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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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
许疃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
岗位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许疃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
组长:
聂政李学良
副组长:
曹佩永张胜张永东谢辉高登友
尹联程黄晓吾万磊
成员:
王庆永周家快周拥军孟祥兵陈令峰
石秀宝张为樵孙淮北丁卫平侯保卫
刘大祥郭伟志晏正义陈其轩余大春
二、岗位责任制
1、矿长
(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一通三防”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
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4)负责矿井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通风工程到位。
(5)每日批阅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7)负责“一通三防”特殊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8)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维简、成本等资金;保证集团公司所转拨的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矿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职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2)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4)负责党、政、工、团、技的“一通三防”管理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5)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3、矿总工程师
(1)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措施。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7)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8)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落实会议内容,处理隐患。
(9)每日批阅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停产进行整改。
(11)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4、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矿井及上级部门关于“一通三防”下达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了解、掌握党员于部和职工群众的“一通三产”思想动态。
(4)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章、违纪而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矿工会主席
(1)在矿党委领导下,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矿井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一通三防”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思想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对集团公司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发动预防事故、根治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台。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6、安全矿长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以风定产”执行情况,对超通风能力生产负责令停产责任。
(3)参加“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4)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对经总工程师组织编审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5)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对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汇报负监督责任。
(7)负责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
(8)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9)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7、采煤矿长
(1)负责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4)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采面回采结束按期封闭。
(7)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9)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8、掘进矿长
(1)负责掘进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4)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5)组织贯彻落实巷道贯通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6)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对随意增开掘进工作面负直接责任。
(7)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9)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9、机电矿长
(1)对按有关规定审批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2)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管理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
(5)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6)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10、经营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所需要的劳动力配备及资金、装备物资器材供应,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
(3)负责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核算。
(4)负责“一通三防”职工的劳动技能考核和鉴定。
(5)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执行。
11、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的贯彻落实。
(3)参与“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4)负责组织审批按规定上报的“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和组织编制矿井年度“一通三防”及瓦斯综合治理维简工程和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
掌握“一通三防”装备、仪表的调拨和“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6)协助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建议。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参与现场“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或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8)参加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总工程师排查整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
(9)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动态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向矿提出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负责审签矿井的“一通三防”各类报表。
12、安全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加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13、采煤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和采煤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回采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火、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两同时一超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5)协助采煤副矿长抓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随采随灌、注氮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按预定位置收作采面,为封闭创造条件。
14、掘进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井巷等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申查关。
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严密观测巷道周边地质构造及变化,确保施工时的“一通三防”安全。
(5)协助掘进副矿长,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地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15、机电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掘进通风“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的技术管理工作。
把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
(5)负责通风、抽采、监控、注浆、注氮等系统的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6)参加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在年度、季度装备计划编制时,必须考虑“一通三防”装备,为“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装备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
(8)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6、地测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瓦斯地质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矿井重要测量工程设计方案、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技术工作规划、工程计划,瓦斯地质工作开展方案并督促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
(7)负责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7、经营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区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参与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程、维简、成本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情况。
(5)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18、瓦斯办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指令、决定和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4)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瓦斯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提出“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
(6)负责落实“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编制年度“一通三防”装备计划。
(7)负责编制完善矿井瓦斯地质图。
(8)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并督促落实。
(9)负责编制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并监督落实。
(10)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9、通风区、防突区
(1)对矿井通风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按规定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风量配备符合规定。
(4)负责巷道贯通前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
(5)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负责及时组织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按规定审查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负责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完善、各种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齐全以及防尘、测尘制度的落实。
(7)负责开采自然发火煤层预防性措施的编制和落实。
按规定处理盲巷、封闭结束采面。
(8)负责按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检定。
(9)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制定的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保证抽放效果,定期对抽排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0、安监处
(1)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3)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6)组织编制在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特殊地点巷道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现场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21、机电科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
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直接责任。
(4)对“一通三防”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5)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的甩、搭火工作,配合通风区检查装置的断电功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22、地测科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3)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23、技术科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5)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24、修护区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负责责任范围巷道的修护工作,保障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3)负责巷道设施位置的掏槽和喷浆工作。
2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2)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4)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5)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区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区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
(6)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7)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26、经营管理部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3)在编制矿井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重点保障“一通三防”工程及设备。
(4)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负责及时下达“一通三防”工程计划,保证工程按期施工。
(5)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
27、人力资源部
(1)贯彻执行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2)根据矿井发展,负责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选好配齐“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
28、物资管理科
(1)贯彻执行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2)优先保障“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材料。
(3)紧急需要时期,及时调拔、平衡“一通三防”所需物资。
(4)掌握“一通三防”设备现场应用情况。
29、保运一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矿井安全供电、停电,升井设备的检修。
(3)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加强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装置的检查、维修、保证始终处于安好状态。
30、保运二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采区内安全供电、停电,掘进工作面和瓦斯泵站实现“双三专”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
(3)负责主运皮带大巷、采区皮带上山等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冲刷、灭尘和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
31、运输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炸药、雷管下井采用专用车头及时运送。
(3)运送物料时,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敞开风门,撞坏风门。
(4)负责主要轨道大巷、采区轨道、人行上山等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冲刷、灭尘和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
32、采煤区
(1)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
(3)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区作业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设施。
(4)必须积极配合通风及安监部门对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5)负责工作面及其机、风巷断面符合要求,保证风速、瓦斯不超限,以及煤层预注水,喷雾洒水灭尘,上、下预角及高位钻场充填等组织管理工作。
33、掘进区
(1)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
(3)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区作业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设施。
(4)必须积极配合通风及安监部门对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5)负责管好用好局扇、风筒,安排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保证局扇正常运转。
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落实好综合防尘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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