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0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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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09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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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097
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
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买方:
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号";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那么一般来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二手房交易流程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2)房屋买卖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房屋买卖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房屋买卖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凡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和申请变更登记,然后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屋权证》;3、双方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4、合法转移房屋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书等文件、证明;5、房改房、集资房转让应提交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房地产转让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6、属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兴建、购买的房地产转让时,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
7、军队房地转让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许可证》和军队房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8、房地产估价报告书;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证明。
转让个人住房如何缴纳营业税及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废止。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税费,此外还有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另外计算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一)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
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废止。
(三)继承人依照法定程序继承被继承人住房的转移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四)个人将住房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五)遗嘱人将个人住房遗赠给他人,受遗赠人接收遗赠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六)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分隔而对共有住房权属进行的转移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七)配偶之间的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名称的变更登记行为不征营业税。
(八)统一换发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权证行为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住房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应到转让住房所在地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具体如下: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税款,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普通住房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免税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并出具免税证明(免税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纳税人持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一份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存档,一份交纳税人留存备用),同时为其代开发票;凡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或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的,主管地税机关按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按地税机关计算的金额缴纳税款后,地税机关出具完税凭证,同时为其代开发票。
附:
个人转让住房时应持哪些资料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
答:
转让住房的个人应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普通住房售房者还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
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
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
个人转让住房个税计算如何确定房屋原值?
(一)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二)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四)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五)城镇拆迁安置住房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
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个人转让住房个税计算中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合理费用包括:
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以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三)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个人转让住房计算个税时哪些属于合法凭证?
(一)住房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指: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为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及行政性收费收据;已购公有住房为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的收款收据、税票及行政性收费收据;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缴纳或取得货币补偿发票、税票
及行政性收费收据;自建住房为本住房实际建造费用发票、税票及行政性收费收据。
(二)相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指:
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三)合理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指:
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利息证明、行政性收费收据。
(四)上述合法有效凭证上的姓名应与转让住房产权人姓名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扣除。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但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以下一些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缴土地增值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免缴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即,“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主要分三种方法。
一、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1.“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3.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
对于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如何规定?
纳税人转让旧房,应按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上款中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个人转让住房契税计算及税收政策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无特别优惠规定。
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例如:
某人以100万元价格购得一处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税税率为3%,其契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
由于该居民购买的是普通住宅,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缴纳契税的规定,因此其实际应缴纳的契税为3万元×0.5=1.5万元。
个人住房转让申报纳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
(二)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销售该房屋时与购买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五)原购买(建造)房屋时取得的由地税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六)地税机关指定需报送的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签约须知一、本契约适用于存量房屋买卖立契。
二、请用钢笔、毛笔等不易退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三、本契约的任何涂改,均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四、在“□"中打“√”表示选中,打“×”表示不选中。
除违约责任可以复选中外,其他均为单选中。
五、本契约条款空白处由买卖双方商定填写。
六、请仔细斟酌第六条和第八条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请仔细阅读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以免引发纠纷。
八、甲乙双方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的,务必如实签填附记栏内容,以切实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以上须知,请仔细阅读,以切实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xx房地产买卖契约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乙方(买方):
附记人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市区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房屋权利来源: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土地面积:
平方米;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
□划拨□出让□其它:
;土地使用总年限年,尚余年。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万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大写)万元,(小写)¥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年月日前现金支付房款(¥)万元;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万元;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其它: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利益二手房买卖合同须写明四大条款房屋买卖合同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重要依据,而由于二手房的背景以及交易过程相对复杂,经常发生买卖双方由于二手房合同内容不够完备而引发纠纷的现象。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
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
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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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 买卖合同 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