,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勘查现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拍摄、制作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验现场、提取痕迹、物证,制作勘查笔录。
第五条在24小时内,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
第六条按规定及时反馈交通事故接处警情况;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第七条整理当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日志记载并输入警务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交通事故相关信息。
第八条参加交通事故集体通案和疑难案件研究会议。
第九条做好交通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交通事故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条积极参加巡逻、设卡、执勤,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数达到上级规定。
第十一条按照“每个民警物建1名治安耳目,4名交通安全信息员”的要求,每月至少接触并考察1次;每季度治安耳目、交通安全信息员中至少有1人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
七、车管民警岗位
岗位工作标准
第一条参加晨会、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并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第二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非机动车业务。
第三条在车辆检测、驾驶员考试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标准,检测、考试结果公开,无徇私舞弊和刁难群众的行为,无群众投诉。
第四条挂牌、持证上岗,保持警容严整。
接待群众文明礼貌,解答询问耐心细致。
对群众办事,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业务,实行“当日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对于受理的当日内能办结的业务,延长办公时间在当日内办结,无积压业务。
对手续不齐全的,说清补办项目和补办办法并交给当事人退办单;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和单位主动上门服务。
第五条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接受办事群众和车辆单位宴请或赠送的礼品,不违反规定推销有关产品,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及日志完整、准确。
第七条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系统主要数据项差错率在2‰以下,上传率达到100%。
第八条制作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内容真实,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装订规范、资料齐全,档案资料记载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
第十条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参加临时性、突击性的专项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备查。
第十一条定期分析工作情况,拾遗补缺,按照等级化车管所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第十二条每日总结工作,梳理相关工作信息,每月总结、评鉴当月工作,并将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警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完成各项自学、培训任务,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搞好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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