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劳务合同最终11docdeflat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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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劳务合同最终11docdeflate
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名称: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内容:
地下室、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签订时间:
2010年月日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劳务价格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械、包材料定额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4分包范围及内容:
锦业国际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蓝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范围内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所述:
分包人承包内容为基础垫层砼浇筑(含基础砼垫层浇筑及砌砖胎模、抹灰、防水层的找平层及保护层)及以上的全部主体结构工程。
包括结构车道、装饰梁柱、采光井、女儿墙、挑檐、飘窗板、空调板、栏板、阳台、雨蓬、装饰线、造型柱、设备基础等;包括楼梯栏杆、电梯井、设备基础等的预埋件的制作(现场能加工的由分包人加工,需购买成品的由承包人购买)安装,构造柱底部钢筋预留;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文明施工所需的道路和场地硬化、操作棚的重复搭拆,垂直及水平防护、楼层跑桥重复搭拆,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含临街、楼宇间、出入口等防护棚)、安全防护(施工电梯、临边、洞口、电梯井筒等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的重复搭拆,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运输通道等地面处理及防护的重复搭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人工费及材料费等。
基础垫层下土方整平、打夯、集水坑及电梯基坑开挖现场签证。
1.4.1钢筋工程:
1.4.1.1分包人根据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提供钢筋用料计划,承包人采购钢筋进场后分包人配合原材料卸料,配合承包人清点验收、提取检验批送检、非正常天气防锈保护;
1.4.1.2分包人负责结构施工图纸中所有现浇构件钢筋配料单编制、审核后进行钢筋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钢筋翻样及复核,钢筋调直、除锈、下料、成型、闪光对焊、剥丝、铁件钢筋制作、堆放、标识、垂直运输、二次搬运、绑扎、钢筋连接、成型钢筋就位、安放钢筋就位、安放钢筋保护层垫块、搭设上人通道、配合隐蔽验收、浇筑时钢筋看护修复变形变位钢筋、废弃钢筋头清理并集中堆放等;
1.4.1.3分包人负责结构要求的预埋钢筋及铁件(如构造柱钢筋预留、楼梯栏杆、飘窗栏杆、阳台栏杆等预埋铁件一切须预埋的钢筋及铁件)的制作(仅预埋铁件)和预埋,材料由承包人提供。
1.4.1.4二次结构钢筋制作,料单由承包人提供。
1.4.2模板工程:
1.4.2.1分包人根据图纸提供用料计划,承包人采购或租赁材料进场后分包人负责卸料、配合承包人清点查验交接、码堆(堆放场地处理、非正常天气防锈、防水保护)、维护保养;
1.4.2.2模板工程施工,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配合承包人放线(承包人负责一纵一横主控线,细部线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其放线质量责任)抄平、材料场内运输;大钢模刷油、吊装、支撑、卡具扣件固定、模板嵌缝加海棉条、对拉螺杆、对拉螺杆穿套管、模板定位校正、对拉螺栓紧丝、配合验收、浇筑看护、拆模、钢模板刷油;木模板配制、模板刷脱模剂、满堂架搭拆(模板支撑)、缝隙贴双面胶带、木模安装加固、板顶标高调整、验收、浇筑看护,模板拆除、拔钉、清理、倒运、堆放、码垛;简易料台搭拆、其它材料清理、倒运、堆放、码垛及维修、工完场地清、后浇带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支撑搭拆、拆模后局部打磨修补等。
1.4.2.3分包人应完成施工所需在模板上开堵洞、放线预留洞口的配合工作及自身施工的预留洞口吊洞浇筑混凝土。
1.4.2.4模板工程所用对拉螺栓由承包人提供成品分包人负责日常维护。
对拉螺栓须穿套管除承包人明确要求该部分墙体对接螺栓浇入结构不做再次利用之外,但浇入墙体的对拉螺栓的切割打磨由分包人负责。
1.4.3混凝土工程
1.4.3.1混凝土施工,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泵及泵管的安装、连接、拆除、清洗、泵管和配件的保护及维护,混凝土浇筑、振捣、砼面找平、压光、覆膜养护、落地灰的清理、砼垃圾的清理、前后台指挥、塔吊指挥(含对讲机),大体积砼及冬季测温、墙面及梁等大模板对拉螺杆拆除后的堵洞及混凝土面清理修补、擦气泡、成品保护(如砼阳角保护)等。
1.4.3.2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含预留洞口),界面浮渣凿除、接缝砼錾毛、钢筋除锈、清理清洁、浇筑、振捣、养护。
1.4.4脚手架工程:
1.4.4.1承包方提供脚手架料,分包方负责搭拆(脚手架具体形式以承包人项目部确定为准,不论采用爬架还是挑架,平米包干单价将不做任何调整)到现场,分包人负责卸车、配合承包人验收清点、堆放场地平整处理并堆放、保养、维护、刷油(含完工后扣件刷油),为承包人及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直至双方合同内工作结束,协助承包人进行由分包人拆除部分的脚手架料退场。
1.4.4.2搭拆脚手架及其它安全防护,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卸料、堆放、保管、刷防锈油漆、平土、挖坑、安底座、打揽风桩、接揽风绳、场内外材料运输、搭拆脚手架、卸料平台、挡脚板、护身栏杆、上下翻板子和拆除后的材料堆放整理、扣件维修、临边防护等所有脚手架工程涉及的工作内容;
1.4.4.3如现场其他分包人要求为其单独搭设脚手架,分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搭设(在不影响分包人主导工序的前提下),费用协商另计。
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后,为便于其他工序施工部分脚手架需要保留时,分包人人员全部退场并保留脚手架六个月,则该部分脚手架的拆除由分包人负责,下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4.5分包人积极配合发包人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分包单位,并为其创造施工条件,具体协调配合事宜以承包人指令为准。
1.4.6凡图纸或设计变更上注明的主体结构所有预留、预埋洞口由分包人负责。
1.4.7临设施工及文明施工
1.4.7.1分包人负责其施工所必需的加工棚、防护棚、通道防护棚等重复搭设不超过两次,材料场地平整处理。
1.4.7.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施工,如场地平整、道路硬化、大模板支架、走道及跑桥搭设等。
1.4.7.3达到文明工地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的整理堆放。
1.4.7.4分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示意、导向牌的施工及现场文明施工、CT形象(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提供,操作工具由分包人提供);
1.4.8其他基坑内排水沟、集水坑的施工,以及下雨时抽排水用工。
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其他与分包人承包内容相关的用工。
1.5劳务价格
1.5.1、本工程劳务分包±0.000以上综合单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3元,±0.000以下综合单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不含税金)。
基础劳务费用已包含在地下室劳务费用中,不另行计算(此价格包含劳务方全员工资、奖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福利费、安全措施费、防暑降温费、所有辅材及小型用具费、机械连接套管材料费及人工费、电渣压力焊材料费及人工费、其它各项费用等)。
如增减建筑面积,面积按实调整,单价则按上述价格执行。
1.5.2、计时工:
大小工综合单价90元/天
2、分包工作期限:
2.1工期要求:
本工程结构工期为270日历天,结构于2011年1月15日开工(从浇筑地下室筏板下砼垫层为准),结构工程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15日。
3.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优良工程,主体结构达到清水模和陕西省优质结构示范工程标准。
3.2在基础及结构工程验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合格率100%。
3.3分包人应按照国家、陕西省颁发的标准、规范抓好施工质量,确保质量验收标准。
若因分包人施工质量不能达到优良结构标准,分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4做好砼打磨、修正等工作。
保证装饰墙面批腻子不打錾、不需打磨,若因主体修正不合格而发生的二次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4.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4.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
4.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4.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6、总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6.2劳务分包人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十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
8、项目经理
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
职责及权限:
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本承包项目的所有分包合同和承包合同。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
职责及权限:
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如在施工期间移交,则确保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正常作业):
(1)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水、电,由分包方接至所需的位置;
(3)交给劳务分包人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分包人查阅;
(4)工程承包人配合分包人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环保、城管等处罚属分包人引起的由分包人承担;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供劳务分包人使用;
9.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场地;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9.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8参与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对工作范围内各项施工承担安全检查、监管、督查、交底、救治等全部责任。
10.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0.3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等的管理规定。
10.4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5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6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7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应提供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8做好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的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0.10无条件的接受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10.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2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和工程承包人的各种规定及要求。
10.13劳务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主体施工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人的全体人员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并要求承担后果。
10.14在签订本合时,向承包人作书面的规范用工承诺,承诺为本合同附件三。
10.15分包人应配备专职起重指挥工四—五名,要求持证上岗,并经承包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16分包人有参加不可抗拒的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抢险义务。
10.17分包人管理人员须主动配合承包人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不得消极应付、敷衍了事,须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管理人员。
10.18分包人应管理好其人员,避免在工地上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20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19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做好安全及质量自检工作,并报承包人验收。
对自检敷衍了事,项目部将不予验收并处100-500元/次罚款。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接收项目部的限时整改,并承担整改、返工费用。
对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班组、个人,承包人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对由此造成的双方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0.20直接参与大模板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做到科学、合理、不浪费、便于质量控制及全面施工。
10.21分包人必须按照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要求完成并做好各项工作及砼养护、保护工作;分包人必须合理安排工序,确保工期,必须保证24小时连续施工,不得间歇,小雨不停。
10.22除非承包人要求停工外的任何情况下分包人都须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若双方有争议或承包人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处理,分包人不得以停工及制造其他可能造成影响承包人的事件来实现其目的,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损失及分包人自身损失的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处以3~5万元以上/次的罚款。
10.23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合同履约、安全、进度、质量保证金60万元,合同签约后2天内汇到承包人指定帐户(建设银行4222709980130154696),施工至十五层时全部返还,不记息。
10.24如发现分包人员偷盗工地材物,每发现一次最低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者以盗窃财物价质款十倍罚款。
10.25分包人配合做钢筋试件、砼试块。
10.26人货电梯、塔吊基础施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管理要求和相关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形成完整的纪要资料,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属劳务分包人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合指导劳务分包人抓好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
11.3、劳务分包单位对从劳务分包方的人员进场开始至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后退场期间的施工安全负全责,与承包人无关。
12.安全防护
12.1、劳务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停止作业,消除隐患至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12.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T规定的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规定标准要求配置,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综合单价中。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紧急救治,将一切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场进行指挥和采取决策措施,对职工的生命高度负责。
14、保险
14.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分包的单价内。
14.2、保险事故发生时,工程承包人配合劳务分包人做好相关工作,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除本合同附件一综合说明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他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材料和设备全部由分包人供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内。
15.2、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计划;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工程承包人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不含场内运输),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方应在配合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经配合验收后出现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除需复试的材料外)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5.3、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劳务分包人应合理使用,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
如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应按原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起经济损失。
15.4、未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领取工程承包人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作其他用,发现一次,处罚1~3万元。
15.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双方约定达到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所需的材质及数量要求。
若分包人领用了该材料,则视为分包人认同该材料达到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材质及数量要求。
15.6、分包人应提前10天提供“3”型卡、扣件、钢管、木方、模板等周转材的供应计划报承包人审批,以保证及时供应。
不能按时供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分包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计划的准确性,以免出现此类材料堆积闲置,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此类材料堆积闲置损失费用和全部租金。
15.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合理使用,坚决杜绝浪费,若发生下述行为,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15.7.1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对钢筋短料合理利用,20㎝以上的钢筋必须用到工程上。
料头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长料短用,料头乱丢,严禁人为将钢筋截短或将其打入混凝土中,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加倍处罚。
15.7.2分包人对竹胶板、多层板、胶合板、木方等不得随意锯短、截小,严格按经批准的配料单下料,确实需要锯短的必须经承包人管理人员同意,更不得私自用木方、竹胶板等制作生活用品,违者将对分包人处以10倍以上罚款。
15.7.3承包人提供脚手架及模板用金属性周转材料,实行领用制度。
分包人严格管理,用完后清理、维修、点数交回承包人场内指定地点。
若发现楼层随意丢弃、乱扔乱放无人看管,承包人有权给予5倍以上处罚。
15.8承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只提供塔吊和施电梯及二级闸箱,其它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购自理)分包人须做到专人使用、专人维护、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分包人应承担正常维修意外的修理费用。
分包人应爱惜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人为损坏或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一经发现,除由分包人负责维修外,承包人有权给予经济罚款;分包人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私拆电源、开关、零部件及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16、合同价款
16.1本合同总价款约为人民币70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6.2本合同约定的清包综合单价,除包括附件一、本合同第1章所包括的内容等外,还包括下列内容及费用:
(1)包括了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因现场临时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给劳务分包人带来的人员停工、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期、留孔、补洞等费用支出。
(3)包括了施工杂物、施工垃圾的场内清理、清扫、转运至一层楼面100米以内指定位置。
(4)包括劳务分包人就执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人员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罚款等各项费用。
(5)包括了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为完成分包作业所做的物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等的费用。
(6)包括了分包施工内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7)包括了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及管理费用的有关衍生的费用(如劳务分包人应缴纳各类规费、税金、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等)。
(8)大模板人为损坏及定额损耗外的配件赔偿以及大模板退还前的清理费、装车费。
17、工程量的确认:
17.1、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0日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计算报告,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以核定价作为支付月进度和阶段性劳务报酬的依据。
17.2、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许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8、价款的支付
18.1、每月按劳务分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价款75%付款,主体结束验收合格付至总价的90%,主体结束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5%。
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内、外墙装饰结束后三个月内,扣除劳务方应承担的款项之后结清。
以上付款方式在保证质量、进度、安全的基础上执行。
18.2、若工程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劳务分包人承诺对工程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予以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执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劳务分包人承诺不就此向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
18.3.分包人劳务报酬的支付,执行工程承包人有关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的控制程序和规定。
18.4、工程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代付的各类款项及因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现场管理制度引起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罚款,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可直接扣除。
18.5、劳务工资结算时,承包方直接转帐汇款至劳务分包方指定帐户。
劳务分包人在办理劳务报酬结算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收据和工资表。
19、施工机具、辅助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19.1、除本合同附件一中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外,其余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作对象,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和辅助材料、生活用具.住房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承包方提供场地)分包方的水电费自理,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中。
19.2、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其他物质,要及时运抵工地现场,交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和保管,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和保管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综合单价。
19.3、劳务分包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
丢失、损坏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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