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西区展览中心二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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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西区展览中心二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新城西区展览中心(二期)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新城西区展览中心(二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扬州市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
扬州市四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苏州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部分;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文;
8、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予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
2)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
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的落实情况;
8)检查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落实情况;
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
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台风、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点专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
1)基坑支护施工监督检查;
2)高空作业施工监督检查;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
5)脚手架施工,拆卸的监督检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及时签证监测、检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安全监理程序:
1、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
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9、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10、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七、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
(一)、安全监理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说明;
3、基坑支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4、基坑周边建筑物,公用设施分布,地下管网、交通、水域、道路、地面临时荷载的堆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前的安全监理内容:
1)参与深基坑设计图纸的专家评审及基坑支护结构工程施工的设计交底;
2)审签承包单位制订的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对于基坑支护结构施工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施工前的验收工作;
6)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2、基坑支护施工及使用阶段的监理内容:
1)基坑支护施工过程:
⑴、复核施工方的桩位点,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计施工;
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操作,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⑶、进场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建材进场规定检查送样,验收;
⑷、严格检查支护结构施工的少工减料现象出现,以免造成施工质量低下,对地下施工阶段造成安全隐患;
⑸、加强现场施工时设备、机械安全用电的检查;
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对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
2)井点降水过程:
⑴、现场检查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通报,降低降水速度或改变降水方案,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⑵、降水深度以设计基坑深度以下200mm-300mm为宜,不宜降水过深,以免对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基坑开挖过程:
⑴、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勘察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一旦具备开工条件须出具挖土令方能基坑开挖;
⑵、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⑶、挖土时要注意基坑侧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⑷、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⑸、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⑹、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⑺、配合挖土的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⑻、向汽车上卸土应在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⑼、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扶梯;
⑽、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⑾、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⑿、在开挖基坑时,应加强对井点降水效果的监测,同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地表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⒀、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⒁、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⒂、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4)基坑支护结构开挖土完成后在地下施工阶段:
⑴、继续观测井点降水的进行,确保地下施工不要因井点降水不良造成的基坑积水;
⑵、确保围护四周护栏的完整,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⑶、对基坑支护结构上部及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堆载,重载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临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允许的范围;
⑷、加强对基坑四周现场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严防重物落入基坑造成地下施工人员伤亡;
⑸、加强对基坑支护结构本身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基坑支护的监测和予报工作(如位移、倾斜、沉降、开裂、渗漏水、管涌、基底隆起,基坑底积水)并确保监督监测、予报、报警工作正常进行;
⑹、对支护结构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现象进行处理,确保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的进行;
⑺、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
⑻、对软土层的开挖应分层进行,每层挖深不能超过1m,以免造成土方塌方,挖土设备倾翻造成安全事故。
5)基坑回填:
⑴、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⑵、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⑶、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八、脚手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
(一)、监理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4、《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脚手架搭设前的监理工作:
1)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其安全措施等;
2)审核脚手架搭设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并要求持证上岗;
3)如果是专业的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施工,则要审查其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
4)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5)对搭设脚手架的有关设备、机具、材料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审核脚手架安全施工应急抢险方案。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一)施工方案
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3外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书及卸荷方法等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盖章。
(二)立杆
1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2立杆基础外侧设置截面不小于20×20CM的排水沟,并在外侧设80CM宽以上砼路面。
3外脚手架不宜支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确因工程需要搭设的脚手架,要分别对外架和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稳定进行计算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其设计计算书和安全措施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从审批签字盖章。
(三)架手脚与建筑物拉结
1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
拉结点转角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角1M范围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顶部80CM以内范围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一拉结点。
2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毛竹外架采用2根并联8号铅丝加套管的柔性拉结(既拉又撑)。
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外墙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确因施工需要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设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4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
(四)立杆间距与剪刀撑
1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
此工程搭高度超过25M还应有专门设计计算。
2架子转角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3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刀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
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4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
(五)脚手架与防护栏杆
①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片。
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
②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③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
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脚手架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处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处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
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6脚手架的高度,里立杆低于檐口50CM,平屋面外立杆高于檐口1-1.2M,坡屋面高于1.5以上。
(六)交底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搭设后由分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收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
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
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A、小横杆设置:
1、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2、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的下方,上下左右呈交叉布设。
3、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
B、杆件搭接
1、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刀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2、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
C、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站从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3、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及底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D、脚手架材质
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帖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钢管扣件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
E、卸料平台
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
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的采用钢管搭设。
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脚手架拆除工程的监理工作:
⑴、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⑵、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⑶、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⑷、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⑸、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⑹、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⑺、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
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⑻、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⑼、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⑽、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⑾、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⑿、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
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
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⒀、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⒁、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
(一)、监理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用电管理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
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
持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外电防护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业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保护接零在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⑴、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⑵、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⑷、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⑸、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⑹、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8)接地与接地电阻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防雷要求:
施工现场内的的塔吊,井字架及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
4、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配电屏(盘)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2)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发电机组电源应与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电缆线路的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电缆线路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成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7)室内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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