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1993g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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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1993gl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铁检查井盖的承载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的检查井盖,也适用于安装在其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检验井盖。
2引用标准
GB9439灰铸铁件
GB1348球墨铸铁件
GB6414—86铸件尺寸公差
3术语
3.1检查井
通往地下设施(如自来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热力、消火栓、阀门、环境卫生等)的出入口。
3.2检查井盖
检查井盖部的封闭物。
由支座和井盖组成。
3.2.1支座
检查井盖中固定于检查井井口的部分。
用于安放井盖。
3.2.2井盖
检查井盖中未固定部分。
其功能是封闭检查井口,需要时能够开启。
3.3嵌入深度
支座支承面至支座顶面的高度。
如图1中所示A值。
3.4缝宽
支座与井盖之间的间隙,如图1中的a值(a=a1+a2)。
图1
3.5支座支承面
支承井盖的支座平面。
如图1中的b值。
3.6井盖接触面
井盖与支座支承面相接触的平面。
3.7检查井盖净宽D(mm)
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见图1、图2。
图2
3.8试验荷载
在测试检查井盖承载能力时规定施加的荷载。
4产品型号和标记示例
4.1铸铁检查井盖的编号由产品代号(JG),结构型式:
单层(D)、双层(S),主要参数:
圆形井盖的公称直径(mm)或方形、矩形井盖的长(mm)×宽(mm),设计号四部分组成:
4.2标记示例
JG—D—600
5承载等级
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重型与轻型两个等级(见表1)。
表1
6技术要求
6.1原材料
6.1.1检查井盖可使用下述材料制作。
a.灰口铸铁。
b.球墨铸铁。
6.1.2制作检查井盖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分别符合GB9439、GB1348的规定。
6.2检查井盖的形状宜为圆形,也可以是方形或矩形。
6.3井盖与支座间的缝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6.4支座支承面的宽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6.5井盖的嵌入深度。
重型检查井盖应不小于40mm,轻型检查井盖应不小于30mm。
6.6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
凸起高度应不小于3mm。
6.7井盖与支座表面应铸造平整、光滑。
不得有裂纹以及有影响检查井盖使用性能的冷隔、缩松等缺陷。
不得补焊。
6.8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6414的要求。
其公差等级应不低于GB6414—86CT10的规定并保证井盖与支座互换性。
6.9井盖接触面与支座支承面应进行机加工,保证井盖与支座接触平稳。
6.10检查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6.11井盖与支座间宜采用镀锌链条联接或其它形式的锁定装置。
7试验装置及试验方法
检查井盖应按成套产品(成套的井盖与支座)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7.1试验荷载与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4的规定。
7.2加载设备
7.2.1加载设备所能施加的荷载应不小于500kN,其台面尺寸必须大于检查井盖支座最外缘尺寸。
测力仪器的误差应低于±3%,加载试验装置如图3。
图3
7.2.2试验装置附件
a.刚性垫块
刚性垫块尺寸应为,直径356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平整。
见图4。
图4
b.橡胶垫片
在刚性垫块与井盖之间放置一弹性橡胶垫片,垫片的平面尺寸应与刚性垫块相同,垫片厚度应为6~10mm。
7.3试验程序
7.3.1调整刚性垫块的位置,使其中心与井盖的几何中心重合。
7.3.2在施加2/3试验荷载后,井盖残留变形的测量。
以1~3kN/s速度加载,加载至2/3试验荷载,然后卸载。
此过程重复进行5次
第一次加载前与第5次加载后的变形之差为残留变形,其值不允许超过表4中的规定。
7.3.3以上述相同的速度加载至表4规定的试验荷载,5min后卸载,井盖、支座不得出现裂纹。
8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8.1批量与抽样
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产品以同一规格、同一种类、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条件下生产的检查井盖构成批量。
一批为100套检查井盖,不足100套时也作为一批。
8.2出厂检验
8.2.1按6.1、6.3~6.9要求,对检查井盖逐套检查。
8.2.2加载试验,每批随机抽取2套检查井盖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如有一套不符合6.10要求,则再抽取2套重复本项试验。
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检查井盖为不合格。
8.2.3每批产品必须有该批材质的检验报告。
8.3型式检验
8.3.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满1年;
b.新产品生产定型鉴定;
c.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使用材料变更;
d.出厂试验与上一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
e.停产后恢复生产;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
g.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8.3.2按6.3~6.9要求,每一批量随机抽取20套检查井盖逐套检查,如果有2套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可视为合格。
有3套以上(含3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3.3从8.3.2抽取的20套检查井盖中,随机抽取3套进行承载能力试验,如有一套不符合6.10要求,则再抽取3套重复本项试验,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检查井盖不合格。
8.4型式检验不合格,该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
采取措施后,须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9标志及证明书
9.1标志
9.1.1每套检查井盖的井盖上必须具有清楚且永久性的下列标志:
a.检查井盖专用符号标志;
b.所属承载等级标志(用“重”表示重型检查井盖,“轻”表示轻型检查井盖);
c.用汉字标明制造厂名;
d.生产年份;
9.1.2每套检查井盖的支座上也必须有清楚且永久承载等级(“重”或“轻”)的标志。
9.2出厂证明书
经检验合格产品应填写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
a.证明书编号;
b.制造厂名称;
c.产品承载等级;
d.生产质量检验结果;
e.承载能力试验结果;
f.制造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g.符合标准CJ/T3012—93。
9.3合格的井盖与支座必须有合格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处理设备器材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和平铸造厂、北京市黄杉木铸造厂、湖南省市政工程协会、长沙机床铸造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伍绍渝、赵筠。
本标准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DB11/147-2002
前言
本标准第4.1.1、4.1.2、4.2.1、4.4、4.5、4.6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加强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的安全,检查井井盖必需具备防盗、防坠落、防滑、防位移、防噪声、易开启的功能,避免或减少在上层铸铁检查井井盖丢失、损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车辆和人身事故,依据建设部标准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唐乃慧、齐京军、温春和、王相成、李林呈、王憬山、任明星。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可能行驶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检查井井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
CJ/t3012-1993铸铁检查井盖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双层井盖
与路面齐平、衔接的地下设施检查井盖,其结构为上、下两层。
3.2主盖
双层井盖中的上层盖。
3.3子盖
双层井盖中的下层盖。
4.要求
4.1原材料
4.1.1主盖应符合GB/T13480-1988的规定。
4.1.2子盖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
4.1.3子盖宜采用玻璃材料制造。
4.2主盖
4.2.1主盖应有防盗装置。
4.2.2支座与主盖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环链,金属环链应作防腐处理,拉力不低于30kN。
4.2.3其它要求按CJ/T3012-1993中6.2至6.9的规定执行。
4.3子盖
4.3.1子盖宜设置防盗装置。
4.3.2子盖应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4.3.3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见表1。
表1子盖与支座间的缝宽单位为mm
4.3.4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子盖支座支承面宽度要求单位为mm
4.4主盖与子盖的净距离
应为60-70mm。
4.5限制位移
井盖支座与井筒之间应设有限制位移、调整高度、销紧定位的装置。
4.6双层井盖承载能力
4.6.1主盖执行CJ/t3012-1993中6.10的规定。
4.6.2子盖按表3执行。
表3子盖的承载能力
5试验方法
5.1承载检查井双层井盖应按成套产品(成套的井盖与支座)进行承载能力试验。
5.1.1主盖
按CJ/T3012-1993中第7章执行。
5.1.2子盖
5.1.2.1子盖试验时其加载设备所侧施加的荷载应不小于40kN。
加载试验装置见CJ/T3012-1993中图3.
5.1.2.2刚性垫块尺寸应为,直径297mm、厚度等于或大于40mm,上下表面平整。
在刚性垫块于子盖之间可不放置橡胶垫片。
5.1.2.3试验程序执行CJ/T3012-1993中7.3.1、7.3.3的规定。
5.2环链拉力强度
环链拉力强度试验,使用不小于100kN的拉力试验机进行。
5.3尺寸测量
使用精度为1/20的游卡尺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执行CJ/T3012-1993中第8章的规定。
7标志及证明书执行CJ/T3012-1993中第9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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