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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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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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镇是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镇,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努力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我镇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社区矫正试点指导思想及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社会力量,借鉴和学习其他兄弟省的成功做法,稳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依法矫正的原则;探索创新的原则;专门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互动的原则。
三、社区矫正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要求,我镇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本镇的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地区的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主刑已执行完毕,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在监外执行的。
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部门职责
1、综治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考核等职能。
2、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监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违纪等情况的矫正对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对象的的衔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的决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5、财政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列支。
6、民政部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8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矫正对象积极向上,服从矫正,为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五、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规范运作、总结完善四个阶段,时间为两个月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
镇建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财政所、民政办、劳动社保所、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税务、教育的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综治政法工作的镇班子成员为主任,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为副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
各工作片设立以工作片片长为站长,分管综治工作的副片长,辖区分管民警为副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站。
各村、单位建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治调、政教、群众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2、落实人财物:
镇设置矫正办公室和矫正宣告室、矫正谈话室、矫正学习室。
按照20:
1比例配好镇专职工作人员,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工作片设置矫正室并确定专人负责。
按照矫正对象1:
1比例,少数对象2:
1比例选拔建立矫正志愿者队伍。
完善各类软硬件。
按每名矫正对象1500元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3、宣传发动:
主要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区群众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矫正工作。
4、调查摸底:
以各工作片为主对所辖社区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把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镇矫正工作机构。
5、拟定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实施阶段
1、召开动员培训会议;
2、做好矫正对象交接工作: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矫正对象,协调交接事宜;派出所负责做好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集中举行矫正对象档案交接仪式。
3、针对犯罪类型、罪犯属性身体状况、认罪态度等不同情况,分别建档立卡、制定个案。
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实“5+1”的监管措施,即:
综治室主任辖区民警、联村干部、村单位一名监管责任人和矫正对象的一名亲属组成。
5、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公益劳动和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建设。
规范运作阶段
1、制定完善各类日常管理制度
2、组织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矫正业务知识培训;
3、解决走访矫正对象过程中发现的就业、就学、生活、维权等问题。
4、组织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和请销假、会客、迁居等监督管理。
并把学习教育、劳动的态度、表现记人矫正对象的档案,作为矫正对象奖惩的总体评定内容。
5、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抓好奖惩考核和通报。
总结完善阶段
1、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汇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收集整理好资料,迎接县社区矫正机构检查验收,为全县面上铺开提供经验蓝本。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社区矫正,做好非禁刑罚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国家文明进步,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镇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健全组织,落实经费。
加强镇、工作片、村单位三级矫正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把与矫正人数相适应的社区矫正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镇、工作片两级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社区矫正正是严肃的国家刑罚执行活动,因此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
要建立矫正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接受县社区矫正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接受县社区矫正机构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镇综治考核内容,与个人奖金和评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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