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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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采购机构: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DYQCG2016-183#东区建招公字【2016】058号
工程名称: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盖章):
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政府采购机构(盖章):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一卷
第一章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DYQCG2016-183#东区建招公字2016第05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区发改立字[2015]1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
云门山路(北一路至城阳路)。
工程规模:
主要建设北一路至城阳路路段,道路主路、雨污水管线、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计划投资:
施工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788.93774万元;
监理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24.3591万元。
计划工期:
159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7500立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施工及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同时下载招标文件()。
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
邮编:
257000
联系人:
刘主任
电话:
、
电子邮件:
政府采购机构: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邮编:
257000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46-
电子邮件:
监督机构:
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证机构:
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监督电话:
技术支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2号办公楼
联系人:
刘主任
电话:
0546-、0546-
1.1.3
政府采购机构
名称:
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址:
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46-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城乡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云门山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云门山路(北一路至城阳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5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7月26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可提供已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副本)、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有中标工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职责等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但被更换后不足6个月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月日
踏勘地点:
逾期不参加视为投标企业充分熟悉施工现场,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11.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16年6月28日15时00分
召开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1.1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3日11时
书面答疑问题提交地点:
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政府采购机构303室。
电子版提交邮箱:
(邮件主题注明:
XXX公司-XXX项目答疑问题)。
1.1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在答疑会现场领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凭证按时参加投标预备会。
未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1.12
专业分包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其内容及接受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等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1.13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等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9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领取澄清文件。
未在澄清文件上有效签字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领取修改文件。
未在修改文件上有效签字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招标管理机构已备案的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
投标人须在2016年7月13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后,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万元整。
户名: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
东营银行开发区支行(东营市沂州路68号)
帐号:
8121622
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收据由招标人开标现场确认。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投标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未在东营市招标办备案(以东营建设信息网公示为准)或投标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及在东营市招标办备案的不一致(以东营建设信息网公示为准)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可提供已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证书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东营市及东营区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投标保证金收据(黄联)、投标人及列入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社保单位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
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5年6月1日(含)至2016年5月3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投标人将以上所有有效证件原件自行装入袋内单独密封(身份证可不密封),及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袋内资料名称及数量,密封袋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提交的取消投标资格。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3.7.3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3.3
装订要求
商务标书:
1份正本,4份副本;
资信标书:
1份正本,4份副本;
技术标书:
5份不分正副本。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
按照签到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专家7人(工程造价专家不低于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电汇形式缴纳,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公示完成后5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从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东营市东营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中标人应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确认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户名:
东营市东营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号:
666060100100006518
开户行:
东营银行西城支行
保证金的退还:
本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无息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及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7889377.40元;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不可擦写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密封袋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5份,同时按本须知10.4“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项目监督机构:
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其它
要求
中标后,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且现场出具的身份证、注册证及本人信息相符,并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核实;若发现虚假信息,不予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
2016年7月13日17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签订承诺书:
本项目为本公司自行投标,不存在借用、挂靠、出租出借资质等行为,不发生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中标后,施工现场实行投标项目管理班子(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每天每人两次刷脸考勤制度,每缺勤一次罚款5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备注:
开标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承诺书到东营市东营区2号办公楼231房间进行约谈,未按时约谈并签订承诺书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政府采购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6)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及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及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4投标时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已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但按相关规定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1.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5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1投标答疑会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3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答疑会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4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投标答疑会的,视为放弃投标。
1.12专业分包
1.1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等限制性条件。
1.12.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3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4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放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定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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