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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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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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安全生产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
5、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坚持发生事故向_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2、行政主管部门怎样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执法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四)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对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督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审查批复,督促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关闭。
(八)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以及化工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抓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和井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六大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抓好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基地和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事故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三)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公告和督办制度。
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应淘汰未淘汰的落后产能,应关闭未关闭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四条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应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迅速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整改结束后,下达督办通知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论证和验收。
确认督办事项完成后,应予销号。
在督办限期内拖延不办,致使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并继续督办。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必要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则,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要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应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跟踪督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二)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组织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
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承办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及时采取措施监控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立、推广和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确保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依法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
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撤销原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因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县(市、区)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市(州)、林区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依照《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领导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什么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3定期听取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考核各级安全责任制履职情况。
4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对重大安全事项做出决策。
8对公司安全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进行决策。
9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法定代表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组织领导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切实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9检查督促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10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3)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财务部的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
5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6协助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决议事项。
(4)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派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
并根据分管范围实际情况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环保、特种设备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安排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分管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并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分管工作,不准违章指挥。
4每季度亲自组织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会,及时了解分管工作中的安全防火情况,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和落实隐患的整改。
6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建议给予奖励,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肇事者提出处罚意见。
(5)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主任)是该部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管生产(工作)的同时,认真管好安全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和标准,杜绝瞎指挥。
4负责本部门员工“三级教育”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6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范围的设备、设施、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环境处于完好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或指导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或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7认真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与本部门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用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
8完成总经理指派的工作。
(6)生产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全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拟定、修订本单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落实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支持班组长(兼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检查、处理和上报。
7组织车间内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8严格遵守执行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7)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批示和各项规定。
2协助有关部门(车间)制订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章有权制止。
3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调职工人的公司级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防火)隐患,负责汇总上报,重大整改项目要建议公司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整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限期实施。
5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6督促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工作。
7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与改善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措施。
发现在任何工作场所和生产过程中,确实有特别紧急不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8做好员工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9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经验。
10负责《动火证》等特殊作业的现场监督工作。
11负责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2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
(8)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是本车间的兼职安全员。
2组织班组安全防火教育,对新进公司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3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做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具、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督促本班组工段员工学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6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认真作好记录。
7严格劳动纪律、工艺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8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
9出现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9)操作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处理技能,执行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2精心操作,认真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脱岗,在班睡觉、干私活、看书报,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操作的指令。
3在生产操作中,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班组长。
4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工作前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严格执行化工四十一条禁令、生产区域内十四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6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8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易燃易爆岗位接打手机。
9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10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10)电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各项作业前,穿戴好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工具、仪表是否完好。
3任何电器未经检查,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及。
4电器设备维修,必须在停车,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方可作业。
5认真做好用电、维修记录,对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的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11)后勤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4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整洁。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1、作为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组织、宣传、保卫、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
3、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4、做好公司行政会议记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5、收集并汇总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并根据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
6、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8、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办公室责任:
1、在股份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2、负责股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制定,组织编订股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
经常摄入到各基层单位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汇报。
指导、督促和协助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竞赛及安全生产总结与表彰活动。
4、负责组织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及经验,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锦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5、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在各项经营生产活动中,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的指令、规定,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控制。
3、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副职与助理)是本部门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领导和本部门下属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本规定,真正做到各负其责。
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暨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领导组成,是公司安全和消防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
安全部门负责处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暨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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