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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共一册
本评估报告共一册
本册为第一册
青县人民法院委托拟核实资产价值事宜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冀燕翔评报字(2018)第0201号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县人民法院委托拟核实资产价值事宜
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冀燕翔评报字[2018]第0201号
摘要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青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基于核实资产价值之经济行为,采用成本法对青县人民法院申报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青县澳利达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县金牛镇吴增口村北的厂房(已建成钢结构2400平方米、在建的钢结构2000平方米、办公楼二层钢结构896平方米、平方9间)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委估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青县人民法院委托拟核实资产价值事宜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22日的评估值为3644800元(
元整)。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委托拟核实资产价值事宜
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冀燕翔评报字[2018]第0201号
青县人民法院: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就其基于核实资产价值之经济行为,采用成本法对青县人民法院申报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青县人民法院,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者为青县澳利达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相关管理机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青县人民法院拟核实资产价值事宜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实现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的描述
(1)评估对象区位描述
委估资产位于青县澳利达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2)评估对象权属状况描述
委托方未提供委估资产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3)评估对象现状描述
房屋建筑物构造完整,机器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所处位置等因素。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22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方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青县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6)冀0922执220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委托方承诺函
2、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调查了解获取的资料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法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进行资产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由于本次对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委估资产交易市场不发达,公开市场上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由于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在未来年度的收益与风险不能可靠地估计,故本次评估不采纳收益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价值进行评估。
成本法简介如下: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物)
重置全价=单方重置价值*建筑面积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设计规定使用年限)*100%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成本法计算公式:
(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重置价值-税费+基础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设计规定使用年限)*100%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评估人员同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
2、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有关人员及产权持有者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
2、对委托方委估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
3、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5、对委估资产,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委估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成本法,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22日)的评估值为3644800元(
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2、本次评估范围由委托方确定,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其负责。
3、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基准日所委托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客观反映,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不对该部分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
4、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3、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8年2月2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河北燕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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