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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模板支撑详细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等关于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购买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购买租赁与维修保养
第一节购置
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买使用钢管、扣件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买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钢管,钢管必要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扣件必要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第六条购买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生产允许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关于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关于原则对钢管、扣件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档案,档案应涉及如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允许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查等有关资料;
(四)寻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第二节租赁
第九条租赁单位必要依法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他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订立质量合同,同步应当出具生产允许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关于材料。
租赁单位应对出租钢管、扣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钢管、扣件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储。
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裁减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备下列之一应做报废解决: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
(二)钢管有孔洞;
(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不不大于0.5mm;
(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不不大于0.5mm;
(五)扣件有裂缝;
(六)扣件有变形;
(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
(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规定。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方案编制
第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安全方案应依照工程建设原则和勘察设计文献,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某些项工程详细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原则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重要应涉及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办法、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设计与计算
第十九条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要进行计算:
(一)搭设高度超过24m脚手架;
(二)悬挑式脚手架;
(三)分段搭设脚手架;
(四)落地式接料平台;
(五)高度在4m以上模板支撑系统;
(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脚手架及接料平台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不不大于2kN/m2;
(二)构造用脚手架荷载不得不不大于3kN/m2;
(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不不大于2kN/m2;
(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不不大于2kN/m2;
(五)接料平台面积不不不大于12㎡,荷载不适当不不大于1.2kN/m2,施工总荷载不不不大于12KN)在明显处设立限定荷载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记录算内容重要涉及:
(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二)立杆稳定性计算;
(三)连墙件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计算。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方案论证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高度超过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三)施工总荷载不不大于10KN/m2(板250mm厚)《建设部建质〖〗254号文原则不不大于15KN/m2》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四)集中线荷载不不大于15KN/m(梁500mm宽X1000mm高)《建设部建质〖〗254号文原则不不大于20KN/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6.5m,或跨度超过15m,施工总荷载不不大于12kN/m2,或集中线荷载不不大于15kN/m模板支撑系统);新规定
(五)滑模模板及其他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方案必要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方案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
*施工、监理等单位专家应合理配备,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一半。
(建设部建质〖〗254号文规定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方案,必要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有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状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关于原则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与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根据、计算数据与否精确以及与否符合关于工程建设原则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行。
第三十一条专家组以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附件一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实行状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搭设规定
第一节前期准备
第三十四条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业人员应是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外观质量检查、生产允许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关于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储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依照安全方案和关于规范、原则规定,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脚手架搭设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不不大于30m时,应采用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必要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不不大于1.5m,横距不不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不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要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构造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应为独立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高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接料平台搭设
第四十二条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
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不不大于30m,各杆件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步距均不应不不大于1.2m。
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立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悬挑接料平台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构造上长度不应不大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构造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接料平台两侧主梁
第四十五条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边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立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立标志牌,规定使用规定和限定载荷。
接料平台应为独立受力系统。
第四节脚手架安全防护
第四十七条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立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
(二)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规定设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
(三)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禁止浮现探头板。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立,间距不应不不大于40cm;使用木脚手板时,接头处应采用对接平铺,接头处下方必要设立两根小横杆,并用定型化脚手板卡带固定;
(四)操作层脚手板与墙体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5cm,超过时应加设脚手板进行有效防护;
(五)脚手架操作层下方三步架内,必要按照操作层规定,层层加设防护栏杆、挡脚板,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内侧与墙体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内距地面3.2m处应设立首层安全平网,每隔不不不大于10m再设层间安全平网。
安全平网内侧距墙体不应不不大于15cm,不不大于时应加设安全平网进行有效防护。
第五十条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灭火装置并设专人监护。
剪刀撑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每隔6米设立一道
1)、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必要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4】
2)、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拉结点)【两步三跨】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水平间距
每件覆盖面积㎡
双排
≤50m
3h
3L。
≤40
>50m
2h
3L。
≤27
h—步距L。
—纵距(跨)
连墙件间距:
两步三跨。
即高度不不不大于3.6米,跨度不不不大于4.5米
第五节模板支撑系统搭设
第五十一条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扣件搭设,禁止使用木、竹等材料搭设。
采用工具式等其他形式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关于原则规范规定,禁止钢管扣件和工具式脚手架混合搭设。
第五十二条模板支撑系统基本应具备足够承载力,每根立柱底部均应设立木垫板和钢底座。
第五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应按规定设立立柱和纵横向扫地杆及大横杆,各杆件间距均由计算决定,同步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模板立柱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2m;
(二)第一步大横杆步距均不应不不大于1.8m,其他大横杆
步距均不应不不大于1.2m;
(三)最高一步大横杆与模板支撑点之间距离不得不不大于
50cm。
第五十四条模板立柱顶部应采用可调U型托直接支顶在底模主梁上,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钢管用扣件连接;可调顶托丝杠伸出长度不应不不大于200mm。
第五十五条4排及以上立柱模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设立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一)模扳支架外围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持续设立剪刀撑;支架内部中间每隔5—6根立杆或5—7m应在丛、横向整个长度和高度上分别持续设立剪刀撑。
(二)当模板支架高度不不大于8m(涉及8m)时,除应在其底部、顶部设立水平剪刀撑外;还应在模板支架中间竖向剪刀撑顶部平面内设立水平剪刀撑。
第五十六条4排如下立杆模板支架,应在外围纵向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持续设立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外围横向外侧立面(即两端外立面)和沿纵向每隔4根立杆从下至上设立一道持续竖向剪刀撑;当设立剪刀撑有困难时,可采用之字斜杆支撑。
第五十七条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系统,禁止与脚手架、接料平台、物料提高机及外用电梯等相连接。
第五章验收、使用与拆除
第一节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方案编制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应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经检查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经专家论证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设备部门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五十九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一)基本竣工后;
(二)脚手架搭设完10~13m高度,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6m高度后;
(三)达到设计高度后;
(四)操作层上加设荷载及浇筑混凝土前;
(五)混凝土浇注完后;
(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后。
停用超过28天及以上。
第二节使用管理
第六十条作业层上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
浇注混凝土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用应急办法。
第六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使用过程中,基本应保持稳固、排水畅通,基本周边不得随意开挖。
第六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每周应对下列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一)各杆件设立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构造与否符合规定;
(二)地基与否积水,底座与否松动,立杆与否悬空;
(三)扣件螺栓与否松动;
(四)立杆沉降与垂直度偏差与否超过规定原则;
(五)安全防护与否严密;
(六)与否有超载现象
(七)规范原则规定其他内容。
第三节拆除管理
第六十三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核查混凝土强度报告,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第六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操作人员接近拆除区域。
第六十五条脚手架拆除作业必要由上而下逐级进行,禁止上下同步作业。
第六十六条脚手架连墙件必要随脚手架逐级拆除,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第六十七条拆除钢管、扣件及其他配件禁止从高处抛掷至地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各施工公司应将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重大隐患源实行“标示”管理,要设专人负责,重点监控,严格贯彻各项安全防范办法。
第六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履行监理责任,对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实行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治,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治或拒不断止施工,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实行“点控”管理,严肃查处违背本规定各类行为。
纵横向扫地杆有哪些规定?
1)、脚手架必要设立纵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不不大于200mm立杆上。
3)、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
4)、当立杆基本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要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5)、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不大于500mm。
剪刀撑设立有哪些规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不大于4跨,且不应不大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度到60度之间。
剪刀撑跨越立杆最多根数
剪刀撑与地面倾角(度)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最多根数
7
6
5
2)、高度在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上持续设立剪刀撑。
3)、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是之字形持续布置。
4)、24m以上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立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立一道。
5)、剪刀撑、横向斜撑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要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拉结点关于规定
1)、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必要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4】
2)、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拉结点)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水平间距
每件覆盖面积㎡
≤50m
3h
3L。
≤40
>50m
2h
3L。
≤27
h—步距L。
—纵距(跨)
连墙件间距:
两步三跨。
即高度不不不大于3.6米,跨度不不不大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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