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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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
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GJGC1705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恕不接收。
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于2017年10月18日17:
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
因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三、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3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过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
020-83188500、83188580。
四、投标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五、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建议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
六、请仔细检查《投标函》、《首次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七、建议将投标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八、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不同投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
第四部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61
招标公告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信宜市教育城小学的委托,对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委托编号:
GJGC1705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JGC17052
二、采购项目名称:
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
三、采购预算: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名称:
教育城小学综合楼大厅和国学长廊文化建设工程
2、用途:
详见招标需求;
3、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委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地检察院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原件在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人);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本项目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请提交以下资料(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本地检察院出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无行贿犯罪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七、请愿意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
00~11:
00,下午3:
00~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详细地址:
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0日09:
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7年10月20日09: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十二、磋商文件公示/下载:
现对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茂名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信宜市教育城小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8830018
2.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联系电话:
0668-8859133
联系传真:
0668-8859133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信宜市教育城小学
2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陆拾伍万陆仟叁佰叁拾玖元捌角陆分(¥656339.86元)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3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4
磋商有效期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
5
磋商保证金
小写:
¥7000元整;大写:
人民币柒仟元整。
请各供应商按以下银行账号将磋商保证金存进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账户,并必须于2017年10月18日17:
00前到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
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写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宜新里分理处;
账号:
44001691116059888999;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
梁小姐联系电话:
0668-8859133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壹份。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且正本,副本及封面均应加盖公章,并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首次报价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唱标信封”等字样;磋商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原件)不用封装,当场审核后退还。
9
样品要求
有。
10
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
11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工程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7%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35%计取。
中标人应在《服务费缴费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中标人须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收款单位: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宜新里分理处;
账号:
44001691116059888999
注明项目编号。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10%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2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项目说明
2.1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磋商内容(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概念释义
3.1监管部门:
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
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4招标采购单位:
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响应供应商:
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3.7成交供应商:
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8货物: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服务:
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0磋商保证金:
是指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响应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不予退还的款项。
3.11履约保证金:
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2日期:
指公历日。
3.13时间:
指北京时间。
3.14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合格的供应商
4.1对供应商的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
4.2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5.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关于关联企业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7.2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7.3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如同时参加,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9.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9.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9.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9.5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0关于节能环保产品
10.1如报价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
//hzs.nd
如报价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上查找。
11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2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磋商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招标需求;
●响应文件格式;
●合同范本;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5.2为提高竞争性磋商的效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纸质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磋商文件公示期间(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或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逾期质疑无效。
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15.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6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7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
18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9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20报价说明
20.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0.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2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0.4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1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21.1磋商语言: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21.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1.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1.4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1.5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1.6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22.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22.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
23关于保证金
23.1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
23.2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3.3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
23.4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3.5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请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将磋商保证金存进我司指定账户。
23.6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3.7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该采购项目的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3.8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按《保证金退还说明》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3.9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4磋商有效期
24.1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4.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刻录光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MSWORD/EXCEL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5.2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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