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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7篇
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7篇)
(篇一)
依照市扶贫办党组〔__〕2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安排及要求,办综合科分管内务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有关财务工作机制:
一是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每年财务预决算,接收有关管理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二是办经费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优先保证水电费、邮电费、文印费等日常业务支出,以确保全办工作正常运转。
办财务人员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一是坚持日常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无误。
二是按月搞好财务报表,适时搞好财务分析。
三是依照政务公开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办领导进行相关通报并通过网上公示。
为落实相关管理工作,就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相应规定如下。
一、差旅费管理
外出开会、考察学习等活动预借差旅费,由办财务人员按规定办理,报主任同意借支并在返回后一个月内及时核报。
二、物品采购管理
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由综合科分工人员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负责统一办理。
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大宗物品要按照价格低于市场、质量高于市场的原则,必须比选采购经二人以上办理。
三、招待费管理
来人招待应事前请示,经同意后在合同定点店安排并实行工作对口陪餐。
非上级部门及兄弟市来客,一般比照市场中等标准订餐。
就餐后及时向综合科分工人员登记、以便统一办理结算。
四、文印费管理
办公室各类文印材料原则上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尽量自行电脑录制、校对、报签,再衔接办综合科统一编号并电子文档收录后定点排印。
校印后应按要求进行统一登记,以便综合科有关内务人员据此一并核定结算。
五、其他费用管理
办公室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的报刊、杂志以及有关资料,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办理;小车加油及修理,以及电脑维修和耗材等需经领导同意后,综合科有关内务人员具体承办并进行登记管理和结算。
六、票据报销管理
一是所有报销的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复核后,主任审批报销。
二是日常报销原则是公务出差票据、安排范围内的接待票据、正常购置办公用品及设施的票据等。
三是各种发票报销内容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规定,明目清楚且必须是正规发票。
(篇二)
根据乳审函【__】20号文提出的存在问题和乳财行【__】1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财经管理的规定:
(一)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和审批原则
1、经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非业务性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按程序审批。
2、经费开支实行副职主管、集体讨论审批制度,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由分管副主任同意。
5000元以上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由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3、财会室要做好单位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做到精打细算,严格把关,确保单位正常的经费开支。
各项经费由财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报帐会计承担。
报帐会计应遵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照章办事,按规定审核开支,严格审查报销单据,做到日清月结。
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费用开支列出明细帐目报送主任审阅。
4、要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完成后,需将其效益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主任。
5、属于重大经费申请申报的,须经县政府审批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经费使用审批及报销程序
1、凡需购置物品和使用经费的,应填写《购置物品呈批表》,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提出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定,经签署同意,方可购置物品或使用经费。
购置物品需经验收合格方可签单。
2、经费报销,经手人和证明人须在正式发票上签名____,附上按规定填好的报销单据封面,交股、室负责人审核,呈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签批,最后到报帐会计处报销。
所有报账,须附上原始单据。
3、任何人不得借支现金,否则,相关人员按党纪法规处理。
(三)财务开支规定
1、差旅费的报销,按县纪委和县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出外公差原则上不得住超标准旅馆,否则,超标部分由个人支付。
一般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2、接待费用开支,按照有关接待规定执行。
(1)所有公务性的餐饮等费用,必须选择在县规定的定点酒店、餐馆进行,而且要有接待公函,接待费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没有公函,不予公务接待。
所有对外接待,事先需请示主任同意,并在结帐时注明接待事由。
(2)客人在本县参观旅游景点和住宿费,原则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3)业务工作往来,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对方,。
3、公物购置报销,须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下采购,凭正式发票报销。
4、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票据,车辆责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履行报销手续,但车辆违章费用不得报账。
5、所有开支,不得使用现金,一律实行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
如果发现有使用现金的行为,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违法违规责任。
6、本制度从__年1月8号开始执行,往年有与此制度冲突的以此份为准。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管理—监督”两分离要求,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坚持规范、节俭、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财务报销审批
第一条局办公室为本局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项经费收支的管理。
第二条局内各项财务开支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项支出均由财务分管领导审签。
第三条为有效控制财务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支出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事中审核、事后监督”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
经办人员报销有关开支,应整理粘贴好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签名____确认,经财务人员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给予报销。
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不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凭证,财务人员应退回或拒绝报销。
第五条报销一律实行银行转账支付方式。
票据管理
第六条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单位账户、经费收支,局本级的其他收入都必须纳入局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财政票据领购、发放、管理、核销。
各相关科室应根据需要向局办公室申领,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交回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核销。
第八条各相关科室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具票据,并按规定时间缴入县财政专户,确保“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存放大额现金。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杜绝浪费、体现磐安特色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
各科室公务接待须事先向科室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科室分管领导意见及时与局办公室对接,告知来客情况,填写《来客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报局领导审批,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接待重要宾客,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制定接待方案,报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
工作用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可根据人数采用自餐或桌餐。
就餐地点一般安排在县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一般由局长或分管领导陪同,其他陪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指定。
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0%,接待标准每人不超过100元。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费用结算制度。
完成公务接待任务后,办公室应及时结算相关费用。
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支付。
结算报销时应提供派出单位公函、《来客接待审批单》、合法的财务票据和支出明细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局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后,给予报销。
第十四条严禁报销娱乐场所费用、旅游景点门票、礼品费、土特产费用及其他不当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
第十五条完善广告宣传审批制度。
根据工作实际,各科室确需制作广告牌、公开栏或需在电视、报刊杂志上开展业务宣传的,应事先填写《广告制作审批表》(附表),经办公室审核,按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十六条制作费用原则上一年结算一次。
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广告制作审批表》及广告公司、电视台、报社等提供的作业清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资料印刷管理
第十七条完善资料印刷审批制度。
根据工作实际,各科室确需印刷各类资料的,应事先填写《资料印刷审批表》(附表),经局办公室审核,按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印刷。
资料印刷完毕后,由经办人员验收入库,并在《资料印刷审批表》上签名____确认。
第十八条印刷费用原则上半年结算一次。
局办公室负责审核《资料印刷审批表》及印刷厂提供的作业清单,并送政府采购中心核价,报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上级主管部门在磐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研究制定会议方案,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按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全局性各类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和编制会议预算,按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组织落实。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组织召开由其他部门参加的各类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一律不安排经费。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安排经费的,召集会议科室应事先填好《会议审批表》,经局办公室审核,按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局办公室会同该科室组织落实。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组织召开的各类内部业务性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
会议费管理按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磐政办〔__〕18号文件执行。
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培训等)须填报《磐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并按程序报批。
因公出差,所有人员一律由局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与差旅活动相关的合法凭证(若是参加会议或培训,则应提供相应文件),按照规定程序经财务人员审核,报局长审签后给予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关于转发《__省财政厅关于印发<__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磐政办〔__〕20号)、《__省财政厅关于调整__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__〕104号)、《磐安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磐安县机关(乡镇)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磐财行〔__〕6号)、《__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__〕33号)文件规定执行,但是县域补贴范围之内单位派车执法执勤,按照30元/天/人标准开支伙食补助。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考察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类与工作相关的外出考察活动,要严格按照上级和本级政府的现行规定执行。
无实质性的考察不准组织也不能参加,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切实规范培训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节约培训经费,提高培训效益,更好地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1、坚持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局教育培训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归口政治处管理,有关职能科室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县局重点抓好本级及基层一线干部的培训,采用分专业、分科室业务集训等办法,加强对一线干部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
2、认真实施培训计划管理。
科室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原则上以本科室业务为主,培训时间一般控制在2天以内,培训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政治处报送本科室次年度培训计划,政治处初审把关,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县委组织部确认通过后执行。
3、严格规范培训组织程序。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不得随意调整。
确因工作急需增加的培训班次,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以局名义组织的专项培训,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由各科室提出办班请示,并填报《专项培训经费预算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纳入年度预算的培训班,由各科室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审批。
各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必须在培训前填报《培训经费预算表》,《培训经费预算表》需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严格执行培训纪律。
在培训中不得将无实质内容的培训班次列入培训计划,不得以会代训,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培训期间,不得借培训之名搞旅游,不得向学员发放纪念品。
培训班一律安排自助餐或便餐,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学员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互赠礼品,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公款宴请和娱乐活动。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学风管理,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培训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效果,主办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如实向所在单位反馈。
夜餐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填制《磐安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可以开支夜餐费。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加班应按“一事一批一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报销,加班结束后,由牵头科室统一报销,驾驶员并入科室一起报销。
第二十九条夜餐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加班审批单》等与加班活动相关的合法凭证,按照规定程序经财务人员审核,公示,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签后给予报销。
工作人员加班结束后,应在一个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作自动放弃处理。
夜餐费报销标准按照《磐安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磐财行〔__〕3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工会活动由局机关工会制定方案,报局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工会活动原则上在县域范围之内开展,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局机关工会拨缴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
第三十二条职工可在省内一地多点开展疗休养,出县开展疗休养需通过有疗休养承办资格的职工疗休养中心和旅行社组织出行,鼓励职工自行在县内多次多地开展疗休养。
在国家法定节日、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会员本人生日时对工会会员可以进行慰问,慰问按县相关文件由机关工会组织进行慰问。
第三十三条职工疗休养标准按照《关于<加强磐安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磐总工〔__〕13号)执行,工会活动开支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磐总工〔__〕25号)执行。
向困难职工帮扶、慰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磐人社〔__〕27号)执行。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建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加强对全局财务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报送上月各类报表,汇报财务运行状况。
同时按照《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财务公开栏详细公开财务收支结果,接受全局干部的监督。
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经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可对局账务进行查询和核对。
第三十六条财务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汇报一次财务执行和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月应对财务收支结果认真进行审查,并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每年年底,应组织力量对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内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会计法》、《审计法》等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即报即销,及时结算;
(四)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二、基本体制
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一)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归还单位。
(二)办公用品采购。
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局领导和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
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
五、财务支出管理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
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
(三)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六、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陇南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预借差旅费须经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四)差旅费报销人员须提供会议通知、正规发票,正确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及《陇南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后,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局长签字后,报出纳报销。
审核不符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
(篇五)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单项开支500元以下,必须先申报,由值班负责人审批;单项开支500
元以上报局长事前审批;3000元以上局党组集体审批。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
报销的票据要规范,手续要健全,结账要及时。
3、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单位财务收支项目,每季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生活接待费管理。
严格按《华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移民来访接待标准:
每人每餐30元,乡镇村场干部协调工作每人每餐50元,最高每桌不超过400元。
5、差旅费管理。
严格按《华容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办公用品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值班负责人批准,经办人签好证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质量合格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所有在岗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其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持家,加强账目、资金管理,做到开支合理,及时向主任提供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做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财务人员对本办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单据的审核,送呈主要领导签字的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再呈主要领导审签。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未按规定执行区公务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支出,不予报销。
第九条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支出凭证,严格财务手续,执行财务制度。
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次月。
第十条费用报销时,报销人要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按规定附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核并统一将费用报销单送主要领导签字。
第十一条在资金结算中,除特殊情况外,超出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额度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购买物品(实物)的发票必须填写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培训费报销。
会议费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执行《青岛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报销会议费、培训费应附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及会议、培训签到表和会议费、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培训费,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印刷费报销。
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单位资料到区文印中心印刷实行登记制度,填写打印通知单,由文印中心按月汇总,经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须经政府采购的印刷费用,按照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__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__〕2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报销。
应当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六条差旅费报销。
严格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青黄财字〔__〕206号)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经审批的《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有效票据。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特殊情况,要提供住宿依据,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当天往返本城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半天往返本城区的原则上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青岛市内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往返时间计算,半天往返的报销50元伙食补助费。
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个人对《公务出差经费支出审批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交通费报销。
执行《关于做好__年黄岛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黄事发〔__〕45号)的规定。
车辆油料报销,一般应按要求定点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结算,特殊情况不能定点加油的,要说明情况,经车辆主管科室审批后,以正式油料发票报销。
车辆维修后,由定点维修机构出具验收单,打印的发票及打印的明细附后,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报销时应将验收单、打印发票和打印明细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凡符合报销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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