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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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
H=A+B+C+D单位:
分/年
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
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
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
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
D――科研成果得分
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
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
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
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
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
A=SA
A――科研项目总得分
A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表1科研项目计分
课题级别
科研计分标准
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863”计划项目(重点)国家“973”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3000
国家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引导项目国家军工项目
国家“863”面上项目
2000
其他国家科技体系计划项目
1500
其他课题
重点
非重点
教育部科研计划项目
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项目
1000
800
国家其他业务部委规划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重大咼新技术研究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省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
800
600
国家各部委局的司级项目省“学科共建”项目省“联合资助”项目省“自筹“项目
600
400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计划项目省社联项目
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
300
150
省业务厅局规划项目
100
80
市科技情报调研课题
市“学科共建“项目市“自筹“项目
省业务厅局的处级项目
市业务委局规划项目
市社联项目
80
60
市业务委局的处级项目
校科研基金项目
40
20
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
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表2合作课题研究人员在项目得分中应占比例
人员
1
2
3
4
5
6
7
8
排序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所占
比例
100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0
15
15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学会、协会项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
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
其他有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一律按原文件规定加以计分、配套。
8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立项目,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项目即代表该政府所立项目,在科研考核、配套、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立项目执行。
9.转入的外来纵向项目按我校组织申报项目的80%计分、配套
(按实到我校的经费进行计算)。
10.原则上外来纵向项目不予以转出学校之外,如按合同需要转出,需经科研处同意。
其到校课题经费原则上只允许转出50%以下,
需科研处审批。
(二)外来科研经费
1.外来科研经费计分按照外来科研项目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及学科性质来计算。
2.隶属我校的科研项目,若需要向校外科研协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时,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并由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拨手续。
3.外来课题经费分在学校科研津贴计发时计发,并全在学校津贴中计发,其中转出的协作费不计经费分。
外来经费计分原则上不再作限额。
4.计分公式为:
B=刀Kb•P
B――外来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Kb――各类外来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P――该项目当年外来科研经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表3各类外来课题科研经费计分表
课题学科性质
每万元得分(K0
基础
理论
研究
自然科学
150
人文社会科学
300
软科学
150
100
1
2
D=D
D
Di
3
1
A
B
C
300
60
1200
600
400
2
/
SCISSCIAHCI
800
SCIISTPEIISSHP
500
MRPACABA
IM
300
MR:
MathematicalReview;PA:
PhysicalAbstract;
CA:
ChemicalAbstract;BA:
BiologicalAbstract.
IMIndexMedicine.
凡仅收录题目索引的不加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摘
录,按最高一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只加给第一作者。
(3)《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400
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300分;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或教育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150
分。
但是我校作者每人每年只能计算一篇。
(4)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
且教师为通讯作者(需提供证件),其在计分时按论文的第一作者记分。
教师与其所指导的本校学生合作发表论文,教师排名前3位
的,在计分时按第一作者给教师记分。
(5)三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计分只给第一作者。
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二作者的我校教师。
如果第一、二作者均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三作者的我校教师。
我校教师排在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一篇三级期刊论文,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三篇三级期刊论文。
(6)计分截止为文章正式发表的次年末。
著作类:
(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高校教材、文艺作品类著作等类别。
确定类别有争议的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高校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文艺作品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诗(词)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等著作,不含改编本。
(4)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科普类著作、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
(5)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
类
专
学术专著类译著、
教材
文艺作品、科普
1.3
0.7
1.2
1.0
0.6
0.5
7
D2=50
0.5
0.3
0.2
=D2
1/54/5
=504/5
=D21/5
1
2/
1000
500
(3)获得专利视同通过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发明专利
1000分
实用新型专利
300分
外观设计专利
100分
获奖科研成果:
获奖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依据获奖类别和等级确定
(1)获奖科研成果仅指通过我校科研处组织申报、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其他均不计分。
(2)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奖
50000
20000
10000
1000
教育部奖
8000
4000
2000
500
省级、其它部委级奖
7000
3500
1500
200
市(厅)级奖
400
200
100
0
其他奖
100
50
20
0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由多人合作完
成的市厅级及以下奖分数只计给第一完成人。
(3)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级的界定如下:
A)国家级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
国优秀社科研究项目成果奖。
B)教育部奖:
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
(含科学技术、人文社科)。
C)省级、其它部委级奖:
省科学技术奖、省星火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名民间奖(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国务院各部委奖。
D)市(厅)级奖:
全国一级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国家其他业务部委级科研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星火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省社联奖。
E)其他奖: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业务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市社联奖。
此外,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校级科研研讨会获奖论文、我校学报优秀论文奖,均按其他奖计分标准的1/2计分。
除上述奖项外其他获奖项目一律不计分。
(4)不分等级的获奖成果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须以颁奖文件为依据)。
(5)在职教师以学生(指研究生、进修生)身份获得的各级科研奖励,均减半计分。
(6)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颁奖项,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奖项即代表该政府所颁奖项,在科研考核、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颁奖项执行。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200分(不包含学校的经营、服务实体单位)。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计分范围和计分标准如下:
(1)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美术作品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2页以下,每页计1/2),乐谱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4页以下,每页计1/4)。
以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的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
(2)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已发表过的不再计分)的科研工作量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100分;正式出版的个人乐谱集、书法专集(不含字帖)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60分。
这两类出版物的出版类别系数参照著作类。
(3)美术参展作品计分办法:
150/
80/
40/
4
150/
80/
40/
5000
2000
1000
300
500
250
100
50
100
50
25
0
40
30
15
0
2/5
(7)国内画展、演唱会的计分办法:
级别
个人画展、
演唱会
10人以内联展
联演
文化部、全国美协或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
2000
系数按人数计
文化部、全国美协或音协等国家级单位协办
1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音协主办
300
系数按人数计
省文化厅、省美协、音协协办
150
市文化局、省教育厅、市美协、音协主办
80
系数按人数计
市文化局、省教育厅、市美协、音协协办
30
注:
在国内举办的个人画展、联展须以有效证件或其它文字依据为凭证。
(8)国际性画展、演唱会的计分办法
级别
个人画展
演唱会
10人以
内职展联
演
参展
参演
获奖
由各国文化部或同等级的国家级机构主办
800
系数按
人数计
100
按国内获奖
标准的1.2
倍计分。
由各国文化部或同等级的国
家级机构协办
500
同上
60
由省或大城市政府主办
300
同上
50
由省或大城市政府协办
150
同上
30
注:
以上项目计分须提供有效证件或其它文字依据。
(9)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的(非商业行为),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每幅作品的科研工作量计300分。
(10)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获奖(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按艺术类计分办法相应计分。
(11)音乐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在专栏节目中单独完整介绍播放(不含比赛、演唱会录像录音播放),作品均需提
供有效证件。
每项作品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
国家级200分,
省级60分。
三、附则
(一)本考核标准自2008年开始执行,原相应文件停止执行;
(二)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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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 师范大学 科研工作 定量 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