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告知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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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告知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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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告知牌》
《煤矿职业危害告知牌》
作业会产生噪声,对听力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危害物质危害因素理化特性
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防护措施应急处置
1、控制声源:
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机械设备;
2、控制声音传播:
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3、个体防护:
佩戴耳塞、耳罩、帽盔等防护用品;
4、健康监护:
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检;
5、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
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离开噪音环境。
1、使用防声器,如:
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立即离开噪音场所;
2、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电焊烟尘职业危害告知牌
作业会产生电焊烟尘,对人体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注意防尘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
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年。
在温度高达3000-6000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
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必须戴防尘口罩防护措施应急处理
1、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3、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4、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5、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油漆作业职业病危害告知
油漆作业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对人体有害,提请注意防护
当心有害气体中毒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
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
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当心火灾
禁止烟火注意防护应急处理
1、作业场所加强通风作业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及时换洗工作服
4、紧急救援时,佩戴过滤式防毒,没有防毒或防毒服装不要进入事故现场。
.皮肤接触:
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处的皮肤.火情/火灾:
请用灭火器扑救并尽快报警.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电焊弧光职业病危害告知
电焊作业会产生电焊弧光,对人体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当心弧光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对视觉器官的影响。
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眼睛,会产生急、慢性损伤,会引起眼睛畏光、流泪、疼痛、晶体改变等症状,致使视力减退,重者可导致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或白内障。
对皮肤组织的影响。
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皮肤会产生急、慢性损伤,出现皮肤烧伤感、红肿、发痒、脱皮,形成皮肤红斑病,严重可诱发皮肤癌变。
焊接过程的弧光由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组成,属于电磁辐射范畴。
光辐射作用到人体上,被体内组织吸收,引起组织的热作用、光化学作用,能导致人体组织发生急性或慢性损伤。
必须戴防护眼镜注意防护应急处理
1、焊工必须使用镶有特制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焊工防护鞋;
2、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屏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反射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改革工艺,变手式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等,还可能导致中暑性疾病,如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热处理辐射对流热加热了的空气和辐射热。
对流热作用于人的体表,通过血液循环使全身加热;辐射热除作用于人体表外,还作用于深部组织。
这类作业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而相对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
隔热、通风;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一氧化碳职业病危害告知
本区域作业会产生一氧化碳,对人体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一氧化碳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过高,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主要损坏神经系统,。
轻度急性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心悸、恶心,进而症状加重,出现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危及生命,长期接触低浓度一氧化碳,可致头痛、头昏、耳鸣、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及心电图改变。
一氧化碳(co)是一种对血液和神经系统毒性很强的污染物,为无色、无味、无刺激的气体,已扩散,微溶于水,易溶于氨水。
易燃、易爆。
与空气混合有爆炸危险。
当心有害气体中毒注意防护应急处理
1、加强有限空间排风;
2、做好个人防护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院。
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矿尘职业病危害告知
本区域作业会产生一氧化碳,对人体有损害,提请注意防护
矿尘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长期吸入大量的矿尘,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导致尘肺病。
同时,皮肤沾染矿尘,阻塞毛孔,能引起皮肤病或发炎,矿尘还会刺激眼膜。
矿尘的主要成分是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硅(主要是石英)是许多矿岩的主要成分,煤层中的含量一般不超过5%,半煤岩中的含量在20%左右。
矿尘中游离sio2的含量是危害人体的决定因素,其含量越高,危害越大。
注意防尘注意防护应急处理
1、通风除尘;
2、做好个人防护急救部门:
职业防治科应急电话:
477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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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职业危害合同告知书煤矿职业危害合同告知书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具体内容
一、本单位作业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等)以及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潮湿等)。
二、可导致的后果分别是煤工尘肺病、矽肺病、水泥尘肺病、职业性哮喘、氮氧化物中毒、一氧碳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听力下降及至噪声聋、手臂振动病、中暑、风湿病等疾病。
另外电焊工作业因焊接烟尘、紫外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导致锰中毒、电焊工尘肺病、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
三、本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一)综合措施:
1.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2.员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掌握危害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组织员工在岗前、在岗期间、换岗时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为员工提供如防尘口罩、自救器、护耳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场所通风、排毒、除尘、降温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尽量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6.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与定期检测与评价,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强度)告知员工。
7.在存在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规范、醒目地设臵职业危害及防护的警示标志。
(二)防尘、防中毒措施:
1.制定了“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防尘管理办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等制度;
2.入井时要配戴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劳保用品。
(三)降噪声、防振动措施:
1.选用低噪声与振动的设备;
2.增设隔音操作室或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降低噪声与振动;
3.在噪声超标区域作业的员工必须配戴护耳器。
四、处臵及待遇。
体检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员,本矿会在当月把疑似职业病人员调离原岗位妥善安臵,并每年体检观察;已确诊的职业病人,人力资源部会及时联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职业病人员工伤赔偿等待遇。
本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
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告知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告知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
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
4、co、co
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
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1/4页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的法定职业病;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常见的耳杂“发育”——即听力显著减强,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
有的单位(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2/4页
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
“防”是职业危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治”是职业病发生后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煤矿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
(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
(3)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
(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3/4页
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第四篇:
职业危害告知书职业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_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是以生产xx业务为主的作业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根据岗位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专门设有环境、健康、安全部门(ehs)。
此外,每位员工入职前必须要进行安全培训,从业后要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同时公司配有专业人员,持续监控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对员工健康的威胁性,制定预防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公司将您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如下。
您所在的_______车间_________岗位,存在________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果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造成损害。
您的入职前体检结果是基本正常,目前无职业禁忌症。
在本岗位,公司将按照伊顿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违反或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发现员工身体情况因工作原因有变化趋势或职业禁忌症,公司将安排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一旦发生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
公司规定员工离职时须参加离岗体检,如擅自离开公司无视公司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自通知本人后逾期二十天者属于自动放弃。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基于上述几点,如果你本人已获悉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个人的身体状况,了解并遵从公司作业规程和安全防护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
职业危害告知书兴仁县黔山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本人已知道以上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知道了职业病危害的相关因素,特此确认。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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