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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G218线省道242线岔道至种羊场段公路CZJL-1监理办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
CZJL-1监理办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已关注
目录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4、监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安排
5、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
6、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方法
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特点
九、现场安全监理检查和控制要点
十、安全监理措施和方法
十一、本项目安全监理重点
一工程概况
G218线省道242线岔口至种羊场段公路工程第CZJL-1标段起点位于本项目与省道242线岔口处,起点桩号为K150+300,终点位于种羊场以西约2.4km,终点桩号为K176+032.602,全线里程25.733Km。
路线主要控制点有:
省道242线岔口、军事设施、巩乃斯河、G218老路,路线总体走向自西向东,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合同价为51450万元,100~700章清单合计为49000万元。
主要工程量有挖土方92.36万m3,挖石方128.10万m3,借土填方54.00万m3,土工合成材料14.54万m2;级配砂砾底基层63.08万m2;级配砂砾基层4.29万m2;水泥稳定砂砾基层56.93万m2;5cm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51.96万m2;盖板涵27道,箱涵27道,通道桥5座,小桥11座,大桥3座,立交桥4座;单柱式交通标志26个;双柱式交通标志52个;路面标线2.41万m2。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7年3月)。
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第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
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10、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11、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12、业主、监理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13、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三、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
驻地办成立以监理办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邵有刚
副组长:
龚中成
成员:
钟海涛王峰刘进元李涛
组织机构框图
确定以监理办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监管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动态,对业主负责。
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监理人员协管各自管辖内施工、生活安全。
四、监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安排
1、监理办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业主、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监理办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1)做好风险管理的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管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施工过程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3)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5)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或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
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合;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解、安全规章制度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7)组织安全生产学习。
配合监理办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
8)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监理办监理工程师汇报;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0)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1)配合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2)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年度费用计划分解及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票据,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监理办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监理办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监理办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5)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监理办监理工程师报告;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办要坚持不断和广泛深入的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强化监理人员安全工作思想意识。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首先明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管理从“零”开始的理念;牢记: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责任,没有荣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计荣辱、拼命苦干”的原则,一切工作从确保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要求承包人做好“平安工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财产及人身安全保证率达到100%。
全面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为推进交通建设的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桥机、龙门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监理办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一)、安全监理基本工作方法
1、审查核验
(1)监理办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
(2)监理办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
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2、巡视检查
(1)监理办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②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④监理办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
3、告知
(1)监理办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监理办以监理工作联系单(D-b1表)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4、通知
(1)监理办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办指令整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办应复查整改结果。
5、停工
(1监理办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针对监理办指令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办应复查整改结果。
6、会议
(1)监理办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2)监理办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安全状; ②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 ③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监理办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法; (4)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7、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办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对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办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办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监局等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监理办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理办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8、安全监理日记
(1)监理办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2)监理日记中的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②当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③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整改完毕拒绝整改
七、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要求、方法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或独立工程)概况(或简介):
包括规模、工程数量、工程主要特征(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分级有关的高度、跨度等数据),并明确是根据哪个特征达到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乃至需专家论证的条件
(2)、施工平面布置图:
与各工序有关作业场所、施工便道的相对位置
(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在施工现场附近与安全有关的交叉道路、民居、电力通讯线路、危险物品储存点、水系等
(4)、施工要求:
工期要求等
(5)、技术保证条件:
以现有技术加强安全管理还是以安全要求来改进技术等方面
(6)自然环境:
地质、水文、气象、洪水等可能的影响
2、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规范等
(2)、施工图纸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施工方案简介
施工工艺技术、计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4、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控制目标确定及相关措施(重点内容)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重点内容)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专项应急预案、检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7、施工计划
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计划、作业人员计划,特别是与安全措施有关的材料、设备进出场计划
8、与安全有关人员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分布及进出场管理等
9、参考资料(如有)
10、其它应具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获批准
(2)、封面
(3)、目录
(4)、程序到位、签名齐全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应于该项目开工前7天办理报审手续,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申报审批表》(监理办统一格式),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单及原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方法
(1)程序性审查
1)施工方案签字手续齐全,报审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如专项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当报审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报审条件或程序,未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签字人与审批表中不相符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1)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基本完整,无重大缺项:
2)施工方案的内容应有关强制性标准,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3)需要进行验算的项目,设计依据应可靠,设计条件应符合实际情况,设计参数、荷载取值应合理,计算方法应正确,计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3)针对性审查
施工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能反映本工程特点,采取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应符合实际并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环境条件的影响。
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特点
(一)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二)模板及其支撑工程
1)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
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
2)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严禁在未经处理的回填土层上搭设模板支撑。
3)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
4)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5)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
6)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
8)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9)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
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
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操作时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
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6)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7)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8)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9)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10)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1)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2)拆除脚手架应有方案,方案应重点控制拆除过程中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并报驻地办审查。
13)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专人进行监护。
14)局部拆除时,必须按已批准的范围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15)拆除前,应先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建筑垃圾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掷。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6)如遇强风、雨、雷暴等特殊气候,应停止拆除。
夜间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
(四)脚手架工程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
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2)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3)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4)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5)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
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6)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
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7)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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