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docx
- 文档编号:17347335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0.55KB
2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docx
《2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全面地了解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和贡献,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并为教师的评聘、奖惩、晋级等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与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根据攀枝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人社发〔2011〕338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攀人社发〔2011〕339号)、攀学院党〔2012〕34号“攀枝花学院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攀学院党〔2012〕27号“攀枝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编教师,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学院教师、评聘了教师职务的各级管理人员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各教学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级管理、责权利统一原则;各教学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应制定具体的教师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教师的基本考核内容:
(一)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二)对教师德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管理条例》、教育部教人〔2011〕1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攀学院(2006)116号“攀枝花学院教师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
要考核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三)对教师能的考核,根据攀学院(2006)116号“攀枝花学院教师管理条例”、攀学院(2006)169号“攀枝花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攀学院〔2006〕172号“攀枝花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大纲制订、课程建设、理论课教学各环节、实践课教学各环节、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教研教改、科研、学科竞赛、导师、监考等任务。
(四)对教师勤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
(五)对教师廉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各级教师具体的考核内容
(一)助教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
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讨论、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
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讨论,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基础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协助主讲教师选用教材,为自编教材主编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备课工作:
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研读教材,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教案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
承担1-2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可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
(6)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7)课程考核工作:
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8)监考工作: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根据攀学院〔2006〕35号文件要求,指导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协助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独立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10)实践教学工作:
参与实习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无专业工作经验的教师,一般应在实验室工作一年或者参加行业背景培训半年以上。
(11)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
3.科研工作:
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参加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保守学校的教学、科研秘密,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管理工作:
原则上应安排在教学和学生管理岗位上锻炼。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
6.接受新教师培养,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基本技能和外语水平;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每年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完成教学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讲师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
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讨论、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等基础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
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的讨论,完成一门以上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根据大纲要求,选用教材,参与编写课程辅导教材。
(3)备课工作:
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研读教材,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教案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
能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的课程的讲授工作。
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做好或协助做好青年助教的指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
(6)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7)课程考核工作:
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8)监考工作: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根据攀学院〔2006〕3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10)实践教学工作:
参与实习基地建设,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
(11)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
3.科研工作:
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参加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保守学校的教学、科研秘密,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完成教学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副教授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
组织或参加本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及师资梯队建设计划的拟定,并按校、院(系、部)要求实施;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或修改),开展调研,组织教师、校外专家、学生讨论;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负责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根据大纲要求,选用教材。
负责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的研究等工作。
(3)备课工作:
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研读教材,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教案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
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及以上其它课程的讲授(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
(6)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7)课程考核工作:
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8)监考工作: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根据攀学院〔2006〕3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10)实践教学工作:
参与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编写实验课教材,革新实验手段,充实实验内容。
(11)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
3.科研工作:
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主持或参与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保守学校的教学、科研秘密,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做好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1~2名,每年开展1次公开课(示范课)。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完成教学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教授的考核内容
1.学科专业建设:
作为学科、教学和科研团队负责人或重要核心成员开展本学科建设工作,组织本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及师资梯队建设计划的拟定,负责组建多层次教学梯队和团队;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或修改),开展调研,组织教师、校外专家、学生讨论;主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2.教学工作
(1)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订工作:
主持教学改革,指导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
(2)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根据大纲要求,指导教材的选用。
负责教材编写、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的研究等工作。
(3)备课工作:
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能调查所授班级学生状况,研读教材,结合学科专业前沿,备课内容充实、规范。
(4)授课工作:
坚持为本科生上课,能承担两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遵守攀学院〔2013〕28号“攀枝花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加强课堂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及高等教育心理学成果的应用,过好教学关,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学生网上评教优良率≥80%。
(5)根据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6)课程考核工作:
作业批改、考试出题、阅卷、成绩评定及登录等,严格执行攀学院〔2010〕92号文“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7)监考工作: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纪律。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根据攀学院〔2006〕35号文件要求,做好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9)实践教学工作:
参与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或协助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编写实验课教材,革新实验手段,充实实验内容。
(10)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其他教学及管理工作。
3.科研工作:
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主研方向,积极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方法研究;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每年至少作1次学术报告。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纪律,保守学校的教学、科研秘密,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完成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任务,任期内指导青年教师2~4名,每年开展1次公开课(示范课)。
6.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完成教学单位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实验教师的考核内容
(一)助理实验师、实验员(技术员)的考核内容
1、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教学竞赛。
2、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3、每年完成实验中心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4、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做好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的账、物管理工作。
5、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中心的安全卫生工作。
6、协助实验师(工程师)共同搞好实验中心各项工作。
7、承担监考任务,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
9、完成实验中心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实验师(工程师)的考核内容
1、根据实验中心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每年完成实验中心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2、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水平,上好实验课,提高学生的到课率。
3、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教学竞赛。
4、承担实验中心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
5、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中心安全卫生工作。
6、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7、承担监考任务,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
9、完成实验中心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考核内容
1、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实验中心学术梯队建设和硬件建设,负责组织实验室各级科研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科实验发展要求,提出实验中心建设方向,制定实验中心发展规划,拟定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迎接相应级别的评估验收。
3、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实践课程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拟定实验教学计划,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参与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的研究,聘期内要求至少主持1~2门实验课程建设工作,并通过学校或者教学单位组织的验收。
4、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和技术开发工作。
5、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6、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7、每年完成实验中心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提高学生的到课率,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教学竞赛,协助实验中心主任做好实验中心的各项工作,完成每学期的听评课任务。
8、承担监考任务,履行监考教师职责。
9、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活动。
10、完成实验中心和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对教师的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
第九条根据攀学院党〔2012〕27号关于“攀枝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
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本人年终岗位业绩津贴标准提高20%发放,提高比例津贴按考核优秀人员数×600增拨到教学科研单位;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员,按本人年终岗位业绩津贴标准发放;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按本人年终岗位业绩津贴标准的50%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岗位业绩津贴。
第十条对教师的绩效考核评价,参照附件一《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
攀枝花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指标
指标内容
等级
实际得分
A
C
E
政治素质
(10分)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意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1
0.6
0.4
师德师风
(10分)
①认真专研业务,认真完成学校、教学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②对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备课、上课、课后辅导认真,教案书写规范,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和出卷阅卷等及时、认真,符合要求;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对学生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
0.6
0.4
教学
工作量
(25分)
①服从工作安排,能主动承担各种急难任务;②一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或实验教学任务,直接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部门的额定数;③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创新实验项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④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评课任务;⑤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⑥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核心课程建设;⑦完成所在部门规定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
1
0.6
0.4
教学效果(15分)
教学效果好,领导、同行和学生评教得分均在80分以上。
1
0.6
0.4
教研教改
(10分)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在近两年内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加国家级(教育部正式项目)和省级(教育厅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每年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
1
0.6
0.4
科研
(10分)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超额完成科研任务。
1
0.6
0.4
考勤
(10分)
全年连续请假不超过1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30天,无旷工现象。
1
0.6
0.4
差错与事故(10分)
一年内教学工作无差错、事故情况。
1
0.6
0.4
合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攀枝花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讲 攀枝花 学院 教师 绩效考核 指导 意见 征求意见 稿精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