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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保护行动计划
海龟保护行动计划
(2019—2033年)
农业农村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前言
海龟是一种古老而神奇的大型海洋爬行动物。
作为和恐龙同一时代并存活至今的物种,海龟在生物进化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被称为海洋“活化石”。
世界上现存7个海龟物种,其中绿海龟(Cheloniamydas)、玳瑁(Eretmochelysimbricata)、蠵龟(Carettacaretta)、太平洋丽龟(Lepidochelysolivacea)和棱皮龟(Dermochelyscoriacea)等5个物种在我国有分布。
海龟所有种均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和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附录Ⅱ,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评价为受威胁物种;我国分布的所有海龟均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海龟拥有独特的生活史和习性,是海洋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海龟是吉祥、长寿的象征;在某些沿海地区,海龟被赋予庇护平安的神灵之寓意。
同时,海龟作为长距离洄游物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保护海龟对于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促进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全球海龟整体种群持续衰退。
我国境内的海龟也面临栖息地衰退、种群数量急剧下降等问题,物种延续面临巨大挑战。
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前形势下我国海龟保护的迫切需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物种现状和保护必要性
(一)物种现状
海龟广布于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在我国渤海到南海海域均有分布,其中西南中沙群岛及周边海域是我国最重要的海龟分布区域。
我国分布的海龟中,以绿海龟数量最多,蠵龟和玳瑁次之,太平洋丽龟和棱皮龟记录相对较少。
历史上,我国海龟资源较丰富,1993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南海海龟数量介于l6,800~46,300头。
近年来,我国海龟资源持续衰退,种群数量明显下降,主要栖息地特别是产卵场萎缩严重。
近几年陆续开展的小规模海龟调查显示,许多历史上有海龟记录的地点已很难发现海龟。
目前,我国已知的海龟产卵场主要集中在西沙群岛中沙滩保存相对较好的偏远岛屿。
(二)保护工作现状
作为全球海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度重视海龟的保护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海龟物种保护。
1.推动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海龟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等规划和计划,均把海龟保护作为重点内容。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保护法规与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为海龟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我国海龟保护工作的开展。
2.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近年来,渔业主管部门、保护机构、科研院所、水族馆、民间组织等加强交流合作,在海龟保护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5月23日,中国海龟保护联盟在海南三亚成立,标志着我国海龟保护工作进入全面协作的发展新阶段。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涉海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贸易等破坏海龟资源的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近年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借助世界海龟日、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海龟放流活动,对罚没的海龟制品进行集中销毁。
通过开展相关活动,扩大了海龟保护的社会影响,公众对海龟的关注度和参与海龟保护的热情不断上涨,为海龟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科学研究,强化保护支撑。
近年来,科研单位针对海龟野外资源和主要栖息地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在广东、海南和西沙群岛等地开展海龟卫星跟踪等科研活动,初步掌握了我国海龟活动和分布规律,为海龟保护提供了基础支撑。
我国在广东惠东设立了以海龟为保护目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西沙七连屿北岛设有海龟保护站,加大对海龟产卵场的保护力度。
我国海龟人工繁殖获得突破,人工条件下海龟饲养、孵化和培育等技术基本成熟,为海龟保护和资源修复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挑战
与全球范围内海龟面临的主要威胁基本一致,我国海龟保护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挑战包括人类活动干扰、栖息地丧失、误捕误伤以及非法贸易等。
1.人类活动干扰严重,产卵场不断萎缩。
海龟在岸上的活动区域与人类活动区域高度重叠,其产卵繁殖行为极易受到人类活动干扰。
上世纪四十年代前,在我国东南沿海许多地点均有海龟上岸产卵。
但近几十年来,由于围垦、工业、海滨旅游、房地产等人类活动增加,海龟产卵场遭到严重破坏。
除了在一些人类活动难以到达的地方仍保有一定产卵群体外,绝大部分历史上的海龟产卵场已经多年没有海龟上岸产卵迹象。
以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1949年以前每年上岸产卵的海龟有近500只;1987年每年上岸产卵的海龟超过100只;2000年以后,每年上岸产卵的海龟少于20只;2012年则仅有两只海龟上岸产卵。
2.繁殖周期较长,幼龟存活率低。
海龟需要数十年才能达到性成熟,成年海龟还需要迁移数千千米才能回到繁殖地点。
在如此大跨度的时间和空间中,海龟的生存极易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特别是高强度海洋捕捞的影响,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生活史。
据估算,在目前人类活动频繁的状况下,1000只海龟蛋可能只有2只能存活到性成熟时期。
另外,海龟的性别受孵化温度影响,全球气候变暖对于海龟的性别平衡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据科学家预测,如果全球气温持续升高,则孵化出的稚龟性别比例将严重失衡,最终可能会导致海龟种群崩溃。
3.受利益驱使,非法捕获和贸易行为屡禁不止。
由于海龟制品、标本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导致非法捕捉海龟、偷盗海龟蛋和非法海龟贸易频发,严重破坏了海龟野外资源。
一些水族馆和“海龟救护中心”打着“收容救护”的名义,从野外大量捕捉海龟以谋求经济利益;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打着“保护海龟”的旗号,将野外捕获的活体幼海龟作为宠物饲养或用来放生,也给海龟种群带来了巨大压力。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海龟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一些违法行为已经转到地下,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相关违法活动仍屡禁不止。
4.科研力量薄弱,基础数据缺乏。
我国海龟研究、保护和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且进展缓慢,许多基础研究尚未系统开展。
由于缺乏相关财政和科研专项支持,我国已经二十多年没有开展过海龟种群状况和栖息地的全面调查,海龟野外分布、生活习性、生理特性等基础性研究十分薄弱,难以准确监测海龟重要活动区域和生存状况,给海龟的救护和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我国海龟全人工繁殖技术尚不成熟,也不利于海龟的保护和管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以海龟种群、栖息地及其所处生态系统的保护为目标,加强海龟保护制度与机制创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增强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科技支撑、国际合作的海龟及其所处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体系,切实提升海龟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并优先考虑海龟的保护,积极采取措施,对海龟各物种、栖息地及所处生态系统实施有效保护,保障我国海龟生存、繁衍和其所处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2.依法保护。
在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海龟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监督落实好海龟保护的各项行动。
3.科技先行。
系统地开展对海龟及其生存环境的监测与研究,全面掌握我国各海龟物种保护基础信息。
从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出发,全面统筹、科学决策,采取相应的保护技术、标准、策略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前瞻性。
4.协作共享。
依托海龟保护联盟,协调渔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海洋保护地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国际机构等,加强沟通交流,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海龟保护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5.公众参与。
加强海龟保护相关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海龟保护上的重要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6.自然恢复。
加强海龟栖息地保护,减缓乃至终止各类干扰因素,对关键产卵场等区域进行封育,对海龟误捕量大的海域控制和改进渔业作业,辅以人工辅助孵化等适度人为干预,辅助栖息地得到有效恢复。
(三)行动目标
近期目标(2019—2028年):
1.基本获得我国野生海龟种群分布、主要产卵场、洄游路线、索饵场、饲养海龟存量、各类保护、救助、人工繁育机构现状和受威胁因素等基础信息,并建立海龟人工繁育、救护和展示的规范与标准。
2.建立和完善我国海龟监测、评估、人工繁育、救护、预警等技术体系,构建信息平台,并与IUCN物种红色名录、CITES附录物种管理网络、SWOT国际海龟保护网络、GBIF生物多样性信息平台等做好衔接,提高海龟保护和监管水平。
3.合理确定海龟保护管理单元和栖息地保育类型(重要、次要和潜在栖息地),初步形成栖息地保护和修复方案,划定1~2个海龟重要栖息地或海洋自然保护地。
4.形成针对我国主要海岸工程、生产作业、旅游观光和海上人类活动(特别是渔业活动)的海龟保护、救护和管理技术规范或指南。
5.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培训,宣传正确、先进的保护理念与方法,提高各类人员的法制观念、保护觉悟与行动能力,不合理的海龟制品需求得到遏制。
中长期目标(2029—2033年):
1.持续开展海龟种群调查与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深化海龟的保护政策研究,分别明确各物种的管理重点,威胁因素得到全面控制,各海龟物种在我国海域的种群数量稳定上升。
2.完善栖息地管理体系,重要、次要和潜在栖息地形成保护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保护,栖息地范围扩大,更加适宜海龟产卵繁殖。
3.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管理保护机制和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海龟的监测信息;海龟人工繁育技术趋向成熟,海龟救护和放生更加科学合理。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海龟及其制品的非法捕捉和贸易活动基本杜绝,海龟人工饲养、繁育和展示活动规范有序;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保护海龟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设计,推动海龟保护纳入相关规划。
加强海龟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海龟监测和保护的规划、标准及管护制度等体系建设。
通过调查、监测和评估,发布海龟栖息地名录。
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高对海龟保护的重视程度,研究制定更加有利于保护海龟及其栖息地的政策,推动将海龟保护纳入更高层次的工作计划和考核评价标准。
(二)明确保护优先,提高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就地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合理布局和设立海龟自然保护地。
强化海龟保护能力与保护网络建设,加强管护与执法,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执法力度。
鼓励科研单位开展以保护为目的的海龟全人工繁殖技术研究,规范海洋馆等单位相关饲养、展示行为。
摸清我国海龟各物种及各分布区域的种群现状,提升重要区域的监控、保育和救护水平。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海龟致危因素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协作机制,引导公众及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完善多方共同参与海龟保护的协作机制,形成资源信息共享,衔接配合顺畅,反应及时有效的合作保护局面。
开展多种形式的海龟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海龟保护,建立并完善海龟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机制。
鼓励民间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媒体通过组织筹划、资金支持、培训推广、宣教活动等各种形式参与到海龟保护的行动中,调动国内外相关方参与海龟保护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我国海龟保护事业。
四、重点工作
根据海龟保护的总体目标与任务,确定我国海龟保护的7项重点工作和18项重点行动。
(一)建立健全保护体系与机制
行动1:
建立与完善我国海龟保护体系和协调机制
目标:
建立海龟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我国海龟保护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协作配合,在相互交流和促进的基础上提升保护管理效率。
内容:
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之下,建立涵盖相关地方管理机构的海龟保护管理体系;充实现有海龟保护联盟的内容,加强联盟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完善海龟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协同建立各类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优先项目:
夯实海龟保护联盟功能。
借助联盟力量面向各类、各层次保护主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海龟保护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成员单位对保护体系和机制的认知,共同遵守有关章程,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合作。
行动2:
实现海龟保护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目标:
推动海龟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计划,促进海龟长期保护。
内容:
推动我国海龟主要分布区域的地方政府制定海龟保护管理规定。
推动将海龟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考虑范围,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海龟活动区域的挤占,合理避让和修复海龟生存空间。
建立保护行动实施的跟踪监测机制,保障保护行动的有效执行。
优先项目:
海龟物种保护管理的原则和政策研究。
以我国当前海龟保护工作为基础,探讨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涉海需求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实施海洋珍贵濒危物种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和谐统一。
引进剑桥大学保护证据研究系统,汇总全球范围内相关保护案例、政策及效果,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梳理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以及海龟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的价值,寻求各方权责和利益的分配平衡点,推导有效保护策略,提供给政策制定者和生产活动参与者。
行动3: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
目标:
加强执法和国际公约履约能力建设,有效遏制海龟及其制品非法贸易。
内容:
针对非法的国内与国际贸易,对进出口、海上转运、运输和市场销售行为加强管控。
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手段,增强鉴别能力和侦破技巧,提高打击海龟走私和非法贸易等违法行为的能力;探索建立海龟可追溯体系和标识管理制度,打击非法养殖和利用海龟行为。
加强监督与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优先项目:
一是持续打击海龟非法贸易。
联合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对海南、上海、北京、广东、广西等海龟非法贸易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排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信息管理部门和各类网络平台,加强对电商、微商等网络销售平台的监控,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加大对海龟非法贸易网络管控力度。
二是建立海龟鉴定和标识标准。
根据海龟的形态学特征、海龟制品的残留结构特征及DNA分子标记技术,建立各海龟物种和制品的鉴定标准,用于海龟活体、制品等鉴定,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开发海龟标识技术,进而实现溯源管理。
行动4:
构建我国海龟监测管理网络体系
目标:
开展海龟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我国海龟保护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内容:
依托现有的海龟研究、监测和救助力量,构建海龟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和长期性监测。
整合海龟自然保护区、海龟保护站、渔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教学机构,构建海龟监测网络体系,形成整体性的海龟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方法、方案、布局与长期机制。
参照国际上成熟的海龟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
利用信息平台,持续对我国海龟种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
优先项目:
构建海龟信息管理决策平台。
建立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海龟信息管理决策支持平台,覆盖管理、科研、公众教育需求,实现平台对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存储、分析等功能。
基于海龟历史分布信息和生存风险评估体系及技术,构建综合评估模型,持续对我国海龟种群的分布格局、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未来变化趋势进行评估。
行动5:
建立并完善海龟的生态补偿制度
目标:
探索海龟重要分布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已有政策。
内容:
在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政策框架下,进一步探索我国海龟重要分布区或敏感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可行性。
落实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探索制度化的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方法、模式。
优先项目:
制定海龟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技术规程。
结合生态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针对主要的海岸开发、海洋工程和渔业活动,建立相应的生态系统价值和损害评估方法与规程,进一步评估不同类型海洋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损害。
在此基础上,制定海龟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海龟保护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海龟栖息地保护
行动6:
摸清我国各海龟物种野外种群基础信息
目标:
从整体上掌握我国各海龟物种生态状况和重点保护区域,为高效保护管理打下基础。
内容:
调查我国各海龟物种的种群数量、野外分布、季节性变化、活动范围、行为学特征和栖息地环境特征等生态学数据。
分析并建立不同海龟物种关键栖息地以及栖息地的关键环境因子等资料,进一步结合各物种的生活史需求,提出相应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对策,有针对性地保护我国分布的各海龟物种。
优先项目一:
构建海龟分物种生态信息库。
在现有信息基础上,分别调查我国5种海龟的种群数量、野外分布、季节性变化、活动范围、行为学特征、栖息地环境特征等生态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与集成,构建我国海龟生态信息库,并持续调查、完善和发布。
优先项目二:
移动端海龟记录系统开发与推广。
由渔业主管部门主导,科研单位、基层渔民参与设计和开发移动端海龟记录系统,供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渔民和公众记录海龟观察信息,并将其纳入综合管理平台。
先启动试点,逐步完善后,加强推广应用。
优先项目三:
调查和划定海龟保护管理单元和各类型栖息地。
采用广泛、综合的调查手段,结合我国5种海龟分布信息、遗传结构、栖息地选择等,查清我国海龟分布的时空格局,制定重要、次要、潜在栖息地标准及保育指南,并推动在各级管理部门中实施。
行动7:
加大海龟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
目标:
完善海龟栖息地保护体系,加强海龟栖息地保护。
内容:
梳理我国海龟栖息地,针对保护优先区域,划定海龟重要栖息地名录,加强海龟栖息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执法检查,减少人类活动对海龟栖息地的不利影响。
优先项目:
公布海龟重要栖息地名录并严格保护。
根据海龟野外种群和栖息地调查成果,发布海龟重要栖息地名录,与海洋保护地主管部门等共同推动通过划定海龟自然保护区域等措施加强保护。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栖息地保护的要求,加大对破坏海龟栖息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海龟栖息地生态保护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减少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对海龟栖息地的破坏。
行动8:
加强对海龟产卵场保护力度
目标:
海龟产卵场得到有效保护,海龟上岸数量增加。
内容:
严格保护已知的产卵场,调查潜在产卵场,并对重要潜在产卵场进行封育。
在西沙的宣德群岛和永乐群岛,以及南沙群岛等南海诸岛的海龟现有重要产卵场,配备专业管护人员,对自然沙滩上的海龟卵及孵化幼龟加强保护,严厉打击盗挖龟卵行为。
制定海龟产卵场管护规范,严格控制挖卵人工孵化等行为,避免对海龟自然繁殖造成不良干预。
优先项目一:
制定产卵场管护规范。
在了解海龟产卵场选择和生活史特征的基础上,制定海龟产卵场产卵期和非产卵期的管护标准,经宣传教育,与周围社区逐步形成共管机制,使海龟保护成为周边居民的常识和行为规范。
优先项目二:
调查、筛选和封育海龟潜在栖息地。
对海龟的历史产卵场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广东、福建、广西及海南岛沿海等地历史上存在的海龟产卵场,筛选潜在产卵场。
提出产卵场修复措施建议,推动地方实施长期封育管理。
封育期间,严格限制生产活动和人类干扰,通过人工辅助繁殖和自然孵化结合促进种群建立与恢复。
行动9:
保护海龟海上主要分布区域
目标:
调查我国海域各海龟物种索饵场和洄游路线等海上主要活动区域,并实施保护措施。
内容:
开展海龟洄游规律调查研究,利用卫星跟踪和其它放流标记技术,获得海龟精确坐标、运动速度、栖息水深等数据,辨析其洄游规律和栖息特点。
利用渔业海龟误捕记录判断海龟活动的高频区域,掌握不同海龟物种资源在我国海域的主要分布区域,比对分析分布规律和种群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保护措施。
优先项目一:
调查海龟海上活动信息。
通过问卷调查并与其它海上调查相结合,收集海上出现的海龟物种、地点、环境特征等信息;利用海龟误捕信息判断不同物种海龟的活跃地点,并调查环境因素,推断海龟对该区域的生境利用方式。
优先项目二:
开展海龟的卫星跟踪。
持续开展各海龟物种的卫星跟踪,得到海龟在海中的活动位置信息,推断海龟关键索饵场和洄游路线,为划设海龟保护区域提供依据。
(三)稳步推进海龟收容救护,规范海龟人工繁殖与饲养
行动10:
提高海龟救护能力
目标:
实现我国海龟救护的规范化,构建完善救护网络,提升我国海龟的救护能力。
内容:
利用已有活体救护经验以及国际先进经验,对渔民、渔政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联合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研究机构、民间组织以及水族馆等,建立我国海龟救护网络和联动机制,并统一管理。
优先项目一:
制定海龟救护规范并完善救护网络。
依托海龟保护联盟,整合政府管理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机构以及海洋馆等单位,构建并完善海龟救护网络,建立联动机制和决策体系。
开展海龟救护相关研究,制定海龟救护技术规程,实现海龟救护的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救护网络软、硬件建设,提升我国海龟的活体救护能力。
优先项目二:
建立海上误捕海龟救护技术规范。
加强渔民培训,普及海龟救护知识,配备基本救护工具。
推动建立海龟救护奖励机制,提高渔民保护海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行动11:
建立离岸野化放归基地
目标:
建立离岸野化基地,形成海龟放归规范。
内容:
选择适当地点建立海龟离岸野外放归基地,开展放归前野化训练和相关救护、暂养工作。
制定海龟放归技术规范,指导海龟放归活动,提高放归海龟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活率。
优先项目:
海龟放归规范与基地建设。
在离岸且渔业活动可控地点,利用可人工控制的围网试点建立海龟海上野化放归基地,进行下沉、觅食等野化训练,保证海龟健康和行为符合放归要求,以此提升放归海龟的成活率。
同时还可作为海龟水中行为观测、生理学研究的实验站及临时救护地。
行动12:
规范海龟饲养和人工繁殖活动
目标:
规范海龟饲养与人工繁殖活动,推动利用人工繁育个体取代野生个体进行展示、科普教育、基础生物学研究的来源。
内容:
规范科研单位、海洋馆、水族馆等单位海龟人工繁殖和饲养活动。
继续开展人工条件下海龟的饲养与繁育技术研究,全面掌握海龟的生理、生化、免疫、发育等基础数据,探索野外种群补充新途径。
优先项目一:
规范海龟人工饲养活动。
开展科研单位、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在养海龟数量、种类、年龄、性别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汇总,建立在养海龟情况数据库,并实时更新。
制定海龟人工饲养技术标准,指导人工饲养海龟活动科学开展。
建立人工饲养海龟种群谱系,通过芯片标识等技术手段对所有在养海龟进行识别,保证海龟来源可追溯。
严格控制从野外获得海龟用于人工饲养的行为,减少人工饲养行为对野外种群的压力。
优先项目二:
海龟基础生物学与人工繁殖研究及示范。
利用养殖海龟掌握海龟的生理、生化、免疫、发育以及病理、毒理等基础数据,继续摸索野放不同年龄海龟的监测方法。
加强海龟全人工繁殖技术的研究,推动利用人工繁育海龟供给水族馆展示、宣传教育,减少人类对海龟野外种群的需求。
(四)加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
行动13:
加强和夯实我国海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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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龟 保护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