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薪酬管理办法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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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薪酬管理办法范例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司薪酬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基本员工、引进人才。
采用劳务输入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条公司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结构工资制,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探索新的分配方式。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应将各类薪酬支付给员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委托他人代领。
领取者必须签名,支付单保存备查。
第二章工资
第五条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的差异所确定的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目前按起点210元,级差65元的标准执行,如公司效益发生变化,经公司按程序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岗变薪变,其岗位工资自公司批准岗位调整后的次月执行。
第八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新招收的工人、各类学校毕业生在学徒、见习期间执行一岗级的岗位工资。
学徒、见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定级上岗后,其岗位工资标准按上岗预备期的过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每年的1月1日,上调一级岗位工资,至达到本岗岗级时为止。
担任项目部聘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员工,不执行上岗预备期。
第九条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职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职工实际所具备的劳动技能水平及工作实绩,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工资。
第十条技能工资按起点118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技能工资等级线
依据岗位层次确定各岗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
(一)技术工种技能工资等级线:
初级技工1—8级;中级技工7—17级;高级技工15—23级;技师15—25级;高级技师18—28级。
(二)普通工种(普通工、熟练工)的技能工资等级为1—17级。
(三)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工资等级线:
初级岗位1—20级,中级岗位11—29级,高级岗位18—35级。
(四)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包括新招收的工人、各类学校毕业生分别执行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在此期间执行临时工资待遇,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定级上岗者执行临时工资或定级工资。
第十二条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企业内部分配形式。
第十三条年功工资是按照职工积累劳动因素(即参加工作年限)进行分配的一种工资形式,是反映职工积累劳动的报酬。
第十四条年功工资的现行发放标准为:
每年6元,按照工作年限累加。
计发年功工资的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的当年起,至发放年功工资的当年为止,以后从每年1月1日起增发。
第十五条工资性补贴
主要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每月80元,随工资发放,包括以下项目:
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回民伙食补助、开放地区生活补贴、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取暖补贴、电贴。
第十六条工地补贴
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发放工地补贴,其标准及发放办法按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住房补贴
根据国家房改的规定,按每月实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三项之和的35%计发。
第三章各类情况的工资处理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公休加班工资=[120元+(岗级-1)×20元]÷20.92×200%×公休加班天数
节日加班工资=[120元+(岗级-1)×20元]÷20.92×300%×节日加班天数
第十九条缺勤扣款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其扣发标准如下:
事假扣款=(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20.92×事假天数
工地补贴按日扣除。
(二)病假
1.病假天数少于6个月,按以下公式计算扣款:
病假扣款=(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20.92×病假天数×(1-70%)
2.病假天数6个月及以上,按以下公式计算扣款:
病假扣款=[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20.92×病假天数×(1-60%)
岗位工资执行1岗。
(三)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疗养假、放射保健假
工地补贴按日扣除。
(四)工伤假
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五)产假、照管婴儿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停发工地补贴;产假以外的时间岗位工资执行1岗,停发工地补贴。
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停发工地补贴。
(六)旷工
扣发技能工资、岗位工资与效益工资,公式如下:
旷工扣款=[(技能工资+效益工资)÷20.92+岗位工资÷3]×旷工天数,旷工3天及以上岗位工资为0。
旷工一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地补贴。
第二十章志愿兵和义务兵的技能工资处理
(一)根据军龄(含入伍前工龄)确定其技能工资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凡在部队获个人二等功以上的,志愿兵在部队受到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上述规定定级的基础上,可以高定两级。
(三)义务兵因军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役,军龄不满3年的,可以其军龄抵其相应的学徒或熟练年限,并执行相应的学徒津贴或熟练工资。
第二十一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工资标准
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上岗后,均实行上岗预备期,在上岗预备期间按过渡岗位工资执行。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留用察看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评定工资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新参加工作员工的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后转所在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单位应于每月的10日支付工资与各类津补贴,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把现行的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制订新的分配方式,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津补贴
第二十六条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根据实际出勤发放。
第二十七条夜班津贴
夜间加班超过23点的,夜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夜间加班不超过23点的,每人每天2元。
加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不予计发。
第二十八条高空作业津贴
对在50米以上(如烟囱、凉水塔等)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发给每人每天0.3元的高空作业津贴。
享受此项津贴的职工,按从事高空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发给。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津贴
因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而影响身体健康的职工,均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下列标准的医疗卫生津贴:
(一)医疗、护理人员:
0.23元/天,每月不超过7元;
(二)化验人员(包括临床检验、生化实验、免疫实验工作人员),每月10元(每日0.33元);
(三)从事放射、透照的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21元(每日0.7元),非专职人员按接触天数计发;
(四)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诊疗工作的专业治疗人员:
每人每月12元(每日0.4元);
(五)直接接触有传染病患者的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含药房、挂号收费人员),每人每日0.17元,每月不超过5元;
(六)从事两种类别以上可享受医疗卫生津贴工作的,按最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保健食品补贴
对从事有毒有害(如电焊、火焊、油漆、吸尘等)、高温等危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为保证其特殊营养需要,增强其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可给予适当的保健食品补贴,其标准为:
(一)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日0.8元,全月24元,每天实际从事该工作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统计,不足4小时的不统计。
具体工作范围:
1、直接接触铅蒸汽的工作;
2、从事吸尘工作;
3、从事石英喷砂工作;
4、从事电、火焊工作(含碰焊);
5、从事喷漆工作;
6、直接接触环氧树脂工作;
7、直接接触沥青蒸汽(接触固体不享受);
8、直接接触酸蒸汽(含从事酸洗工作);
9、直接从事塑料焊接工作;
10、运用γ射线对金属进行探伤人员。
(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主要包括施工及生活用汽锅炉的运行工,每人每日0.6元,全月18元,(每年7、8、9三个月按考勤核发)。
(三)保健食品补贴满20个工作日按一个月计发,不满20个工作日和临时参加的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从事两种以上有害健康工作者,按最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运用γ射线对金属进行探伤与医院从事放射、透照的专职人员),可继续享受相应津贴(保健食品津贴、医疗卫生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相应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根据公司内部经营核算办法核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设置及整体绩效核定奖金总额,各管理部室、二级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员工的绩效及工作能力等,自主决定发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管服部门的奖金由项目经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定员标准及奖金系数标准等进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管服岗位的短期合同工、培训工分别按基本员工标准的50%、40%核定。
见习期员工按所在岗位标准的50%核定。
第三十六条停发月度奖的范围
(一)旷工一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停发三个月。
(三)受记过、记大过处分,停发六个月。
(四)受降级、撤职处分,停发一年。
(五)受留用察看处分,停发该期间。
第三十七条减发月度奖的范围
(一)休病假、事假、产假、照管婴儿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放射保健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休假期间按日扣除;如休全月,按月扣除。
(二)超过14天以上部分的疗养假按日扣除。
(三)员工休公休假、法定假及年休假,在核定奖金总额时不予扣除,各单位应综合考虑员工绩效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的月度奖金实行申报制,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月度奖金标准按不超过本单位人均标准的1.6倍执行,项目经理的月度奖金标准根据工程规模确定。
第三十九条发放要求
(一)各项目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月度奖金进行发放,不得预留、改做它用或变相转为其它奖项,且不得突破发放标准。
(二)各项目部、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各类奖金发放到员工,发放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否则,将扣减或暂缓发放奖金。
(三)各项目部、单位负责人的发放额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公司核定的标准。
第四十条发放时间要求
(一)月度奖于单位领取奖金后的7日内发放到员工。
(二)公司统一核发的单项奖于单位领取奖金后的7日内发放到员工。
(三)单位申请或项目部自行控制发放的单项奖于单位领取奖金后的14日内发放到员工。
(四)奖金发放明细单于发放完毕的3日内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一条中级职称且被聘任者,奖金系数增加0.05,高级职称且被聘任者,奖金系数增加0.1,项目部聘任干部及以上人员不追加。
第四十二条职工内部调动时薪酬的处理
员工在项目部间调动工作,其工资、奖金、项目工地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根据报到日期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工资发放原则上以每月3日为界,3日及以前报到的由调入项目部计发;3日以后报到的由调出项目部计发。
(二)工地补贴、加班工资、各类津补贴等费用随工资发放。
(三)管理部室员工在项目部间或管服部门间调配时,其月度奖由工作时间超过半个月的项目部或部门发放。
二级单位员工在项目部间调配时,其月度奖分别由工作期间的单位分段核发。
员工在管服部门与二级单位间调配时,其月度奖分别由工作期间的单位分段核发。
(四)执行临时岗位与岗位工资的员工,在调出项目部时其岗位与岗位工资按原标准转移。
第四十三条员工休岗、内部退养、下岗等期间的薪酬标准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各类学校毕业生上岗预备期及过渡岗位工资等级标准
学历
本岗岗级
上岗预备期(年)
过渡岗位工资等级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及以上
13
1
12
13
12
1
11
12
11
1
10
11
10
1
9
10
9
1
8
9
8
1
7
8
本科
13
2
11
12
13
12
2
10
11
12
11
2
9
10
11
10
2
8
9
10
9
2
7
8
9
8
1
7
8
7
1
6
7
大专
13
3
10
11
12
13
12
3
9
10
11
12
11
2
9
10
11
10
2
8
9
10
9
2
7
8
9
8
2
6
7
8
7
1
6
7
6
1
5
6
中专
13
4
9
10
11
12
13
12
4
8
9
10
11
12
11
3
8
9
10
11
10
3
7
8
9
10
9
2
7
8
9
8
2
6
7
8
7
2
5
6
7
6
1
5
6
5
1
4
5
技工
学校
毕业
及
以下
13
5
8
9
10
11
12
13
12
5
7
8
9
10
11
12
11
4
7
8
9
10
11
10
4
6
7
8
9
10
9
3
6
7
8
9
8
3
5
6
7
8
7
2
5
6
7
6
1
5
6
5
1
4
5
备注
为操作方便,工作年限可按年头计算
学徒津贴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表
工资
类别
学徒工
熟练工
第一年津贴
第二年津贴
第三年津贴
转正
工资
定级
工资
熟练期工资
定级
工资
工资
84
90
97
111
125
104
118
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生临时、定级工资标准
工资
类别
毕业生
结业生
肄业生
普通高校
研究生部
普通高校
研究
生部
修业
1年
以上
的
博
士
硕
士
双学
士
及
一般
研究生
本
科
专
科
中
专
技
校
修业
2年
以上
不满
5年
修业
4年
以上
的
修业
1年
以上
不满
2年
修业
2年
以上
的
临时
169
161
154
139
132
111
104
111
132
139
111
118
139
定级
185
177
169
154
146
132
125
132
139
154
125
132
154
志愿兵和义务兵工资标准
军龄
满3年
不满5年的
满5年
不满8年的
满8年
不满13年的
满13年
不满17年的
满17年及
以上的
定级工资
2级125
4级139
5级146
7级161
8级169
主题词:
薪酬管理办法通知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办公室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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