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参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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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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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
代理项目注释
第二条代理限制
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的除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项目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
同时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销售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买方讲解。
2、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
其中包括(按实选择):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公关促销活动的费用。
()
3、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人员。
8、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二)乙方
1、在代理期间,乙方每月(自然月)销售额应达到元以上。
2、乙方应派销售主管及不少于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甲方要求。
周末、假日及展销会期间应视情况另增加人手,不少于名专职销售人员。
并由名资深专业人士开展前期的策划工作。
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要对有关的销售人员进行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参考甲方的意见后实施。
销售队伍名单见后附件。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4、代表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相关税费,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向客户催缴首期款及催促客户及时办理签约及收楼手续等相关手续。
5、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包括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市场动态、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的分析报告。
每月日前递交当月销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下月销售计划书,并按时参加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培训及会议。
于各期销售完成后,根据市场及客户反映,及时对下一期项目销售及宣传提供书面合理化建议。
6、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做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
7、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进行销售工作,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之着装,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销售行为及程序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8、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专业的市场调查及研究分析,准确掌握消费客户心态及住房设计与配套设施的要求,并进行市场竞争项目及成功项目的个案分析等,从而有效地制定市场定位及推广策略。
竞争项目资料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户型种类、设计、间隔及面积
-交楼标准
-配套及付款方式
-购楼优惠
-销售价格
-推广手法
-销售反应及成绩
9、根据市场调查所得资料进行分析及研究,结合乙方的专业经验与知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包括展销会)进行总体策划,制订出本物业的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形象包装建议
-发售时间建议
-销售定价及推出单元数量建议
-付款办法建议
-推广活动建议
-展场及卖场布置建议
-广告策划和分析阶段诉求重点
-制定工作流程表
10、协助甲方甄别广告公司,参与筹备整个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并提供项目包装设计建议及媒体选择建议,负责跟进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各种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协助甲方检定所有推广工具及宣传广告设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项目介绍书
-项目模型
-宣传单张
-地盘广告牌
-报章、杂志或电视广告
-参与销售标志系统、形象设计
11、乙方所提议制作之电视广告、报章杂志广告、宣传单张等一切文宣,须符合当地法令所规定。
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宣传、计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并参与一切市场推广策划中的宣传活动,例如邮寄宣传单张、软性推广、邀请卡、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及一切有助于该项目的推广与销售宣传工作,并协助制定广告预算。
协助有关广告公司安排各大媒体刊登广告。
12、乙方选拔经验丰富之销售队伍进驻现场并负责销售的执行及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
-现场销售管理
-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及考核
-销售人员的分期培训
-负责现场看房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每日销售情况例会及定期业务检讨
-媒体统计及实施调整
-客户统计,客户分析及会员发展
-销售策略检讨及修正
13、乙方须安排一名人员协助甲方跟踪处理有关业主、客户投诉工作;并协助甲方办理业主收楼手续等。
如按揭银行无指定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手续,乙方负责收集客户有关办理银行按揭的资料。
14、代理项目之特性和状况,不得向外有夸大不实之宣传,不得违反当地法令及甲方关于代理项目需公示有关资料的要求,致使甲方蒙受任何伤害,或衍生纠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5、销售策划以甲方意见为最终意见,乙方需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一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策划代理工作,并确定一名人员与甲方保持联系。
甲方亦需确定与乙方沟通的人员。
双方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单,如一方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6、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范围内推介其他项目(甲方的其它项目除外),如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合同期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对应商品房以下简称“有关单元”)鉴证登记手续、统计工作。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在本合同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统计工作。
合同期内乙方售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协助办理因客户退房、换房、更名等而需在房管局办理的相关手续。
18、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无法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鉴证,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9、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不得擅自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2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关于该项目代理销售的特别约定
1、该项目的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于该项目之外。
2、乙方对外宣传或向客户解说,应遵守甲方关于该项目销售说辞的书面规定。
乙方擅自进行销售承诺而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该项目的销售管理软件系统为甲方指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
4、甲方对该项目销售端口的客户满意度有特定要求。
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该项目销售端口的客户满意度不低于70分。
若低于70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部分代理佣金,作为罚金。
对于客户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以第三方的调查报告为准。
第五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
(一)代理佣金
1、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的首期房款、相关税费,且甲方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取房款的情况,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成功销售所涉及的房屋累计总价款为累计总销售额。
双方商定以下支付佣金方式:
□成功销售后,即支付上月佣金
□成功销售后支付%,按揭款到账后支付余下%;
□所有房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
2、在代理期间,所有成功销售的楼宇(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洽谈的楼宇单元除外)乙方均按以下原则计提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比例基数为0.7%,佣金率采用累进制,在代理不同阶段达到要求后方可对超出部分计提该阶段比例。
如未能达到阶段性要求,则一律实行最低佣金比例0.7%。
代理阶段
累计销售金额(X)
佣金计提比例
发售后3个月内
X≤12000万元
区间内按0.7%计提
发售后6个月内
12001万元﹤X≤20000万元
区间内按0.8%计提
发售后9个月内
20001万元﹤X≤30000万元
区间内按0.9%计提
发售后9个月后
X﹥30000万元
区间内按1.0%计提
例如:
①发售后3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为10000万元,则支付总佣金为:
10000万元×0.7%=70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70/1000=0.7%)
②发售后6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达到18000万元,则支付总佣金为:
12000×0.7%+(18000-12000)×0.8%=84+48=132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132/18000=0.733%)
③发售后9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达到28000万元,则支付代理总佣金为:
12000×0.7%+(20000-12000)×0.8%+(28000-20000)×0.9%=84+64+72=220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220/28000=0.786%)
④发售后9个月后累计销售总额达到36000万元,则支付代理总佣金为:
2000×0.7%+(20000-12000)×0.8%+(30000-20000)×0.9%+(36000-30000)×1.0%=84+64+90+60=298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268/36000=0.828%)
3、乙方销售的楼宇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单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需退还该定金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该买方已付足额定金的一半作为行政费用,不另计提代理佣金,但甲方未收到该买方足额定金的,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买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期房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若甲方未收到该买方依合同约定应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代理佣金中扣除该单元的佣金。
(二)结算方式
1、甲方预留乙方每月结算代理佣金的%作为保证金。
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代理期开始后,次月日前甲方需与乙方确认上一个月的销售总额及确认上一个月应计提的代理佣金,在双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代理佣金支付予乙方,同时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
3、关于客户满意度的结算办法。
如果第三方出示的调查报告表明客户对乙方的销售满意度大于、等于70分,则甲方不向乙方扣除罚金。
如果客户对乙方的销售满意度小于70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扣除罚金,罚金=乙方年度佣金总额X(70-乙方的销售满意度实际分数)/70,甲方可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在销售期间,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所涉及与买方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提供必要协助;
4、若乙方未按月完成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的销售目标的,应按未完成销售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5、若乙方负责制订的物业销售策划、建议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甲方累计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代理佣金)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6、乙方擅自向买方收取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退回擅自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与买方纠纷的,乙方自行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或引发甲方与第三方纠纷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累计付款(包括应付而未付代理佣金)的%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代理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或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款第
(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件)
1、附件一:
廉洁协议
2、附件二:
销售团队人员名单
3、其它附件
附件一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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