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docx
- 文档编号:16644592
- 上传时间:2023-07-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52KB
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docx
《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
建筑工程临电工程施工工艺
1.1.临时用电
按照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主要技术文件。
1.1.1.主要技术内容
一个完整的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现场勘测、负荷计算、变电所设计、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设计、防雷设计、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等。
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
1.1.1.1.外电线路
1.1.1.1.1.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是指带电导体与其附近接地的物体以及人体之间必须保持的最小空间距离或最小空气间隙。
在施工现场中,安全距离问题主要是指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和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安全垂直距离。
对此,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已经作了具体的规定。
1.1.1.1.2.外电线路的防护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如无法设置遮栏则应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1.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与防雷
在施工现场,由于现场环境、条件的影响,间接触电现象往往比直接触现象更普遍,危害也更大。
所以,除了应采取防止直接触电的安全措施以外,还必须采取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2.1.接地
设备与大地作金属性连接称为接地。
接地通常是用接地体与土壤相接触实现的。
金属导体或导体系统埋人地内土壤中,就构成一个接地体。
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在电气工程上,接地主要有4种基本类别:
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
1.1.1.2.1.1.在配电总箱及送电线路中间和未端作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电阻≤10Ω。
1.1.1.2.1.2.接地装置可利用建筑物正式接地线。
1.1.1.2.1.3.接地体可采用角铁、扁铁、钢管或园钢。
1.1.1.2.1.4.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1.1.2.1.5.对塔吊、施工电梯等高矗设备作防雷保护装置,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地阻值不得大于30Ω。
防雷接地可利用建筑物正式防雷接地线。
1.1.1.2.2.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的防雷
施工现场建筑机械是参照第3类工业建、构筑物的防雷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被保护物的高度系指最高点的高度,被保护物必须完全处在折线锥体之内方能确保安全。
在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是以避雷针为轴的直线圆锥体,直线与轴即地面保护半径所对应的角为60°,这种简易计算,主要考虑到施工现场使用方便等因素。
1.1.1.3.施工现场的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1.1.1.3.1.配电室的位置及布置
1.1.1.3.1.1.通常配电室的选择应根据现场负荷的类型、大小和分布特点、环境特征等进行全面考虑。
1.1.1.3.1.2.配电室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减小导线截面,提高配电质量,同时还能使配电线路清晰,便于维护。
1.1.1.3.1.3.配电室内的配电屏是经常带电的配电装置,为了保障其运行安全和检查、维修安全,这些装置之间以及这些装置与配电室棚顶、墙壁、地面之间必须保持电气安全距离。
1.1.1.3.1.4.配电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砂箱、1211灭火器等绝缘灭火器材。
配电室的屋面应该有隔层及防水、排水措施,并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还须有避免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1.1.1.3.2.自备电源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般是由外电线路供电的。
常因外电线路电力供应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供电,使施工受到影响。
所以,为了保证施工不因停电而中断,有的施工现场备有发电机组,作为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接续供电电源,这就是所谓自备电源。
自备发配电系统也应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配电系统。
但该系统运行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例如电力变压)部分在电气上安全隔离,独立设置。
1.2.临电计算
在建筑施工中用电设备繁多,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搅拌机、振捣器、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照明器以及各种电动工具。
这些用电设备吸收电能的用电部分中的电流或功率,统称为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或负载。
为了使这些用电没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安全、可靠地获得其运行所需要的电力,而在故障情况下又能安全、可靠地得到保护,需要借助合理选择的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对电力进行传输、分配和控制。
1.2.1.1.负荷计算
负荷是电力负荷的简称,负荷计算,就是计算用电设备、配电线路、配电装置,以及变压器、发电机中的电流和功率。
这些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出来的电流或功率称为计算电流或计算功率。
负荷计算通常是从用电设备开始的,逐级经由配电装置和配电线路,直至电力变压器。
即首先确定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或额定负荷)和计算负荷,继之计算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最后计算总配电箱或整个配电室的计算负荷。
1.2.1.2.设备容量Pe的确定
设备容量或额定负荷Pe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用电设备的铭牌功率或容量,而是根据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和铭牌功率或容量经换算后得到的换算功率或容量。
为了便于统一说明问题,假定每台用电设备的铭牌额定功率和容量分别用Pe、P´e和S´e表示,经换算后的设备容量分别用Pe和Se表示。
以下将分别介绍各种用电设备容量的换算方法。
1.2.1.2.1.长期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Pe等于其铭牌额定功率,即:
Pe=P´e
1.2.1.2.2.反复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如吊车中的电动机)的设备容量只是指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或用JC25表示)时的额定功率,即:
式中 Pe——换算到JC=25%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
JC——电动机的铭牌暂载率,%;
P´e——电动机铭牌额定功率,kW。
1.2.1.2.3.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
1.2.1.2.3.1.白炽灯、碘钨灯的设备容量Pe,为灯泡上标出的额定功率(W或kW),即:
Pe=Pe
1.2.1.2.3.2.日光灯的设备容量Pe当采用电磁镇流器时,考虑到镇流器中的功率损失,应为灯管额定功率P´e的1.2倍(W或kW),即Pe=1.2P´e。
1.2.1.2.4.不对称负荷的设备容量为了维持三相线路上的负荷平衡,应尽量将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散接到三相线路上或各相线路间。
但是绝对维持三相负荷平衡是不可能的,按照一般建筑电气设计导则规定,当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超过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时,可近似按三相负荷平衡分配考虑,即三相用电设备总设备容量户,等效为单相用电设备总设备容量的3倍。
如果单相用电设备的不对称容量大于三相用电设备总容量的15%,则三相设备容量应按3倍最大相负荷换算,然后再参与负荷计算。
1.2.1.2.5.单台设备的计算负荷,可以用于选择设备的负荷线和其控制开关箱中的电器。
1.2.1.2.6.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可以用于选择分配电箱中的电器,亦可用于选择分配电箱至开关箱间的配电支线。
1.2.1.2.7.配电干线或配电母线上的计算负荷。
通常配电干线或配电母线上接有若干不同的用电设备组,它们的运行也不可能是同步的,所以干线或母线上的计算负荷必然小于或等于各用电设备组计算负荷之和。
上述配电干线或母线上的计算负荷实际上就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用电总计算负荷或总用电容量,也是选择配电支干线、干线导线和总配电箱电器,以及供电变压器容量的主要依据。
1.3.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
其敷设方式:
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架空线路)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埋地电缆线路)两种,也有电缆线路架空明敷设的;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明设线路或暗设线路)两种。
1.3.1.架空线的选择
架空线的选择主要是选择架空线路导线的种类和导线的截面,其选择依据主要是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敷设的要求和负荷计算的计算电流。
1.3.1.1.导线种类的选择。
按照施工现场对架空线路敷设的要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或者为绝缘铜线,或者为绝缘铝线,但一般应优先选择绝缘铜线。
1.3.1.2.导线截面的选择。
导线截面的选择主要是依据负荷计算结果,按其允许温升初选导线截面,然后按线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校验,最后确定导线截面。
1.3.2.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1.3.2.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3.2.2.架空线的挡距与弧垂:
挡距为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还规定了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
1.3.2.3.架空导线的最小截面:
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0mm2;
1.3.2.4.架空导线的相序排列:
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1.4.施工现场的照明
1.4.1.照明用电要求
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遍。
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4.1.1.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1.4.1.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4.1.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1.4.1.4.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
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4m。
1.4.2.施工临时照明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50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
50KW。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1.5.专业人员
1.5.1.电工要求
1.5.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
本工程电工必须具备有五级水平。
1.5.2.电工职责
1.5.2.1.掌握本工程所有用电设备的性能,用电功率、电气设备操作方法和操作措施.
1.5.2.2.经常检查用电设备运转情况,检查电气装置和操作设施是否完好.
1.5.2.3.停用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箱,对较长时间不用的设备应拆除接线。
1.5.2.4.搬迁或移位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完成.
1.6.安全技术档案
1.6.1.记录与保存
1.6.1.1.现场用电设备建立档案,电气设备的试、检验情况做好记录。
1.6.1.2.接地电阻进行测定记录.
1.6.1.3.每月由电工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以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做好检查记录。
1.6.2.整理与归档
1.6.2.1.按资料整理归档规定的要求进行。
1.7.临电安全措施
1.7.1.编制
1.7.1.1.临时用电必须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设计方案并经项目总工批准。
1.7.2.临电安装
1.7.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要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7.3.防雷
1.7.3.1.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米。
1.7.4.三级配电
1.7.4.1.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1.7.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屏(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
1.7.5.漏电保护器
1.7.5.1.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必须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快速型漏电保护器。
1.7.6.特殊要求
1.7.6.1.在设有专用保护零线的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1.7.6.1.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基座。
1.7.6.1.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1.7.6.1.3.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1.7.6.1.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箱体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1.7.6.1.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1.7.6.1.6.电力线路电杆上的开关、电容量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7.7.日常照明系统
1.7.7.1.使用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7.7.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在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1.7.7.3.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7.8.保护接零
1.7.8.1.对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7.8.1.1.电机、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1.7.8.1.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1.7.8.1.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
1.7.8.1.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物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工程施工 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