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度与职责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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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度与职责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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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度与职责范本
医院制度与职责范本
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确保病员的生命安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首诊医师负责制»。
二、«首诊医师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挂号的病员,首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和抢救均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三、对门诊挂号的病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应认真地进行门诊病历记录。
经检诊后,如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处理。
如诊断处理困难,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属本科疾病,或者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那么应及时要求会诊,除参加会诊的专科同意转科外,首诊大夫应对病员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员移交接班医师。
交班时首诊医师必须将病员面对面地交班,交待清晰,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去。
五、对未脱险,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如不属本科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医师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赶忙赶到现场,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
六、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病员,首诊医师应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收治有困难时,病房应加床收治。
病房不能加床或我院无条件收治时,应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人员汇报,由医务科院总值班人员向他院取得联系后,方能转院。
七、凡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首诊医师应依照病情,负责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者,由首诊医师送入病房,需转院治疗者,请示科主任,依照病情安排医护人员送至他院。
2、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力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整洁、不得删改、剪贴。
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人签全名。
门诊病历由挂号室填好一样项目,由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二、新入院病员的入院录,由住院医师认真地书写,有实习医师者,除入院录外,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
入院病历不可代替。
三、新分来本院的毕业生要求书写完整病历,经主治医师或科室主任认定能够写入院病历后,方可改为写入院病历。
四、要求病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员要即时书写首次病程录,情形许可时,及时完成病历或入院录。
五、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产科病历按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不得遗漏。
六、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修改六处以上应重抄。
七、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成效、更换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
凡施行专门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刻。
病重病员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固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突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慢性病员至少5天记录一次。
八、科间会诊由邀请科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九、手术病员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十、医师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十一、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二、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前完成。
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通过、出院情形和出院后建议。
死亡记录应及时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通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刻,死亡缘故。
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查签字。
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明白得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都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病例讨论的要紧目的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
假如病员入院1周内,诊断仍不明确的病例,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由经治大夫提出,科主任同意并主持会议,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二、讨论前,事先应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以便作好充分的预备。
三、讨论前经治医师应预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须的检查资料。
四、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要紧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共同检查病员,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科主任归纳总结。
五、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将每位医师的发言意见详细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上。
六、讨论意见及结论,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将综合意见记入病程记录,纳入病案。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专门诊断和死亡缘故不明,或疑似存在医疗不足、或系少见病例等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1周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已做尸体解剖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讨论会一并举行。
二、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畴,邀〔报〕请医务科、院领导以及病理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三、讨论会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诊断和治疗及抢救通过,死亡缘故以及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
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吸取体会教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
四、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将每位医师的发言意见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经整理后的综合意见记入死亡日志的死亡讨论结果栏内,应注意讨论时刻。
五、如为医疗缺陷,应初步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同时做好死者家属和死者单位的工作,求得明白得与配合。
5、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需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形,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依照病情,假设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截了当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纤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的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意见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
主治医师签字后,由主管大夫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或指定医师依照病情在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事的科学态度复杂病例,应赶忙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并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更不承诺推委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三急珍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专门情形下,可邀请。
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院内所有的会诊、邀请医师和被邀请医师均应在会诊单上填写时刻〔具体到分钟〕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样应提早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刻,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
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刻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医务科依照情形安排人员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会诊或书面会诊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详见«医师外出会诊规定»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把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预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与会人员要认真检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连续研究,一面独立摸索,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6、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重危病人的抢救工作,一样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本科二线人员。
专门病人假设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和业务副院长,以利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及时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抢救主持人的医嘱。
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必须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才可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抢救主持人的医嘱,并严密观看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形和病情变化报告抢救主持人。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通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记录,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那么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抢救主持人。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协助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后勤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7、手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中等以上,难度较大的择期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手术前讨论,讨论前要周密预备,讨论由科主任或者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主持,本科医师、主刀医师、麻醉医师、主管护士、护士长参加会议。
二、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预备情形,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三、讨论内容:
术前诊断、拟定的手术方案、估量术中可能显现的意见及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术后选择预防性使用抗菌素的种类、给药途径和时刻。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依照,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五、术前讨论的结论〔综合意见〕应及时记入病案〔术前讨论记录〕。
8、处方制度
一、执业医师有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药房。
执业助理医师及进修医师,见习医师由所在科室主任指定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换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必须遵照毒、麻、限剧药品治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治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告卫生行政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样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专门情形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换日期,重新调配。
六、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及直截了当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比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大处方以及伪处方应即使汇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即时解决。
九、处方一律用钢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样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病人必须用急诊处方。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只能开具通用名,不得使用化学和商品名。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执业医师必须在剂量旁边重新加签字方可调配,关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运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以瓶为单位,标准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储存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储存二年,麻醉处方储存三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后,才能销毁。
十三、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觉即予严峻处理。
十四、关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峻者,应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检查处理。
十五、药剂人员及医技科人员不具有处方权。
9、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查房1-2次。
重点解决危重、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打算;决定重大手术及专门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下级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把握情形;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
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专门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成效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和打算;检查医嘱执行情形;决定一样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打算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及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形;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形,征求病人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关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看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预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形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和主治医师可依照情形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下级医师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10、手术分级及审批制度
一、手术依照病情复杂及手术操作的难易程度分为三级。
一级手术:
为疑难、重大、病情复杂、操作难度大的手术。
二级手术:
为病情较复杂、操作难度一样的手术。
三级手术:
为病情一样、操作难度较小的手术。
二、各专业科室依照以上分级原那么确定本专业的手术分级。
三、一级手术由科主任主刀完成。
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刀完成。
三级手术由住院医师主刀完成。
四、各级手术均由科主任审批。
五、重大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报请医务科和业务院长审批。
11、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名、剂量、浓度、时刻、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通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看,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一〕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准,查配伍禁忌,对药品形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品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本卷须知。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发取血人签名。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科别、病室。
七、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室、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刻、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刻、皮肤。
〔二〕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低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专门。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预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形。
十、专门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内镜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依照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医院输血治理委员会对输血进行质量治理和监控,指导临床用血,并定期对临床用血的打算申报和血液储存情形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二、输血治理科、临床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领取工作。
三、临床大夫应严格把握输血适应症和用血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幸免滥用和白费血液,大力推广成份输血,使用成份血比例操纵在85%以上。
四、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要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五、凡输任何血液及血液成份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查签字,均须与患者亲属签写〝输血同意书〞并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否那么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主管医师负责。
六、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七、手术室的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一三、临床药事治理制度
一、临床药品治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1、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治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那么和«医疗性毒性药品治理方法»、«精神药品治理方法»的规定进行治理。
2、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治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必须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治理,具有明显标志并做好逐日消耗下帐、空安瓶收回、处理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剂由护士凭空瓶在药房领取,执行注射护士并在处方上签字。
3、药事治理委员会应定期检查药剂科及医疗科〔室〕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形,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二〕抗菌药物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治理,执行我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实施细那么»
(三)病房小药柜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实行基数,各科室指定专人治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并按季盘库。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觉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做好登记,盘点时报告院部统一处理。
4、贵重、剧、限制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晰,并有交班记录。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贵重、剧、限制药品治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制度
〔一〕、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二〕、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临床药师应有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要紧职责是:
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形,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2、参加临床药物治疗、会诊、急救及病案讨论,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看,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4、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5、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判和药物利用研究
6、开展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医师应把握患者的病情、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不良反应、结合药动学、药效学、正确选用药物品种、剂型、规格。
并运用药物经济学的观点结合价格、质量比、考虑疗效做到有效、安全经济合理〔选择药物种类宜简不宜繁〕用药。
〔四〕、专门药品按«专门药品治理制度»使用
〔五〕、抗菌药物的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并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和细菌药敏试验,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的依据。
〔六〕、药房应熟悉药物的名称、规格、剂型、剂量,药物的相互作用,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本卷须知,一旦发觉不合理用药处方,作好登记,有配伍禁忌处方拒绝调配,并向处方医师指正,重新签名方能调配。
三、药事信息反馈制度
1、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病及时处理、善后。
2、临床药学小组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回忆性的门诊处方抽查〔大于100张〕及住院病历抽查,并利用药物经济学对临床用药合理性进行回忆性总结评估,了解处方用药总品种数、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平均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数及处方的百分率、使用针剂的处方数及站处方的百分率。
处方总金额及处方平均金额等,以及结果反馈到临床各科室。
3、药剂科每月统计出前二十位使用量大的药品、前十位抗菌素使用情形交药事治理委员会。
4、药剂科要积极宣传新药,临床科室要严格操纵,把握、慎重运用新药,注意观看剔除疗效差,不良反应大的药物。
一旦发觉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填写报表将信息反馈给药剂科及药事治理委员会。
14、内部成本核算制度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对医院治理提出的客观要求,能够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医院的成本治理,切实有效地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疗成本治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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