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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建筑钢结构工程
A.0.4
江苏金达一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钢结构厂房工程
监理细则
(钢结构安装)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监制
一、编制依据:
1金达工程机械二期项目钢结构厂房施工图;
2.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现行的各种规范、标准、图集;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单位上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变更等文件;
5.《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其他施工合同。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达工程机械二期项目钢结构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金达一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设计单位:
江苏华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煦鹏建设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金达工程机械二期项目钢结构厂房。
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临桃山路,西临三环东路。
建筑面积3915平方米,一层门式钢结构,檐口高度9米。
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裂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耐火等级2级,屋面防水等级III级。
使用年限50年。
三、相关技术法规
3.1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3.2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3.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JGJ99—98);
3.4碳素结构钢(GB700—88);
3.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
3.6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3.7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10854—89);
3.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3.9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3.1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
3.1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四、工艺流程
4.1钢构件制作的一般工艺流程参见下图
4.2钢结构安装的施工顺序,以高层建筑钢结构标准单元为例,参见下图。
五、质量控制目标
5.1钢材材质符合要求;
5.2钢构件制作质量符合要求;
5.3钢结构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六、质量控制要点
6.1质量预控
6.1.1审查钢构件加工制作单位和钢结构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和质量保证体系,考察其质量承诺的可靠性。
6.1.2审查钢结构施工图设计,使其技术合理、深度足够、尺寸正确、施工可行。
6.1.3审查钢结构制作单位编制的制作工艺文件和钢结构安装单位编制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有达到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包括技术、设备、工艺、重要作业岗位人员素质控制等)。
必要时,在编制前应作某些特定工艺试验。
6.1.4监控建筑钢结构所用钢材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材的钢号、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代用。
(2)进场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质保书应与钢材上打印的记号相符合。
(3)钢材的外形尺寸偏差不超过有关钢材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4)钢材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要求,不得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断口处)等缺陷。
锈蚀深度不得超过钢材厚度容许负偏差值的一半。
6.1.5监控钢结构所用连接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的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工艺规定,质量应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
不得使用质量受损(如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等)的焊接材料。
(2)螺栓的用材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精度应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
高强螺栓若有锈蚀、碰伤或混批,不得使用。
(3)钢结构油漆材料品种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证明资料。
6.1.6检查钢结构工程所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
6.1.7检查焊工焊接资格有效证书,无相应于施焊内容的焊接考试合格证,不得施焊。
焊工停焊六个月以上,原合格证无效。
6.2钢构件制作
6.2.1工艺控制
监控钢结构制作工程应按经审查批准的工艺文件实施,并严格执行工序检验。
6.2.2零件加工
6.2.2.1检查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和加工余量。
6.2.2.2检查放样、样板(样杆)和号料的偏差应不超过GB5025—95规定的允许值。
6.2.2.3检查钢材下料(切割)的偏差应不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2.4检查钢材下料前对切割区应清污、除锈;切割后应及时清除毛刺、溶渣、飞溅物等。
6.2.2.5检查在负温环境下进行机切、冲孔时不得低于GB50205—95规定的负温界限。
6.2.2.6检查钢材的矫正、成型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不宜超出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2)环境温度低于GB50205—95规定的温度下限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3)采用加热矫正和热加工成型时,应按GB50205—95的规定控制加热温度、加工时间。
对低合金结构钢尚应控制加热后的冷却速度,使其缓慢冷却。
6.2.2.7检查钢材矫正后的表面质量和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2.8检查零件加工弯曲成型后的质量,用弧形样板检查的结果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2.9检查需进行边缘加工的零件(如吊车梁翼缘板、支座支承面;尺寸要求严格的加劲板、腹板、有孔的节点板;焊接坡口等)的加工偏差不得大于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焊缝坡口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
6.2.2.10检查螺栓孔制孔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及允许偏差(C级螺栓孔)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2.11检查螺栓孔的分组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防止混乱。
6.2.2.12检查螺栓孔的孔距偏差不得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3组装
6.2.3.1监控零件应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部件组装;零件和部件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构件组装。
6.2.3.2检查连接接触面和焊缝两侧(每侧30~50mm范围)应在组装前作表面清理,去污、除锈、除毛刺等。
6.2.3.3检查组装顺序按结构型式、连接方法和工艺要求合理确定,应尽量减少焊接应力、焊接变形,应多采取小件组焊,经矫正后再进行大件组装。
有隐蔽焊缝时,应先行施焊,经检验合格(若需涂装,亦应随后完成),方可复盖。
6.2.3.4监控胎具及组装出的首件应经严格检验合格,方可成批进行组装。
6.2.3.5检查焊接组装的偏差不得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3.6检查接触面必须顶紧的组装件,应符合GB50205—95关于接触面紧贴程度的规定。
6.2.3.7检查组装好的构件上应有醒目的编号,并注明图号、构件号和件数。
6.2.4焊接
6.2.4.1检查施工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首次采用该项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等)应按GB50205—95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据以确定焊接工艺,纳入公司文件。
6.2.4.2检查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的使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和工艺要求。
6.2.4.3检查施焊时的引弧和引出措施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4.4检查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应按GB50205—95的规定采取预热、后热措施。
6.2.4.5检查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2.4.6检查定位焊的施焊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2.4.7检查经审查确认的焊接工艺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2.4.8检查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
6.2.4.9检查焊缝探伤检验的实施、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4.10检查栓钉焊的弯曲试验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2.4.11检查焊接H型钢制作成型过程中的切割、拼接和焊缝质量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成型偏差不得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5端面铣平与摩擦面处理
5.2.5.1检查构件端面铣平的偏差应不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对外露的铣平面应涂防锈油。
6.2.5.2检查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对摩擦面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摩擦面处理后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达到设计要求,出厂前应按批试验。
(2)采用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时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3)出厂时按批附3套与构件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供钢结构安装单位复验抗滑移系数。
(4)处理好的摩擦面应无附着物(飞边、毛刺等),并防污或损伤。
6.2.6工厂试拼装
6.2.6.1检查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构件在出厂前需进行的节点试拼装或整体试拼装的结果,试(预)拼装的偏差应不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6.2检查以高强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采用试孔器检出的通过率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2.6.3检查试拼装合格后应予标注的中心线,控制基准线和偏号等标记,必要时应设置定位器。
6.2.7成品检验
6.2.7.1在各道工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检查钢构件成品的外形尺寸,其偏差应不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2.7.2检查构件若有在加工过程造成的表面缺陷(如凹坑、焊疤等),应作补焊、铲磨,处理后缺陷的深度不得大于材料厚度负偏差,对受拉翼缘的表面应注意平滑过渡。
6.2.7.3检查钢构件出厂时应按验收要求提供所需的验收资料(见本细则第节),资料应在生产过程中按质量、技术管理要求及时形成,确保钢构件制作质量的验评具有完整和可靠的依据。
6.2.8涂装
6.2.8.1监控涂装应在钢构件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涂装前应作除锈处理,除锈方法与除锈等级应与设计采用的涂装材料相适应,并符合GB50205—95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国标《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要求。
6.2.8.2检查涂料品种、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应执行GB50205—95的规定。
对涂层中几层在工厂涂刷、几层在工地涂刷,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
6.2.8.3检查涂装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无此项说明时,应执行GB50205—95的规定。
6.2.8.4检查涂装部位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安装要求,不得漏涂或误涂。
施工图上注明的不涂装部位和安装焊缝部位(留宽3~5cm),不得在出厂前涂装。
6.2.8.5检查涂装质量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2.8.6检查涂装后应按GB50205—95的要求在构件上标注有关内容。
6.2.8.7采用防火涂料时,检查其喷涂施工应按《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进行。
6.2.9包装和运输
检查钢构件的包装和发运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并应根据钢结构安装顺序分单元成套供应。
大型构件的运输方法应确保构件不变形,涂层不损伤。
6.3钢结构安装
6.3.1构件进场与存放
6.3.1.1检查进场的钢构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文件;工厂试拼装过的构件应提供试拼装记录(作为现场拼装依据)。
6.3.1.2检查钢构件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构件应按种类、型号、安装顺序分区存放。
构件底层垫枕支承面应足够,并防止下沉;同型构件叠放时上下支点应在同一垂线上。
6.3.2结构试验
若设计规定须作结构试验,应监控结构试验的准备工作、方法、程序、数据检测、指标评价等按设计要求进行。
6.3.3吊装准备工作
6.3.3.1检查吊装准备工作应从技术、设备、现场布局、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全面作好安排;对进场吊装设备的型号与完好性、吊装单元划分、流水顺序、现场布置、场地质量、起吊方法、吊点计算、构件吊装稳定性保证措施、特殊安装技术方案的施工设计等应作重点检查。
6.3.3.2监控对进场钢构件外形尺寸的复查,如有超出允许偏差的变形、缺陷,应对其进行处理。
6.3.3.3检查基础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行钢结构安装,并办理交接验收。
(1)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基础轴线、标高、地脚螺栓位置等符合要求;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准确齐全。
(3)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
分批交接时,每次交接验收不得少于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基础。
6.3.3.4检查柱的支承面(为基础顶面,或其上预埋钢板,或其上预埋支座)及地脚螺栓(锚栓)的偏差不得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3.5检查采用钢垫板作钢柱脚的支承时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3.3.6检查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之间的空隙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灌的时间,应在钢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之后及时进行。
6.3.4安装和校正
6.3.4.1监控钢结构安装工程应按经审查批准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6.3.4.2检查钢结构主要构件(柱、梁、桁架、支撑等)安装就位的测控内容、测控方法和校正措施应根据相应的技术作业文件(根据工程特点事先编制,列入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安装就位后应及时进行校正、固定,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
6.3.4.3检查钢构件的安装偏差不得大于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4.4检查钢结构安装、校正时,相对温度、日照、风力、焊接变形等因素的影响所采取的调整措施。
6.3.4.5检查在安装好的钢结构上不得任意附加荷载,若利用其作为吊装支点,应进行验算,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6.3.4.6检查设计要求接触面必须贴紧的节点,其贴紧程度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3.5高层钢结构安装
6.3.5.1检查高层钢结构的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应已计入焊接收缩余量和柱的荷载压缩变形。
6.3.5.2检查柱基预埋地脚螺栓的偏移不得超过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5.3检查根据钢柱吊装前的量测结果,正确确定基础顶面垫块标高。
5.3.5.4监控底层柱吊装校正后的轴线偏差和基准点标高偏差必须严格控制小于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5.5检查每一节高度的钢结构吊装完毕后应及时对柱、梁进行各项误差量测和校正工作。
楼层标高的控制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3.5.6检查每节柱安装时的定位轴线应直接从地面控制轴线上引确定,不得以下节柱的轴线为依据。
上引轴线前该节柱所在的流水段内,其下同一安装高度的各柱,全部构件必须均已安装、校正、连接完毕,并验收合格。
6.3.5.7检查楼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盖结构的承载能力。
安装用的塔吊与钢结构相连时,应作正确计算,进行连接设计,必要时对主体结构采取加强措施。
6.3.5.8检查楼面采用压型钢板时的定位措施应符合GB50205—95的要求。
6.3.6连接和固定
6.3.6.1检查钢构件拼装前应作表面清理,使其平整干净。
摩擦面尚应保持干燥。
连接接头经检查符合质量要求方可紧固或焊接。
6.3.6.2检查安装使用临时螺栓和冲钉时,应符合GB50205—95关于使用数量和应用范围的规定。
6.3.6.3检查永久性的普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05—95规定的使用要求。
6.3.6.4检查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5—95的规定。
定位焊缝亦应符合GB50205—95规定的施焊要求。
6.3.6.5检查焊接和高强螺栓并用的连接,其连接顺序应遵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螺栓连接应在先。
6.3.6.6检查高强螺栓连接前应检验钢构件摩擦面的抗移系数。
(1)由钢构件加工厂处理的摩擦面应复验所附试件的抗滑移系数。
(2)在现场处理的摩擦面,应按国标《钢构件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试验其抗滑移系数。
试验得出的抗滑移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方可安装。
6.3.6.7检查高强螺栓连接的板叠接触面应平整紧贴。
如有间隙,应按GB50205—95的规定处置。
6.3.6.8检查每批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距系数和每批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的复验结果,符合国标《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方可使用。
6.3.6.9检查高强螺栓安装时应能自由穿入螺栓孔内,不得强行敲打和气割扩孔。
穿入方向宜一致。
高强螺栓不得作为临时安装螺栓。
5.3.6.10检查高强螺栓连接的安装顺序,拧紧工艺、扭矩计算、扳手校正,扭矩抽查,每节点抽查10%,不少于1扳及缺陷处理等应符合GB50205—95的规定。
6.3.7安装偏差检测
6.3.7.1监控在钢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及时进行安装偏差检测。
6.3.7.2检查钢构件安装的偏差不得大于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7.3检查高层钢结构安装的偏差不得大于GB50205—95规定的允许值。
6.3.8二次涂装
5.3.8.1监控对钢结构表面受损伤的涂层和对安装连接部位应进行补涂。
5.3.8.2监控钢结构安装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面层涂装。
七、质量通病预防
对钢结构制作和钢结构安装中易发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监帮结合加以预防,主要质量通病及其预防措施参见以下内容。
7.1焊接变形
(1)焊前组装时,将工件按与焊接变形相反的方向适当预留偏差。
(2)根据工件特点,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
(3)采用夹具或专用胎具将工件牢固固定后再焊接。
7.2柱底下有空隙
(1)严格控制柱基顶面标高和平整度,确保符合要求。
(2)根据结构特点和施工条件合理选择柱基施工方法。
(3)确保钢柱底面平面度符合要求。
7.3钢柱位移
(1)柱基浇注混凝土前,预埋螺栓位置应用特制的定位钢架可靠地加以固定。
(2)钢柱底板预留螺栓孔时应先放大样,确保孔位的精确度。
7.4安装孔不重合
(1)制孔时确保孔径和孔位准确。
(2)对螺栓孔和安装面应作修整,清除毛刺、飞边、污垢等,以便于安装。
(3)螺栓应防锈,并分类配套存放。
(4)严格控制组装偏差,防止偏差积累。
(5)按正确的紧固工艺拧紧螺栓,保持螺栓紧固程度一致,防止工件起翘,孔位偏移。
7.5楼层标高误差超过允许值
(1)控制钢构件制作时产生焊接变形。
(2)柱的制作长度应根据设计柱长、层次连接方法等,结合经验确定,但最大放长不应大于+3mm。
制作上层柱时,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柱长略作调整。
(3)柱的连接采用高强螺栓时,必须确保螺栓孔位的精确度。
(4)测量安装精度的钢尺应统一,并经温度、拉力校正后,方可使用。
7.6钢柱高层钢结构垂直偏差过大
(1)事先应规定合理的焊接顺序,并严格执行,以减少焊接变形。
(2)柱两侧的焊接应对称同步进行。
(3)一节柱有几层梁时,梁的吊装应由上而下,并用机械的办法将钢柱校正。
(4)钢柱制作时应确保柱底平整。
(5)高强螺栓和焊接并用的节点,高强螺栓应先终拧固定,而后焊接。
(6)若存在阳光照射的影响,可适当预留偏差加以抵消。
7.7手工焊接质量缺陷
钢结构手工焊接质量缺陷如夹渣、未焊透、咬边、气孔、焊瘤、弧坑、裂缝、尺寸不正等,多与焊接工艺、焊接参数、焊工技术水平和操作是否精心等因素有关,因此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预防:
(1)从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两方面优选考试合格的焊工承担钢结构焊接作业。
(2)采用可焊接性好的钢材;选用合适的优质焊条,并遵守使用要求。
(3)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焊接工艺(必要时先作工艺试验)和焊接顺序。
(4)正确把握焊接参数,电流强度应适当。
(5)坡口角度及工件间隙应适当。
(6)焊口应保持清洁。
(7)低温下焊接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质量验收
8.1质量标准
建筑钢结构工程包括制作、安装、焊接、螺栓连接和涂装诸分项工程,每一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部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达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所规定的合格或优良标准。
8.2验收要求
(1)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钢构件制作工程和钢结构件安装工程两大部分进行,焊接、螺栓连接和涂装的质量验收应分别纳入其中。
其相互关系是:
焊接和螺栓连接的质量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进行,钢构件制作、钢构件安装,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的质量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进行涂装。
(2)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如分安装单元(分段或分层形成空间刚度单元)进行,则质量验收可分单元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3)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前尚应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4)监理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检查验收应贯穿于施工过程,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项质量监控应及时到位。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公司《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监理办法》实施。
(5)验收前,监理方除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记录和自检记录外,应独立进行质量核查。
8.3验收资料
钢结构工程验收资料应按钢构件制作和钢结构安装两部分分别由构件加工单位和结构安装单位按验收要求提供(焊接、螺栓连接和涂装的质量验收资料分别列入)。
8.3.1钢构件出厂时,构件制作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构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施工图上相应部位注明;
(3)制作中对技术问题处理的核定文件;
(4)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5)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文件;
(6)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涂层检测资料。
(7)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高强螺栓连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涂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钢构件制作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试拼装(预拼装)记录;
(10)构件发运清单。
8.3.2钢结构安装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时,结构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钢结构安装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核定文件;
(2)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安装所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文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5)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6)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高强度螺栓紧固检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9)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高强度螺栓连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钢结构试验报告(设计有要求时);
(11)钢结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2)钢结构安装后涂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13)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钢结构工程分安装单元验收时,其验收资料可参照以上内容,凡该安装单元验收须具备的资料应完整提供,属于整个安装工程的验收资料可除外。
8.3.3钢构件制作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时,则该总包单位应分别提交上列两部分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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