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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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努力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层次,实现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学科、教学梯队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
我院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两年的新进、新转岗青年教师(以下简称青年教师)。
二、培养内容
各教学分院、中心要针对培养对象特点制定为期两年的培养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
(一)师德师风
1、思想觉悟与理论水平:
通过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通过职业教育、典型学习、考核激励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
3、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和团队组织建设,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二)教学能力
1、课堂教学能力:
通过跟班听课、集体备课、课件制作、助教教学、公开教学等形式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2、现代教学技能:
通过岗位培训、技能辅导、教学比赛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3、实验教学技能:
通过规章学习、培训辅导、操作演练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并掌握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相关要求,提升实验教学能力。
4、专业知识拓展:
通过教师自学、学术交流、团队活动等形式提升青年教师专业知识积累,帮助其全面掌握拟主讲课程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
(三)科研能力
1、学术科研能力:
通过将青年教师纳入科研团队、担任科研助手、协助申报科研项目、参与学术研究或项目开发等形式帮助和提升青年教师学术科研能力,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主动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和研究项目。
2、学术论文撰写:
通过项目参与、专题辅导、学术沙龙、团队活动等形式培养和提升青年教师学术论文撰写能力,积极鼓励青年教师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
(四)其他工作
1、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科、专业、课程等各项建设工作。
2、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院、分院(中心)、专业(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3、要求青年教师认真完成学院、分院(中心)、专业(教研室)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培养措施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
1、为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育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学院将对纳入考核的青年教师实施为期两年的导师制培养。
2、青年教师报到三个月内,所在分院(中心)应确定其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担任培养导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职业发展规划。
3、培养导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教学技能,为人师表、知识渊博,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培养导师的选拔由专业(教研室)推荐,分院(中心)审定并报人事组织部备案。
5、培养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助教活动和课堂教学,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3)认真落实导师听课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3次。
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4)进行科研工作指导。
帮助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
有在研项目的培养导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培养导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
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
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青年教师工作内容
(1)新教师应在入职两年内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2)青年教师应在培养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助教工作并积极参与教学、教改活动,得到导师认可并通过所在部门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试讲考核方能作为主讲教师独立授课(特殊情况经部门申请、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可在导师指导下提前参与课程教学)。
(3)科研能力培养。
青年教师应积极加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相关科研团队,在培养导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在两年内主持立项一项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一篇(含)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其他培养措施
1.岗前培训:
青年教师应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掌握职业素养、教育法规、教育心理学、伦理学等专业知识,未参加学院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2.岗位培训:
青年教师应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参加岗位培训,系统学习学院院情院史、规章制度、教学规范、教学技能、科研申报等具体岗位工作要求,强化和提升工作能力。
3.行政综合岗位锻炼:
青年教师应参加由人事组织部协同教师所在部门统筹安排的行政综合岗位锻炼,内容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学生管理、教材课程建设、教学教改活动、实验教学、第二课堂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等,帮助青年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更好的提高和成长。
行政综合岗位锻炼期一般为两年,对于因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锻炼期的,由教师所在部门研究报送学院审批同意的可酌情调整。
岗位锻炼期间,学院参照相应岗位同类人员标准酌情发放相关津贴、福利,锻炼期满由岗位所在部门进行工作鉴定,鉴定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培养期考核。
4.挂职或实践锻炼:
鼓励青年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适时参与社会、企业单位的挂职实践、学生实践活动带队指导、学科竞赛指导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培养期间总锻炼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教师参与挂职锻炼、实践及竞赛活动指导相关待遇参照学院及部门有关制度执行。
5.教学观摩与研讨:
组织青年教师学习观摩各类精品课程、名师公开课教学活动,积极开展工作研讨和交流。
6.教学竞赛:
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说课比赛、教学技能竞赛、教案(课件)设计大赛等教学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优良氛围。
7.网络培训:
鼓励青年教师充分利用教育部网培中心及其他网络培训、学习资源自主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8.学术交流:
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学术研讨、论坛沙龙等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科研意识和学术素养,努力提高科研能力。
9.进修深造。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本学科最高学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修访学,努力提升学科专业综合知识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才。
四、考核管理
1、规范管理、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改进和提升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各教学部门应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
每学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会议,组织1-2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及相关材料的记录、整理和保存、归档工作。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成效将纳入部门及其领导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培养经费,由教师所在部门根据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统筹支付青年教师培训、学习及培养导师考核奖励等相关费用。
在此基础上,学院对考核合格的培养导师给予每人每学年60个教学业绩点的工作奖励,奖励的业绩点纳入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进行统计。
2、学院对青年教师培养实行督查验收制管理。
培养期满由所在部门组织答辩验收,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督查验收。
青年教师需提供培养期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学评教成绩等所有相关材料供验收专家查阅,培养导师提供培养过程总结。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及培训工作小结在培训结束后报送人事组织部备案,作为青年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达到学院要求的教师,各分院(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按聘任合同予以解聘。
对严重违背师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完不成教学任务的,可按聘任合同予以解聘或开除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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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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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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