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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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票据办理程序,监护人、作业人的职责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保运单位及承包商的受限空间作业过程。
2管理职责2.1HSE管理部是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场所)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HSE管理部落实本规定,并监督各单位执行。
2.3分厂、车间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落实;工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负责受限空间的气体分析委托;负责对受限空间进行工艺处理,使之符合作业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作业证的封存保管工作;作业监护人负责检查落实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保持作业过程中的联络;单位负责人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2.4化验检测中心负责对所进受限空间介质进行分析检测,出具检测分析报告。
3管理流程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部介质化验分析3.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内部介质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3.1.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在受限空间内上、中、下处每间隔1.2米多点采样。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状态下得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过国家规定GBZ2.1-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需由经过检验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监测分析资质的人员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并附检验分析数据单,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3.1.4当受限空间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分析作业合格后,连续作业每隔2小时用便携式检测仪复查一次,数据记入《便携式分析仪检测记录单》。
3.1.5当受限空间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必须连续监测,每两小时在《便携式分析仪检测记录单》上记录一次数据;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由化验检测中心重新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复工。
每隔4小时联系化验检测中心取样复查一次。
凡需要4小时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给予明确。
分析或检测如有不合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3.1.6《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不超过24小时。
当作业中断半小时至4小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并按规定进行分析,分析或检测如有不合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或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1.7对可能存在射线的设备容器及压力管道,在作业前必须关闭放射源,对放射源采取屏蔽措施,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3.1.8进入受限空间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要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结果要同时达到动火的要求。
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3.2.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无《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严禁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3.2.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2.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至少设置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要订好紧急联络信号,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紧急处理,并要定期进行联系,确认作业人安全。
3.2.4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2.5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必须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2.6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新鲜送风量应达到30-50立方米/小时,使作业环境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保持在18%—21%之间,富氧状态下不得超过23.5%;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3.2.7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根据受限空间内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做好惰性保护、置换、冲洗、通风等工作。
冲洗一般由高至底进行,必要时采用溶剂清洗措施;采用惰性气体、空气置换时,应保证氧含量在18%—21%之间,并注意盲端的置换符合安全要求,进行压缩空气置换时,应严格控制流速在2立方米/分钟内,防止发生爆、燃事故。
3.2.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严密关闭,并加盲板或断开其中一段管线。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3.2.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人孔、出入口的门或盖,若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连通时,严禁关闭人孔、出入口的门或盖。
3.2.10在进入设备、管道内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管道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蒸汽吹扫和氮气置换等工作活动内容。
3.2.11工艺上要求装填催化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防缺氧、防中毒、防尘、防爆燃等特殊预防措施,并编制相应作业方案和应急方案;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2.1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2.13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电源线不得放置在设备的棱角或带毛刺的部位,防止电源线被刺穿发生漏电,电源线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
3.2.14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等危险因素时,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其临时配电盘严禁放入作业环境内,进入受限空间的电源线不得有破损或接头。
3.2.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3.2.16对盛装过液、固相物质、可燃、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或压力管道,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冲洗、置换、通风等措施;对盛装过能产生可燃、有毒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加热试验。
3.2.1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长管式、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2.18当在缺氧或易发生坠落危险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并在适当位置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同时必须配备抢救器具。
如:
空气呼吸器、梯子、绳缆、应急照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3.2.19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空气呼吸器具、安全带等应急防护设备。
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使用。
3.2.20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氦气等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8%—21%之间,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长管式、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3.2.21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电缆室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3.2.22受限空间内存在交叉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内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作业层间要设置防护网等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或使用吊篮作业,必要时可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3.2.23如果受限空间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
3.2.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人孔封闭时按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2.25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如果温度超高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超过“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要求。
3.2.26进入危险的受限空间,须携带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发现报警立即撤离。
3.2.2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3.2.28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3.3.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由作业所在单位受限空间作业组织人员(工艺专工和设备专工以上职务人员)提出申请,并向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施作业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同时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识别,确定作业危害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派监护人员。
3.3.2作业所在单位工艺管理人员填写《化验分析委托单》,联系化验检测中心分析受限空间内气体。
并把检验分析数据单交于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填入《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3.3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3.3.4工艺、设备以及施工人员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3.3.5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签字后作业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发。
3.3.6化验分析报告单由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如后续分析结果出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3.7作业结束后,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把作业票中作业所在单位留存联、作业人持有联、监护人持有联(结票联)及《便携式分析仪检测记录单》、《化验分析报告单》一起封存。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监护人、申请人、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3.4.1作业监护人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
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4)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清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5)作业监护人要随时携带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6)作业监护人负责填写并保管《便携式分析仪检测记录单》。
7)作业监护人负责清点进出受限空间的工具,填写并保管《工具清单》。
8)作业监护人要时刻掌握进入受限人员数量,监督进出受限空间人员按要求将出入证放入或取出受限空间管理看板。
9)遇有紧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0)作业结束后对人员及工具进行清点,并收缴作业人持有联作业证,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结束检查”一栏进行签字确认(结票)。
3.4.2作业人员职责1)持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
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7)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需向监护人出示将要带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填写工器具清单。
8)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需将本人进出厂证放置于受限空间管理看板上相应的卡槽内,出受限空间需立即将本人进出厂证从受限空间管理看板卡槽内取出自己保管。
3.4.3申请人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单位工艺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2)申请人负责组织、联络有关人员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1)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作业过程负组织、领导责任,负责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文明作业;2)负责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3)负责检查、确认应急联络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负责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者已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者进行劝阻、责令退出。
3.5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5.1《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能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危害识别及作业程序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3.5.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留存红联,作业人持有白联,监护人持有黄联。
3.5.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须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不能以“等”字代替相关人员签字。
3.5.4作业结束后,如果作业时间没有到期,监护人员在作业结束后收回作业人持有联并作废。
3.5.5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4相关文件4.1GB30871-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4.2GBZ2.1-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4.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___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4.4《工作票操作票安全作业证管理规定》5记录5.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便携式分析仪检测记录单》5.3《化验分析委托单》6术语和定义6.1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大于1米)、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6.2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
6.3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作业。
6.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6.4.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___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4.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6.4.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6.4.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6.4.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7附则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
大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
郭云峰本规定审核人:
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
本规定编号:
Q/GL-HSE-025-xx。
本规定自xx年09月01日起开始执行,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GL-HSE-025-xx)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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