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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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幼儿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害人动辄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幼儿园常常疲于应诉,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法学理论上对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尚存在模糊认识和重大分歧;二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统一,不仅导致了权利人对法律的错误解读,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以致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现象的大量出现。
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正确界定学校、学生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对提高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亦有民事责任。
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一、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1重教学轻安全2侥幸心理过重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5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全防范措施,二、教师不注重幼儿安全教育,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幼儿对有些安全内容很难理解,家长只看成绩。
三、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差。
现在的独生子女,就如温室里的花朵,倍受父辈、祖辈的溺爱。
四、幼儿年龄小,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危险、伤害”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
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自己。
幼儿园安全事故10种类型:
1.教育管理安全2.幼儿交接中的安全3.保育设施安全4.消防安全5.饮食卫生安全,6.校园暴力侵害7.门卫安全8、自然灾害9.寄宿学生安全10、校园周边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潮安县幼儿园游戏时儿童致伤,潮安县某幼儿园,2007年11月2日,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许母将已昏厥的儿子送往医院。
经医生诊断,两人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监护和监护人,
(一)监护。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力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是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
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
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关于幼儿园与幼儿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监护关系说。
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幼儿园应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2)契约关系说。
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幼儿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
此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幼儿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有过失,幼儿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幼儿园与学生的关系应该属于哪种类型?
第一,监护说不符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
(1)民法通则第16条没有将学校列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
(2)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间的血缘、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能做监护人,其他亲戚朋友也不愿做监护人的情况下,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此可知,监护职责的承担应以特定的身份为前提,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这种身份关系。
第二,契约关系说将幼儿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完全归为潜在的服务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自由,也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等价,因此,幼儿园和幼儿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教育法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
同时,教育法第42条第4项和第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
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就此作了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幼儿园赔偿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也就是说,要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然而民法通则第159条对监护人的规定则不同了: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珠海黑心幼儿园长受审克扣孩子伙食费90万元,2011年5月初珠海市“创艺幼儿园”因拖欠教师工资被老师曝光该园克扣幼儿伙食费,幼儿园原厨师也爆料,孩子们每天吃的饭钱只有1元,根本吃不饱,幼儿园教师及孩子家长集体向该幼儿园讨说法。
5月10日离职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该园原园长即实际投资人莫某珠被当地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批准逮捕。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4年11月,被告莫宝珠(女,50岁,香港人)以徐某的身份资料登记设立了中山市创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莫宝珠为实际出资人。
2006年4月,莫宝珠以该公司的名义登记设立了珠海香洲创艺荣泰中英文幼儿园,并担任园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间,莫宝珠利用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授意该园财务人员利用虚假的采购单证夸大学生伙食支出的方式,侵占学生伙食费共计90万元。
黄美梅曾任这家幼儿园的会计。
她提供的2010年11月的伙食费实际支出账单表明,当月真实的买菜款仅为8040元,比虚假的账单少48826元。
据此推算,每个孩子日均花费不到1元钱。
即使加上煤气费、油米钱和厨师费,每月实际支出远低于每个孩子每月交的210元。
以代购保险之名骗6万该事件被曝光后,该园原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莫宝珠明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不得向学生收取,仍以代购保险为名向每位学生收取30元保险费,先后骗保费约6万元,其中4500元用于购买“校方责任险”,其余5.55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女童幼儿园午休后猝死园方被判担责三成,2010年的10月9日,“宁宁去上学前还又蹦又跳的,没有任何异常。
”黄女士表示。
下午3时09分,幼儿园通知说宁宁抽筋了,要急救。
5分钟后,待宁宁的祖母最先赶到幼儿园时,宁宁已经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金苗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前,宁宁在幼儿园未见任何异常。
下午3时左右,老师发现只剩宁宁没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发现宁宁状况异常。
“宁宁脸色苍白、全身冰冷、四肢无力。
”保育员杜女士回忆,“但她还有知觉,还能睁眼看我”,赶紧把宁宁抱到校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3时1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5分钟后被宣布死亡。
事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宁宁系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相关医学专家介绍,宁宁患的重型肺炎,发现及时并保证通风,立即输液急救,完全可以抢救过来。
金苗幼儿园并不认为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和道歉。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苗幼儿园对宁宁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共计17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宁死亡固然与其突发严重疾病有关,但金苗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宁宁病发,导致延误抢救时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原本校方应在规定的14时45分叫醒宁宁,但却延误15分钟才发现宁宁的异常,金苗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金苗幼儿园认为宁宁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事件,提起上诉。
庭审中,幼儿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宁宁的家属认为,幼儿园在发现宁宁异常后,没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急救措施,幼儿园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保健员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没有对宁宁进行人工呼吸,也没有对宁宁进行供氧急救,只是拨打120急救电话,导致宁宁发生急病时得不到有效的抢救,最终病亡。
幼儿园老师用熨斗烫伤7名幼儿辩称其摔伤,2010年12月14日下午4点,家住兴化城区的程思侠女士,前往当地板桥幼儿园接6岁的儿子小崔回家。
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学还好好的儿子,脸部两侧严重受伤。
老师马上解释。
“你孩子是在洗手间不小心摔伤的。
”回家后,小崔一直呆在厕所里不肯出来,也不肯说出受伤的真正原因。
后来,儿子一名同学开口称,小崔的脸是被老师“用烫衣服的东西烫的”。
与小崔一同被老师烫伤的还有6名同学。
该恶劣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
用电熨斗烫孩子的女老师易某,今年30岁,至今未婚。
易某烫孩子脸部时,班级另外一名老师正好外出拿水,听到教室里一片哭声后,这位老师冲进教室,从易某手中夺下电熨斗。
兴化市公安局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昨天,7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
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
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7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待的。
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在这起事件中,7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是难以化解的。
伤情鉴定虽不是处罚的唯一依据,但却是重要依据。
在没有确定的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作出处罚,可能有点“操之过急”。
四龄童时常上课讲话老师为其嘴巴贴封条,福州4岁男孩小扬,在福州乌山西路一高档小区幼儿园上课时,因为老爱讲话,嘴巴被老师贴了“封条”。
小扬回家后,跟妈妈林女士说他不想上学了。
2011年11月23日下午,小扬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还说他不想去上学了。
在林女士的一再询问下,小扬才说出上课讲话,嘴巴被王老师贴了粘纸。
24日,不管林女士如何劝他,小扬就是不肯去上学。
“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伤害,我一提起去上学,小扬就哭。
近日他和几个小伙伴在楼下玩耍时,小伙伴开玩笑说他要回幼儿园上学了,他哇的一声又哭了。
”事发后,当班的王老师给林女士发了一条短信道歉,短信上老师向林女士解释了当时的情况:
23日下午上完英语课,她给孩子们讲解晚上的作业,小扬和旁边的小朋友讲话,王老师提醒小扬不要讲话,可是小扬不听,越讲越大声,老师提醒了几次都没有效果。
王老师情急之下,在小扬的嘴上贴了粘粘纸。
王老师说,她很快就把粘粘纸拿下来了。
事发幼儿园的陈园长说,她们了解到的情况和王老师的说法一致。
王老师的做法不对,学校已于11月26日将王老师辞退了。
其实王老师平时对孩子很细心,也很温柔,不少家长都很喜欢王老师。
王老师被学校辞退时,不少家长还向园长求情。
据王老师说,可能是由于这段日子家里的事情比较多,工作压力又大,她一时冲动才犯了错误。
事情发生后,她还亲自到林女士家道歉,但林女士不接受。
幼儿园老师殴打两岁半女童十分钟,2010年09月08日两岁半的女孩小莹(化名)和同班小朋友小梦(化名)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两个小朋友互相抓了对方一下,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
之后,小梦的妈妈-幼儿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打了小莹十多分钟。
在场的其他一位老师也一起打了小莹。
8日下午,唐女士确认校长在学校之后,于16时多又赶到学校。
调看监控视频后,唐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发现孩子不但没有咬人,反而被小梦的妈妈暴打。
“小梦的妈妈是楼上大班的老师,姓陈。
”9月1日下午,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权台派出所报警,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
视频显示,在小梦的妈妈陈老师查看小梦“伤势”的同时,一位拿扫帚的阿姨(唐女士说,她是幼儿园的生活老师苗老师)在向小梦的妈妈比划着什么,并用手指向了站在教室中部的小莹。
随后,陈老师冲到小莹面前,多次拍打小莹手臂,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
再次查看小梦手臂“伤势”之后,陈老师又多次用手指戳小莹的头、推打小莹。
不解气的陈老师,又将小莹从教室中部位置拽到墙角,小莹踉踉跄跄还没有站稳,小梦妈妈接着用手推了她一把,小莹重重地摔在靠在墙边的床上。
期间,小莹不断哭泣。
教室中,不下十位小朋友在旁观看,一位老师从头到尾没有出来制止。
生活老师苗老师也参与了打人。
马少儿艺校张校长:
打人老师已停职反省。
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轻伤,家属可报案要求老师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属于民事侵权,应该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家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幼儿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的纰漏。
教育单位可对幼儿园进行处罚。
老师用紫外线灯照射惩戒孩子,余杭区临平第二幼儿园大二班教师戴某在检查孩子漱口和喝水情况时,发现班内有12个孩子没漱口和喝水,就采用开紫外线灯的形式吓唬惩戒孩子。
2012年05月18日,A女士接到另一位家长的电话,“那位家长说,她女儿向她抱怨前几天被老师消毒了,是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那位家长觉得这太可怕了,她跟我很熟,就来问我儿子提没提过紫外线灯消毒的事”。
A女士马上问儿子,儿子说也被“消毒”过。
家长知道此事后纷纷找到幼儿园讨说法,园方和老师都推托说没用紫外线照过,只有一次是误开。
孩子小班时被照过3次22日下午4点,A女士的儿子放学了。
他说:
“我小班被照过3次,中班2次,大班1次。
如果午睡没睡着、一天喝水没喝够(班级规定学生一天没喝足一杯水,就要受惩罚)、吃完饭没漱口,就要被消毒,我一般都是因为午睡睡不着。
”小男孩说,“消毒”在中午进行,老师让不听话的同学走进教室,开一下紫外线灯,一秒钟就关掉了。
“老师说被这种灯照一次,头发一根根都会掉光!
我们都好怕的。
我今年没被消毒过,因为我午睡都睡着了。
”,幼儿交接中的安全,西安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2008年11月17日下午,杨女士去幼儿园接儿子,不料被告知,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接走了。
杨女士闻讯焦急万分立即同家人四处寻找。
但到了11月19日,儿子仍无下落,杨女士遂向派出所及刑警中队报案。
通过摸排,发现杨女士的儿子是被一个黑瘦、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
19日上午,一男子让人给杨女士送来一张纸条,称其儿子在他手中。
下午4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要杨女士拿2万元钱,地点、方式随后另行通知。
经查,25岁的韩向东是蓝田人,此前暂住红庙坡附近的大白杨西村,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
几天前,韩向东和熟人一起去过杨女士的家,他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滋生了恶念,他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幼儿园的接送卡,绑架了男童企图勒索一笔钱财。
女童被遗忘校车内中暑身亡老师称未发现被刑拘,2012年6月20日下午,粟红玉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小紫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等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小紫已经身亡,身体呈一片紫色。
而在当天早晨8点半,小紫的外婆还亲手送小紫活蹦乱跳地走上幼儿园校车。
粟红玉说,她在刑警队做笔录时,警察跟她说小紫是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直到下午3点多,幼儿园老师准备开车送小朋友们回家时,才发现小紫在面包车狭小的空间里关了7个小时。
附近的目击者印证了粟红玉的说法。
当日下午4点左右,一位修车师傅亲眼看见有人从校车上抱下一个小孩,身体已变色。
经过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医前期检验,初步认定小紫系中暑身亡,死亡地点就在校车上。
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邵东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
这一说法得到警方证实。
另据报道,校车司机也被刑拘。
在邵东县公安局院子里找到了这辆牌照为“湘E19977”的校车,这是一辆五菱牌面包车,被涂成了黄色,但在车上没有找到核载人数和由交警部门、教育部门等联合下发的校车标牌。
五彩风车幼儿园邵东片区一位名叫赵丽娟的负责人说,幼儿园配备的是标准校车,手续齐全。
事发后,她一直没见到这位老师,所以不清楚事发经过,也不知她是否有从业资格证。
赵丽娟还说,事实上他们星期一召开了安全会议,但接车老师和司机没按幼儿园要求去做,导致事故发生。
两岁男童被闷死幼儿园校车内园长下跪道歉,2007年9月13日早上8时,王燕妮带着阳阳去坐校车。
下楼后,阳阳说要吃面包,可她在附近的店铺没买到。
“我把他送上校车,安慰他说跟小朋友玩一下就好了”。
那时是8时20分左右,园长和一位接送老师开着一辆小面包车过来接阳阳。
下午5时10分左右,王燕妮在路口等待。
等了几分钟,平时负责接送孩子的女老师搭乘一辆摩托车过来。
“阳阳怎么没有回来?
”王燕妮追上去问。
女老师说“阳阳没有什么事情,我们先去医院”。
下午5时30分左右,惊慌失措的王燕妮同妹妹王珍妮一起赶到大朗人民医院,走进急诊室,园长突然跪倒在王燕妮面前,哭着说“大姐,我对不起你啊。
”阳阳就躺在王燕妮身旁的病床上,身上盖着白布。
王珍妮掀开白布,王燕妮看了一眼,晕倒在地上。
惨剧:
下午4时20分宣布死亡王珍妮说,她当时掀开白布看到,阳阳光着身子,眼角挂着泪水,鼻子上有点血,嘴唇半闭着,身体呈紫蓝色,肚子肿胀了起来。
后来,到殡仪馆时又发现阳阳额头破了一块皮。
医生介绍,“孩子的双手紧紧地蜷缩着,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双手扳下来平放”。
而警察告诉王珍妮,孩子身上已有尸斑,应该已经死了两三个小时。
死亡原因是“1,窒息。
2,中暑,3,病危呼吸心跳停止”。
2010年3月23日早上7:
20左右,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福建南平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一名男子手持25公分砍刀,连续砍伤13名小学生,其中七女六男,已造成8死5伤。
凶手名叫郑民生,1968年4月30日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辞职。
2010年4月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郑民生执行死刑。
孩子离园回家的路上眼睛被戳成重伤,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
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
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
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
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
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吴某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并否认幼儿园曾对他有所警示,幼儿园据理力争,拿出证据,家长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分析,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学校、幼儿园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学及保育设施设备安全,河南济源市一民办幼儿园房屋倒塌死28伤,2004年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39名儿童被埋,名死亡,28人受伤,查明跟危房有关。
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幼儿因掉下滑梯身亡,2007年8月11日放学后义乌一幼儿园一名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滑滑梯,不慎掉下滑梯身亡。
预防与对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园长负责制从幼儿园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园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础。
(2)家长教师参与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家长、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家长、老师来完成的。
(3)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交通事故,甘肃校车事故致21人死亡荷载9人实载64人,2011年16日9时40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陕D72231的大翻斗运煤货车与一辆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两名成人。
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
每名死亡儿童赔偿43.6万元。
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在管理上有监督不力的原因“正因为这样,正宁县教育局局长及分正宁县分管副县长也受到问责,停职进行调查。
附:
被停职调查人员名单刘光润:
正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彩燕:
正宁县副县长雷会宁:
正宁县教育局局长苟邵波:
正宁县交警队队长,正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教育局局长雷会宁,经审查,陕D72231自卸车驾驶员、犯罪嫌疑人樊军刚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已于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犯罪嫌疑人李军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原因:
一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改装为无座;三是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对所辖737名学生只安排4辆校车接送,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经侦查认定,陕D72231自卸车驾驶员樊军刚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河南濮阳一辆超载校车起火燃烧致4名幼儿死亡,2012年06月11日,濮阳市开发区开州路办事处张仪村村内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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