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宗强煤矿二井瓦斯爆炸事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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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宗强煤矿二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延吉市宗强煤矿二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本矿区的“一通三防”工作提高对瓦斯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证集体财产、职工的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危险源“瓦斯”评估
延吉宗强农林贸易有限公司宗强煤矿二井井自2003年延吉宗强农林贸易有限公司接管以来,未有发生瓦斯事故。
延吉宗强农林贸易有限公司二井煤层沼气含量一般小于0.5m³/t,历年瓦斯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二井绝对涌出量0.39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06m³/t.
据统计我国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事故占总瓦斯事故50%以上。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有增大现象,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及规律如下:
(1)开拓掘进巷道初次接近、揭露煤层;
(2)煤层掘进巷道与封闭性地质构造裂隙导通,使得煤层或构造内的游离瓦斯快速涌入掘进工作面。
(3)埋藏较深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
综上所述,煤巷掘进施工、沿空掘进巷道、采煤面,都有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1.2事故类型
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大于12%并同时有高温、明火或电火花等引火源存在,能产生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还会引发煤尘爆炸、火灾、顶板垮塌等次生事故。
1.3危害程度分析
(1)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
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2)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
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
(3)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救人第一的原则。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2迅速控制危险源的原则。
出现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险程度。
及时控制事故的危险源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2.3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后,往往现场各种条件受到限制,这就要求矿井的职工之间应当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这是专业救援人员赶到之前,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
2.4抢救人员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抢救救灾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止在救援中因救护装备失效、巷道冒落、继发事故、诱发事故等伤及救援人员。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了加强对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袁川忠﹙矿长﹚
副总指挥:
宋振成﹙主管技术副矿长﹚
赵学忠﹙主管安全副矿长﹚
指挥部成员:
刘占军
祝继宏
刘英杰、
王井莲
卢光宾
张雨程
韩延信
赵贵阳
职责:
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抢险需要调动人、财、物资源。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矿区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袁川忠
成员:
矿井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
职责:
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全力抢救遇险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正确处置现场冒顶片帮事故紧急情况,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技术处理组
组长:
宋振成
成员:
赵贵阳、韩延信及矿井有关技术人员
职责:
立即查明现场危急情况、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提供有关资料,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监测事故变化情况,及时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救援建议。
(3)安全保卫组
组长:
卢光宾
成员:
保卫处内部人员
职责:
维护矿区的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事故救援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张雨程
成员:
供应科、辅助生产人员
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设备、器材、资金、救灾物资、车辆,保障抢险救灾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
高廷芬
成员:
医院内部人员
职责:
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6)善后处理组
组长:
刘英杰
成员:
党群、工会、办公室、社区
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等事宜。
(7)事故调查组
组长:
赵学忠
成员:
保卫处、矿长、生产技术科及安监处人员
职责: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汉字事故调查,则全力配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采用KJ19N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连续监测矿井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2)瓦检员、测风员、救护队员按规定检查温度、风量、瓦斯浓度等并取样化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
4.2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4.2.1防止瓦斯浓度超限的措施
1.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
例如:
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瓦斯和通风监测监控系统
(1)我矿采用的KJ19N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标准》(AQ6201-2006)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甲烷传感器安设的数量、位置符合要求,并定期调试、校正,保证实时观测和报警。
(2)掌握瓦斯涌出规律,进行科学、合理通风,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事故隐患,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消除瓦斯积聚,通过报警、断电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3.加强通风管理
(1)矿井坚持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一套运转,一套备用。
(2)实行分区通风,可以保证各采掘面都有新鲜风流,而且在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可以减小灾难范围,减少灾难损失。
(3)加强掘进巷道通风。
做好局部通风机管理,风筒“三个末端”管理。
局部通风机要设置在进风口的新鲜风流处,禁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要悬挂在巷道一帮,保持完好。
风筒口离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
(4)及时构建通风设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为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应在井下适当位置及时构建控制风流的设施,如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等,并保证质量,经常维修,保持完好。
通过风门时,应随手关好。
每个矿工对任何通风构筑物都必须爱护,绝不允许任意损坏。
(5)保证风流通畅。
加强通风是目前处理瓦斯的主要手段,风流不畅就会发生瓦斯事故。
为保持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和其他工作地点风流畅通,不得在这些地点堆积杂物,并应加强维护,以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
4.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
爆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检查,每次爆破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4.2.2积聚瓦斯的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积聚瓦斯的处理
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一般在0.5%下,未发生过瓦斯积聚现象。
一旦发生瓦斯积聚现象,安设局部通风机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2)炮眼内积存瓦斯的处理。
掘进工作面炮眼内的瓦斯浓度可能会超过10%。
打好炮眼后,要及时装药,装药前应用炮棍在炮眼内来回捅一捅,以便排除炮眼内的瓦斯。
火药要顶到炮眼底,装药后要随即用炮泥将炮眼填实、填满。
(3)采空区中积聚瓦斯的排除方法。
如工作面的瓦斯超限,而且主要来源于采空区,应变采空区瓦斯流向,避免其威胁采煤工作面安全;或将采空区上部小阶段回风巷的密闭墙打开,以增加漏风来排除采空区中的瓦斯;或在工作面回风巷加设调节风窗,强迫采空区中的瓦斯不向工作面涌出。
(4)井下巷道中积聚瓦斯的处理
巷道冒顶空间里积存的瓦斯,可以采用风袖通风法(即在风筒上接一段分支小风筒直通巷道顶板冒顶处,以排除积存的瓦斯)、充填隔离法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巷道顶板处积聚的瓦斯,可以采用提高巷道内风速(大于lm/s)来消除。
处理停风的独头掘进巷道中积存的瓦斯,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控制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4.2.3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
(1)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下井。
(2)严禁井下违章操作,如违章爆破、违章驾驶有轨车等。
(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各种矿用产品符合煤矿安全防爆标准。
(4)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静电火源。
不准带电检修或迁移电气设备。
只有在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m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送电启动。
(5)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应该重点防范,保证不出现引燃瓦斯的点火源。
(6)严格管理和限制煤炭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防止摩擦撞击点火。
如采煤机截齿与坚硬夹研石摩擦而产生火花、小绞车钢丝绳摩擦火花、金属支架撞击火花等。
(7)防止爆破火源。
爆破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并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每个炮眼必须充填足够炮泥和水炮泥。
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正确处理瞎炮。
(8)防止明火和其他火源。
井下禁止吸烟,应使用防爆的照明灯,禁止随意扭动矿灯开关。
井下动用电气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经常检查火区的情况,严格管理火区,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火区启封前一定要经过鉴定,确定火区已熄灭时才可启封。
4.3预警行动
4.3.1瓦斯爆炸事故预警和响应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不同地点瓦斯(CH4)浓度的告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进行人工及监测系统的预警响应行动见下表。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
复电浓度
(%)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
≥1.0
≥1.0
<1.0
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3.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
1.人工系统
(l)专职瓦斯检查员和佩带经标定的、检查合格的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其他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告警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2)上述人员发现矿井中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上述断电值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实施断电程序,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停止超限区域的一切作业并撤离人员。
上述人员要继续对超限区域进行检测。
(3)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井下人员的汇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瓦斯浓度恢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正常状态。
如出现严重超限或瓦斯浓度快速增大,要立即汇报矿技术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处置措施。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告警值设置系统的告警值,告警时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设置系统的断电值和断电范围。
根据断电值触发对应超限区域的断电开关,根据断电范围选择对应的一个或几个断电开关。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装馈电传感器,断电状况要反馈地面主机,确系规定范围已经停电。
(4)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地点的瓦斯复电浓度进行复电。
复电时必须由瓦斯检查人员在场并经人工瓦斯检查,报告调度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人工复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得设置自动复电功能。
(5)瓦斯传感器发生报警,调度值班人员命令超限地点及影响范围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矿总工程师通知通风副总、机电副总、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长、通风队长、监测中心负责人等人员分析原因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一通三防”专业人员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信息,汇报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矿总工程师及时通知生产科、通风队等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下达灾区所有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的紧急命令,同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并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矿调度室向矿内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应急救援令后,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安监处等有关部门。
矿调度室、安检处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应急值守电话为:
(1)矿调度室电话:
二井2590603井调度室可以向井下直接拨电话
(2)公司调度室电话:
2590388
(3)公司安监处电话:
2590512
(4)公司安监处电话:
2590512
5.2报告事故包括的内容
(1)煤矿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为有效处置瓦斯爆炸事故,按照事故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事故预案的等级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个等级应急预案。
6.1.1Ⅳ级(蓝色)预案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一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1.2Ⅲ级(黄色)预案
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为Ⅲ级响应。
6.1.3Ⅱ级(橙色)预案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6.1.4Ⅰ级(红色)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由总经理发布启动Ⅰ~Ⅳ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并由矿调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通知庆新煤业矿山救护队救援。
矿长任应急事故处理总指挥,发布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6.2响应程序
6.2.1初级响应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现场值班矿长、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要组织和指挥遇险人员迅速撤离灾区。
同时利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报告。
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和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同时按照附表通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副矿长等;调度通知新煤业矿山救护队→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情侦察、人员救治→进行灾害的初步评估→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救援方案→救援队现场抢险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2.2人员响应要求
⑴、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30分钟内赶到公司调度室或各自的岗位待命。
⑵、公司矿领导和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
⑶、度室以群发短信功能发信息2~3遍,需到矿人员接到信息后以最短的时间到矿。
同时车队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安排车辆到达指定地点,5分钟后发车。
⑷、通知和龙庆新煤业矿山救护队,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6.2.3应急指挥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做出决定,下达救援命令。
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
(1)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
(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损坏情况等)。
(4)灾区气体情况。
(5)是否发生火灾及其火灾范围。
(6)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损坏,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发生变化等)。
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1)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值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
通风机房水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巷道冒顶冒落,通风系统被阻;通风机房水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小时,说明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灾区风流短路,可能是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上行为主,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通风机风压降低。
(2)是否会发生连续爆炸。
若爆炸后发生冒顶,风道被阻塞,风量减小,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有可能产生再次爆炸。
(3)能否诱发火灾。
根据综合信息及气体分析化验结果做出判断。
(4)爆炸有无煤尘参与。
根据矿煤尘防治和煤尘沉积状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监测状况来分析判断。
(5)可能影响的范围。
根据综合信息判断可能影响的范围。
3.必须做出的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1)撤出灾区和井下所有人员。
(2)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
(3)立即通知矿山救援队。
(4)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5)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现场救援方案。
(6)根据现场情况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7)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
(8)清点井下人员,控制人井人员。
(9)按照救援方案布置救援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10)准备救援物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6.2.4扩大响应
初级响应的等级是按照初次告警信息做出的第一次响应。
初次告警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特征,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
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或者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等情况,需要提升响应等级,扩大响应。
(1)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地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2)现场指挥部专家组要对新收集的灾难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3)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4)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6.3处置措施
6.3.1现场处置目标
(1)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3)对确认无火源且充满爆炸烟雾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巷道恢复通风。
(4)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5)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6.3.2.自救互救
(1)自救互救原则。
在距爆炸源一定距离的人员感觉到附近空气流动静止,出现颤动现象,耳膜有震动,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燃烧波即将到来,应立即卧倒,待燃烧波传过,进行自救。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具体的方法是:
要迅速按规定闭气佩戴好自救器,(若无自救器,要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人肺部)。
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
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要在区队带班干部、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找准方位,沿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若巷道破坏严重,无法判明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先到新鲜风流或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援。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或局部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破坏,遇险矿工未直接受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
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
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爆炸后,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铜室,被困者要互相安慰、稳定情绪、保存体力,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地敲击管路或岩石,发出求救信号,在敲击管路或岩石之前,应注意检查瓦斯。
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嗣室待救,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冒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
这种情况,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撤至新鲜风流中。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炸源的进、回风侧都会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的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因此,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无法撤离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重伤员佩戴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尽可能封闭良好的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最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6.3.3.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点实施侦察、救援。
救援队到达矿井后应立即熟悉了解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按照抢险救援方案,选择最短路线,对有可能人员被困地点实施侦察救援。
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救援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行进,对保持救援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
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人灾区。
在回风中行进,受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威胁,救援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方向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援力量较为充足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救援人员进人。
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援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援队员应沿巷道或管道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
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立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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