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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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篇一: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20年委托书第号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编号:
20年委托字第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
委托人和受托
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
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
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受托人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
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
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
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并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
委托受托
人与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
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通知书应载明:
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帐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原贷款有担保的,委托人需提前10天通知担保人与受托人续签担
保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险。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七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使用,也可以委托受托人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
具体方式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委托人应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本协
议项下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月手续费率‰;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为。
手续费支付不能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
第九条对逾期的委托贷款,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的,应出具书面文件。
因借款人破产,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清偿资产、收回贷款。
第十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代理协
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受托人等额冲销委托资金和委托贷款。
委托人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
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追索担保人或处置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
法;
(四)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第十四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并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担保事宜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
与有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交由委托人认可和出具书面意见。
有关担保合同
的公证、登记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和承担,受托人不予垫付。
第十五条受托人收到委托资金后,要为委托人开设委托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委托资
金;受托人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与《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贷
款发放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后,受托人应设立委托贷款账户,用于核算委托
贷款的发放、收回和计息。
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超出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六条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展期通知后,应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若展期贷款
是担保贷款的,须接到委托人续签担保合同的通知后,与担保人续签担保合同,才能办理展
期手续。
第十七条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予以证明。
对上市公司委托受托人向其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董
事会决议,并承诺所委托的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利益损害。
对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存有疑问的,受托人可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受托人办理的异地委托贷款业务,可以将有关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
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营业机构的行为承
担责任。
第十九条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受托人每次收回贷款本息后,应
在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应得款项如数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归还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催收。
委托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受托人应在保证期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委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应
按指示办理有关诉讼事务;委托人未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无义务对借款人起诉。
第二十三条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
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不再履行委托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
冲销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
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有权在委托贷款逾期
满六个月后(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六个月后),视为死账进行销户,一切责任由委托
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应将贷款发放、管理、收回(或催收、
诉讼)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尤其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出现的任何
可能或足以影响委托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适当
的措施。
第三章违约责任篇二:
委托借款委托书委托借款委托书
编号:
篇三:
贷款委托书委托书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有坐落于北京市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代
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四:
贷款委托书贷款委托书
受托方:
(乙方)委托条款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协议办理贷款,各种事项均由乙方出面协调,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配合乙
方做好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甲方不予配合,乙方有权终止委托。
2、甲方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实,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
方在此期间有权终止委托。
3、甲方申请贷款额度为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以审批结果为准。
4、乙方协议甲方办理贷款,贷款成功后向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按实际审批放款
数),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服务费为合同所说的担保费。
5、乙方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在贷款审批完,
款到甲方账户三日内无条件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6、此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或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备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篇五:
委托贷款担保委托书委托贷款担保委托书致受托人:
根据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一般条款中有关担保条款,如下担保人已
经同意为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在此我公司特授权贵方为我方的代
理人按照本委托书指定内容,代表我方与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届时我方一并在
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
我方已经对担保人的资格或担保物的有效性作了审查,并自愿承担因
该担保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我方指定的担保形式
为:
:
抵押人:
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
《委托贷款
合同》所述委托贷款本金万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委托人和贷款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抵押担保期间:
抵押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借款人保证于年月
日之前协助委托贷款银行在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国有建
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抵押人承
担。
篇二:
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20年委托书第号
一般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篇三:
委托贷款通知书
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委托贷款协议书》编号:
发放通知书编号:
:
根据我方(下称委托人)与贵司年月日签订的号《委托贷款协
议书》约定,贵司和借款人将签订贷款合同。
现将合同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
二、贷款金额(大写):
(¥万元)
三、贷款用途:
四、贷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贷款发放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六、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
月日万元。
七、贷款利率、计结息方式和贷款利率调整:
(一)按下述第种方式结息。
①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②。
(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此项贷款利率调整方式
为。
八、违约罚息:
a:
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或b:
。
九、其他事项: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
《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展期通知书编号:
:
根据借款人申请,经审核确定,贵司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号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贷款(大写)万元,我方同意展期。
现通知贵司原合同关系人按下述事项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继续委托贵司办理有关贷款业务。
一、借款人:
二、贷款金额(小写):
万元
三、贷款期限修订:
自年月日展期至年月日。
四、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五、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调整:
(一)贷款利率调整为。
(二)计结息方式调整为。
为。
六、违约罚息:
a:
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或b:
。
七、其他事项: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编号: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因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号借款合同的借
款。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展期还款。
三方现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号借款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委托贷款(大写),应于年月日到期。
现经甲方审查,同
意此项贷款(大写)展期到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调整:
(一)贷款利率调整为。
(二)计结息方式调整为
(三)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此项贷款利率调整方式为。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贷款本金偿还计划调整为: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
元;篇二:
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编号:
沈东XX个人委托贷字号发放通知书编号:
沈东XX个人委托贷字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根据我方(下称委托人)与贵行XX年月日签订的沈东XX个人委托贷字
号《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我方拟于近期与贵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贷款合同。
现将合
同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
沈阳理工大学
二、贷款金额(大写):
(¥万元)
三、贷款用途:
资金周转
四、贷款期限:
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五、贷款发放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六、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七、贷款利率、计结息方式和贷款利率调整:
按下述第壹种方式结息。
①贷款利率按年息计算,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放贷日结息(月/季末月/年末
月)的第20日。
②。
八、违约罚息:
。
1
九、代缴税
我方委托丙方在借款人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税率代缴营业税。
十、其他事项: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2日篇三: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书编号:
20年委托书第号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编号:
20年委托字第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受托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
委托人和受托
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
委托资金应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
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将委托资金划入受托人开立的委托资金专户。
第二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
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
委托资金的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
第三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保。
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
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并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
委托受托
人与担保人签订委托贷款担保合同。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资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
委托人在发放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通知书应载明:
委托贷款合同号、币种、金额、利率、借款人及帐户、确认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等内容。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应提前15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原贷款有担保的,委托人需提前10天通知担保人与受托人续签担
保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险。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七条
委托人可以自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使用,也可以委托受托人监督管理借款人对委托贷款的使用。
具体方式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委托人应按委托贷款金额、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本协
议项下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月手续费率‰;手续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为。
手续费支付不能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
第九条对逾期的委托贷款,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的,应出具书面文件。
因借款人破产,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清偿资产、收回贷款。
第十条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代理协
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受托人等额冲销委托资金和委托贷款。
委托人停止支付手续费。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
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追索担保人或处置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
法;
(四)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第十四条
委托贷款实行担保并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担保事宜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
与有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将担保合同交由委托人认可和出具书面意见。
有关担保合同
的公证、登记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和承担,受托人不予垫付。
第十五条受托人收到委托资金后,要为委托人开设委托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委托资
金;受托人应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与《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贷
款发放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后,受托人应设立委托贷款账户,用于核算委托
贷款的发放、收回和计息。
对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超出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六条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展期通知后,应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若展期贷款
是担保贷款的,须接到委托人续签担保合同的通知后,与担保人续签担保合同,才能办理展
期手续。
第十七条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对本协议项下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
予以证明。
对上市公司委托受托人向其股东发放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董
事会决议,并承诺所委托的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构成利益损害。
对委托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存有疑问的,受托人可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受托人办理的异地委托贷款业务,可以将有关事务转委托给借款人所在地
的中国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办理。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营业机构的行为承
担责任。
第十九条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受托人每次收回贷款本息后,应
在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应得款项如数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条受托人应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归还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催收。
委托贷款采取保证方式的,受托人应在保证期间
内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委托人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应
按指示办理有关诉讼事务;委托人未书面指示受托人起诉的,受托人无义务对借款人起诉。
第二十三条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委托贷款的,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
书面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不再履行委托协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等额
冲销委托贷款和委托资金。
如果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有权在委托贷款逾期
满六个月后(若贷款展期,则在展期逾期满六个月后),视为死账进行销户,一切责任由委托
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应将贷款发放、管理、收回(或催收、
诉讼)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尤其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出现的任何
可能或足以影响委托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适当
的措施。
第三章违约责任篇四:
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富滇银行行:
根据我方(下称委托人)与贵行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富
滇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的约定,我方拟于近期与贵行和借款人三方(或我方委托贵行与借
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现将合同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
二、贷款金额(大写):
(¥万元)
三、贷款用途:
四、贷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贷款发放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
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六、贷款本金偿还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
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
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篇四:
贷款委托书
贷款委托书
受托方:
(乙方)
委托条款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协议办理贷款,各种事项均由乙方出面协调,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甲方不予配合,乙方有权终止委托。
2、甲方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果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实,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有权终止委托。
3、甲方申请贷款额度为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以审批结果为准。
4、乙方协议甲方办理贷款,贷款成功后向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按实际审批放款数),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服务费为合同所说的担保费。
5、乙方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在贷款审批完,款到甲方账户三日内无条件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6、此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备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日期: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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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委托 贷款 业务 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