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城园林景观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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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城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安庆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为进一步提高安庆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根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安庆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宜政办秘[2011]73号)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庆市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安庆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等园林景观设计。
一、指导原则
1.同步规划原则。
建设单位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将园林景观纳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以达到园林、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2.以人为本原则。
园林景观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充分满足人的需求和审美取向。
园林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庇荫、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3.生态优先原则。
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在设计中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长环境和动物栖息地质量,以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4.因地制宜原则。
以地方特色为灵魂,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护湿地和自然水系,减少填挖土方。
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遗韵和历史信息,保护古树、大树等原有植被,保护并合理利用原有建筑和布局。
绿地设计要从城市的自然环境、地域特征等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绿地设计中,突出地方园林特色。
5.适地适树原则。
根据安庆市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利用经引种驯化后适生的新优外来品种,丰富植物种类。
6.植物造景原则。
尽量减少铺装等硬质景观建设,运用植物的色彩美、姿态美、芳香美、风韵美、多样化等特征,突出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结构,合理配置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突出彩叶树种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四季有花,常年见绿,提高生态效益。
7.整体协调原则。
园林绿地要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相协调。
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8.经济适用原则。
园林景观建设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指导方针,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地。
二、技术要求
(一)公园绿地
1.公园绿地内部用地比例根据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构筑物)、园路及铺装场地、水体等用地比例要满足规范要求,其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等绿地绿地率控制在75%以上。
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蓝线水域不计入绿地率。
绿地中自然或人工景观水面面积计入绿地率,但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的10%。
2.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含游园)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一定的休息设施。
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含游园)绿地率控制在65%以上。
休闲、景观为主的广场绿地,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其它性质广场绿地应结合实际,尽可能提高绿地率。
3.公园绿地应以乔木为骨架,复层配置,增加单位面积内的绿量,注重植物的群体美和林冠线的节奏变化,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
树种选择应丰富多样,突出其景观和遮荫功效。
绿化植物种植应结合现状采用多种配置形式,按植物自然生态结构和群落结构科学配置,力求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扩大绿地复层结构比例。
4.公园绿地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乔木、灌木、草坪(含地被,不包括林下部分)覆盖面积比例6∶2∶2,落叶树与常绿树的数量比例4∶6。
广场绿地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30%,乔木、灌木、草坪覆盖面积比例3∶4∶3,落叶树与常绿树的数量比例3∶7。
5.公园内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加大木本花卉及宿根花卉的应用,其种植面积不小于地被(含草坪)面积的30%。
建筑物墙体、构筑物等可垂直绿化的地方,应选择合适的攀援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6.植物配置要多样化。
绿地面积在10000㎡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以上的,绿化植物品种不低于60种。
7.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树,胸径在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当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
古树不得移栽,种植观赏性小乔木其胸径要求在6cm以上。
凡采用的乔木应有饱满的树冠,严禁种植无树冠光杆乔木。
8.公园绿地内河湖水系应根据水源、现状地形、使用功能、保护要求进行设计,必须符合原有自然生态景观,并尽可能采用生态型护坡驳岸。
水面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和改善水质,并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9.成片绿地大于5000㎡的,根据需要设立合适的灌溉设施,成片绿地大于10000㎡的,应设立灌溉设施。
10.绿地中设置的照明设施应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切忌杂乱无章,产生光污染,照明设施宜采用庭院灯、草坪灯与射灯相结合,色彩、照度应根据功能需要而定,光源以节能型为主。
11.绿地内条凳、座椅的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平均每1公顷陆地面积的座位数一般不少于20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
且合理分布,并根据场地条件可设置必要的健身器材。
12.园林广场铺装尽可能使用硬质透水材料,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艺术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
公园绿地出入口及园内公厕、主要游览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13.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14.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所围合的范围。
单株树同时满足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所围合的范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二)居住区绿地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35%以上,其中人均公共绿地分级进行控制: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0.5㎡/人,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人,居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5㎡/人;改造、扩建居住区绿地率控制在25%以上。
含住宅的商业综合体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居住区绿地中自然或人工景观水面面积计入绿地率,但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的10%。
嵌草铺装按其面积的1/3计算绿地面积;嵌草铺装并有树阵式绿化可按其面积的80%计入绿化面积,树阵绿化乔木胸径不得低于15cm。
2.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当的落叶大乔木为基调,乔灌木种植比例一般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其余为非林冠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
基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并保护基地内的古树名木。
3.绿地中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的铺装面积应控制在20%以内。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10m以外。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4.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速生和慢生树的种植比例,慢生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40%,乔木、灌木、草坪覆盖面积比例为4∶4∶2,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数量比例为4∶6。
6.植物种类应丰富多样。
绿地面积在3000㎡以下的,不低于25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的,不低于3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的,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20000㎡以上的,不低于50种。
7.乔木应大量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树,胸径在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根据景观需要适当点缀,但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成活。
古树不得移栽,种植观赏性小乔木其胸径要求在6cm以上。
凡采用的乔木应有饱满的树冠,严禁无树冠光杆乔木。
8.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草坪,宜采用疏林草地的布置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的高度大于2.2m。
9.积极倡导立体绿化。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扩大绿化覆盖面积,丰富城市景观。
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
10.绿地内水面宜采用丰富的水生植物进行绿化,以净化水质和提高水体的观赏性。
11.绿地设施应注重环保、节能与人性化设计。
园林建筑及小品应利用节能、环保材料。
公共绿地中应设置照明设施、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绿地中主要道路应做无障碍设计。
12.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应种植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的落叶乔木。
宜75%以上车位遮荫。
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停车要求: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4m以上,小型汽车停车场2.5m以上,自行车停车场2.2m以上。
13.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m,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m,乔木、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绿地率按100%计;平均覆土厚度小于1m,大于0.6m,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率按30%折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0.6m,绿地率按15%折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0.4m的,不计入绿地面积。
若因地势原因,地下车库和地下建筑的设计室外标高有变化时,应以室外标高的最低点为基准点,计算高差。
14.屋面(含架空层、半地下库房)绿化,绿化种植土深度大于0.5m、面积大于100㎡、并便于人们经常使用的,绿地内不透水硬地不得超过10%,可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
其折算公式:
F=M×N。
公式中:
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
但总冲抵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
高差H
(单位:
m)
有效系数
(N)
H≤1.5
0.7
1.5 0.5 5.0 0.3 H>12.0 0 若因地势原因,基地地面标高有变化时,应以基地地面的最低点为基准点,计算高差。 15.小区内行道树及拐弯处绿化设计参照道路绿化相关要求。 16.种植土土质及土层厚度要求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 17.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应提高生态含量,美化居住环境;宜选用病虫害少,无种毛果实污染、无刺、无毒的植物,多布置有益身体健康的保健植物;适当配植鸟嗜植物和蜜源植物,吸引动物和生物,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等特定功能。 18.树木种植位置的选择,大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在住宅建筑的西侧应栽植高大乔木以减少西晒,绿地内所有配电箱、泵房及各类盖板周围要有植物遮挡或覆盖。 (三)单位附属绿地 1.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其中: 行政办公、体育、医疗卫生、文教科研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率不低于20%;工业企业、仓储绿地率不超过15%,产生有害气体、噪声及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应按相应的专业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绿带。 单位附属绿地中自然或人工景观水面面积计入绿地率,但面积不得大于配套绿地的10%。 嵌草铺装按其面积的1/3计算绿地面积;嵌草铺装并有树阵式绿化可按其面积的80%计入绿化面积,树阵绿化乔木胸径不得低于15cm。 2.由于各单位行业特点,在植物配置上各有特定要求,但总体上仍应坚持以乔木为主的原则。 以乔木为骨干进行多层次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面积不得超过30%。 基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并保护基地内的古树名木。 3.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中尽量少建廊台楼阁、假山,亭架等,园林小品建筑尺度应做到均衡适宜,体量得当。 绿地中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4.绿化布局力求自然活泼,做到植物配置形式既统一又有变化;色彩搭配和谐,既鲜明又稳定;结构布局有韵律节奏,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不提倡运用纯草坪、纯色块布置手法。 5.选用大规格苗木,尽快形成绿化效果。 乔木胸径应不小于10cm,灌木修剪后高度一般应达到50cm,少数品种除外。 球形灌木冠径应达到100cm以上。 6.绿地地形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保护天然水源,处理好地表排水,以利各种植物正常生长。 7.单位建设绿地或改造现有绿地,必须依法保护和充分利用用地范围内原有树木,特别是古树和大树。 8.绿地中硬质铺装,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9.贯彻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做到植物种类丰富多彩。 10.单位绿地边围墙若与城市道路毗邻,应考虑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融合。 (四)防护绿地 1.产生有害气体、噪声以及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城市垃圾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绿带。 铁路线防护绿地自同侧铁路中心线每侧不小于30米,专用线不小于20米,快速路每侧不小于20米、长风港、新河主要景观河道每侧不小于20米。 长江防洪堤脚外不小于30米。 2.防护绿地植物选择应满足防护目的的要求,适地适树,因地制宜。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深根系、萌芽力强、抗性强、抗倒伏的乡土树种。 3.种植形式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结合,做到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相结合。 建设群落结构完整,物种多样丰富,区域稳定的后期少管护或零管护的“近自然型”林地。 (五)道路绿地 1.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园林绿化与市政设施施工应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应沿侧石边缘布置,尽量减少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3.绿地种植结构应符合以下指标: 城市道路必须种植冠大根深乔木行道树,创造遮荫条件。 做到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与一般树种合理搭配。 4.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行道树应种植在宽度不小于1.5m的绿带中。 不具备布置行道树绿带条件的道路,布置行道树种植穴的规格为1.6m×1.6m×1.6m,特殊情况下不小于1.5m×1.5m×1.5m。 乔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60%,按道路走向划分的落叶树与常绿树数量比例为东西向7∶3,南北向5∶5。 5.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6.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5m的,种植乔木覆盖面积不小于50%,并注重乔、灌、草相结合,丰富道路景观。 地形应整理成横向弧形。 7.乔木应种植胸径10-15cm的壮龄树,胸径在20-25cm的苗木可少量点缀,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应严格控制。 古树不得移栽。 种植观赏性小乔木其胸径要求在6cm以上。 8.行道树宜选择根深、干直,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 行道树胸径必须大于12cm;分枝点高度为3.0-3.2m。 商业门点前为4m。 行道树株距应根据树木生物学及生态学特性,控制在5m-8m之间; 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外侧最小距离0.75m。 与路灯杆、供电杆、交通信号柱等间距须大于2m。 9.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 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10.中间分车绿带植物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 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之间的范围内,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繁茂,其株距不宜大于冠幅的5倍。 11.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带端头以及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满足交通安全要求。 1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带总面积的70%。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规定。 13.濒临河、湖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14.道路护坡、立交桥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覆盖率应在60%以上。 15.重要景观道路与其他主干道交叉口处,在中央分隔带适当预留草花种植池,长度以5-10m为宜。 16.分车带内的种植土沉降后应低于道路侧石顶面5cm,当道路分车带宽度大于5m时,宜设置必要的灌溉设施。 17.道路分车带内设计安装杆线等构筑物时,该构筑物的基础顶面应低于道路侧石顶面35cm,以便在该构筑物基础上加铺30cm种植土铺植草坪。 18.道路分车带靠人行道一侧宜设置2-3排高度50-70cm的绿篱。 附件: 1.术语 2.安庆市主要乡土树种 附件1 术语 1.城市绿地。 以植物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绿地。 2.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3.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4.防护绿地。 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绿地。 5.居住区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6.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7.屋顶绿化。 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立交桥)等的屋顶、露台、天台、阳台等上进行造园绿化,种植树木花卉的统称。 8.立体绿化。 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9.乔木覆盖面积。 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 10.停车场绿化。 针对停车场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绿化方式对停车场进行绿化。 包括停车位铺装绿化、停车场树阵式乔木栽植绿化、停车场内隔离带绿化、停车场边缘绿化。 11.园林工程。 园林中除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 12.园林理水。 造园中的水景处理。 13.驳岸。 保护园林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14.古树名木。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15.透景线。 在树木或其他物体中间保留的可透视远方景物的空间。 16.花架。 可攀爬植物,并提供游人遮荫、休憩和观景色之用的棚架或格子架。 附件2 安庆市主要乡土树种 可以大量推广应用的乡土树种有: 香樟,银杏,法梧、白玉兰,重阳木,栾树,广玉兰,雪松,合欢,榉树,马褂木,青桐,乌桕,椿树,国槐,黄连木,三角枫,枫香,柳杉,女贞,青冈栎,喜树,梓树,楸树,无患子,椤木石楠,苦楝,七叶树,榔榆,朴树,紫玉兰,水杉,池杉,垂柳、构骨,桂花,海棠,石榴,梅,杜鹃,含笑,木瓜,紫叶李,腊梅,栀子花,南天竹,海桐,石楠,紫薇,樱花,碧桃,红枫,鸡爪槭,枇杷,杏,紫荆,木槿,丝棉木,木芙蓉,棕榈,珊瑚,月季,藤蔓月季,刚竹,慈孝竹,箬竹等。 (树种生态习性见下表) 安庆市主要乡土树种列表 序号 名称 生态习性 备注 1 香樟 喜光,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耐寒性不强,对土壤要求不严,较耐水湿,但当移植时要注意保持土壤湿度,水涝容易导致烂根缺氧而死,但不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土。 主根发达,深根性,能抗风。 2 银杏 适于生长在水热条件比较优越的亚热带季风区。 土壤为黄壤或黄棕壤,pH值5~6。 初期生长较慢,蒙蘖性强。 3 法梧 喜光。 喜湿润温暖气候,较耐寒。 适生于微酸性或中性、排水良好的土壤,微碱性土壤虽能生长,树干高大,枝叶茂盛,生长迅速,易成活,耐修剪。 4 白玉兰 寒,可露地越冬。 爱高燥,忌低湿,栽植地渍水易烂根。 喜肥沃、排水良好而带微酸性的砂质土壤,在弱碱性的土壤上亦可生长。 5 重阳木 暖温带树种。 喜光也稍耐荫,喜温暖湿润的气候和深厚肥沃的砂质土壤,对土壤的酸碱性要求不严。 较耐水湿,抗风、抗有毒气体。 适应能力强,生长快速,耐寒能力弱。 6 栾树 喜光,稍耐半荫的植物;耐寒;耐干旱和瘠薄,适应性强,喜欢生长于石灰质土壤中,耐盐渍及短期水涝。 深根性,萌蘖力强,生长速度中等。 7 广玉兰 喜光,幼时稍耐阴。 喜温暖湿润气候,有一定的抗寒能力。 适生于高燥、肥沃、湿润与排水良好的微酸性或中性土壤,在碱性土种植时易发生黄化,忌积水和排水不良。 根系深广,抗风力强。 8 雪松 较喜光,幼年稍耐庇荫。 大树要求充足的上方光照。 对土壤要求不严,酸性土、微碱性土均能适应,深厚肥沃疏松的土壤最适宜其生长,亦可适应黏重的黄土和瘠薄干旱地。 耐干旱,不耐水湿。 浅根性,抗风力差。 9 合欢 喜温暖湿润和阳光充足环境,对气候和土壤适应性强,宜在排水良好、肥沃土壤生长,但也耐瘠薄土壤和干旱气候。 10 榉树 喜光略耐荫。 喜温暖气候和肥沃湿润的土壤,耐轻度盐碱,不耐干旱瘠薄。 深根性,抗风强。 幼时生长慢,6~7年后渐快。 耐烟尘,抗污染。 寿命长。 11 马褂木 性喜光及温和湿润气候,有一定的耐寒性,喜深厚肥沃、适湿而排水良好的酸性或微酸性土壤,忌低湿水涝。 12 青桐 好生于温暖湿润的环境;耐严寒,耐干旱及瘠薄。 夏季树皮不耐烈日。 在砂质土壤上生长较好。 13 乌桕 喜光,耐寒性不强,对土壤适应性较强,以深厚湿润肥沃的冲积土生长最好。 土壤水分条件好生长旺盛。 能耐短期积水,亦耐旱,寿命较长。 14 椿树 喜光,不耐阴。 适应性强,除黏土外,各种土壤和中性、酸性及钙质土都能生长,适生于深厚、肥沃、湿润的砂质土壤。 耐寒,耐旱,不耐水湿,长期积水会烂根死亡。 深根性。 15 国槐 性耐寒,喜阳光,稍耐阴,不耐阴湿而抗旱,在低洼积水处生长不良,深根,对土壤要求不严,较耐瘠薄,在湿润、肥沃、深厚、排水良好的沙质土壤上生长最佳。 耐烟尘,能适应城市街道环境。 病虫害不多。 寿命长,耐烟毒能力强。 16 黄连木 喜光,幼时稍耐荫;喜温暖,畏严寒;耐干旱瘠薄,对土壤要求不严,微酸性、中性和微碱性的沙质、粘质土均能适应,而以在肥沃、湿润而排水良好的石灰岩山地生长最好。 深根性,主根发达,抗风力强;萌芽力强。 生长较慢,寿命长。 17 三角枫 弱阳性,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及酸性、中性土壤,为暖带树种,喜光也耐荫,喜温暖湿润的气候和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对土壤的要求不严,较耐水湿,萌芽力强,耐修剪。 18 枫香 喜温暖湿润气候,性喜光,幼树稍耐阴,耐干旱瘠薄土壤,不耐水涝,不耐寒。 在湿润肥沃而深厚的红黄壤土上生长良好。 深根性,主根粗长,抗风力强,不耐移植及修剪。 19 柳杉 幼龄能稍耐荫,在温暖湿润的气候和土壤酸性、肥厚而排水良好的山地,生长较快;在寒凉较干、土层瘠薄的地方生长不良。 柳杉根系较浅,抗风力差。 对二氧化硫、氯气、氟化氢等有较好的抗性。 20 女贞 耐寒性好,耐水湿,喜温暖湿润气候,喜光耐荫。 为深根性树种,须根发达,生长快,萌芽力强,耐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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