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区域核名作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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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核名作业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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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核名作业流程
无区域企业(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步骤及步骤
从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企业名称,申请人能够全程电子化办理。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一项关键举措。
这一改革,将使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即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工作模式,改变为关键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工作模式。
改革后,申请人无须跑国家工商总局,即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有效节省了申请人时间、精力和相关成本。
为配合此次改革,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将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
各地登记机关授权用户能够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库并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编写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导》等文件,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申请业务。
经过十二个月实践,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企业名称管理处结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中常常碰到问题,对操作指导进行整理,编写了企业操作实务问答,供办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申请人参考使用。
第一部分业务模式及服务支持
一、全程电子化基础操作步骤是怎样?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从业务性质和起源上可划为两大类:
一是新设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设置名称核准),二是已经登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以下简称变更名称核准)。
办理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设置名称核准,申请人能够经过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后,其“预先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申请人能够无须到国家工商总局领取。
基础步骤示意以下:
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由各地登记机关现场受理录入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经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在当地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业务。
基础步骤示意以下:
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办理步骤有哪些不一样?
(一)设置名称核准
内资企业直接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办理,特殊情况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企业名称管理处现场办理。
外资企业既能够选择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实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能够到有登记管辖权限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
现场申请,由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受理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经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核准后,由登记机关打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名称核准
内资、外资企业均需向本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变更申请,依法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由各地登记机关现场受理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经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已经核准企业名称能够进行调整吗?
申请人能够对已经核准、还未登记新设置企业名称申请调整。
能够调整项目是:
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四、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调整已经核准企业名称程序上有何不一样?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经过网上注册系统根据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既能够由申请人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根据外资设置名称核准程序办理,也能够由申请人向已经确定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应该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报总局审核。
因为已核调整造成登记机关改变,应该向改变后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五、企业名称核准使用期是多长时间?
设置名称核准、变更名称核准使用期均为6个月。
其中,设置名称核准使用期能够延长一次(6个月)。
六、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办理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从受理之日起至核准或驳回)。
七、怎样联络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工作处室,了解业务办理等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企业名称管理处负责具体办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
100820
工作电话:
、88650151
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设置名称核准网上办理
八、哪些企业名称能够在网上申请核准?
现在,国家工商总局能够网上依法受理设置名称核准申请企业类型包含:
内资企业、内资非企业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非企业外资企业法人等。
申请上述企业名称网上核准应该满足3个条件。
1.申请核准是拟新设置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注册资本(企业为注册资本,非企业内资企业法人为注册资金,统称注册资本,下同)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外方独资或控股外资企业使用外方企业字号,能够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企业集团子企业等注册资本能够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九、怎样登录企业登记系统?
办理网上设置名称核准,需登录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系统)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模块。
登录企业登记系统有3种方法。
1.点击国家工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中“网上登记”,登录企业登记系统。
2.点击国家工商总局网()左下方“网上申请”栏中“企业登记”,登录企业登记系统。
3.点击中国企业登记网(),点击首页左侧“在线办理”,登录企业登记系统。
注意事项:
因为技术开发等影响,登录企业登记系统办理网上申请业务,提议使用IE浏览器,版本:
8、9、10、11。
十、怎样进行新用户注册?
申请设置名称核准投资人为申请人,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登录企业登记系统办理申请业务,需填写用户名和密码。
新用户需要先注册用户信息才可使用系统。
委托代理人在系统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功效,阅读“注册须知”,了解注册用户相关要求后,必需点击“同意”按钮,才能进入注册用户资料填写界面。
填写用户资料信息包含:
登录名、姓名、申请单位、企业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电子邮箱、联络电话、移动电话等。
注意事项:
企业登记系统默认注册用户为委托代理人。
注册用户应该在移动电话栏正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以接收企业登记系统自动发出业务办理进度等信息。
十一、怎样确定、调整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申请?
因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需要填写信息、提交材料不一样,企业登记系统实际包含了内资和外资两个子系统。
注册用户(委托代理人)“用户资料”“企业类型”如选为“内资”,则自动进入内资子系统,只能申请内资企业名称;选择“企业类型”为“外资”,则自动进入外资子系统,只能申请外资企业名称。
注册用户(委托代理人)能够调整内资或外资申请。
假如申请业务类型(内资或外资)和目前“用户资料”中“企业类型”不一致,需关键点击“个人信息修改”,调整“企业类型”即可。
十二、网上申请需要填写哪些信息?
依据相关要求,网上申请办理设置名称核准,需填选5类信息:
“类型选择”“名称信息”“企业信息”“投资人”“其它信息”。
填写完成后,申请人应该在“预览”页面查看信息填写是否正确,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方可完成申请。
十三、企业类型怎样选择?
进入企业登记系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模块,首先要面对“类型选择”选择。
在这个页面,以下拉菜单形式要求委托代理人选择拟申请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登记子系统,分为“内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法人”两个大类。
“内资企业”指依据《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置内资有限责任企业和股份。
“内资企业法人”指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全民全部制企业和集体全部制企业。
外资企业登记子系统,分为“外资企业”和“非企业外资企业法人”两个大类。
“外资企业”指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置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
“非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指依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置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注意事项:
因为登记不一样类型企业法律依据不一样,申请人需要填写信息不一样。
选择
不一样“类型”完成填写内容后,该“大类”不可调整。
投资人须和委托代理人认真沟通,谨慎选择。
十四、企业名称信息应填写哪些内容?
“名称信息”是“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第二个页面。
申请人可参考页面上部“企业名称集中组成示例”填写。
企业名称由名称区划、企业字号、名称行业及组织形式4个部分组成。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申请人只需要填写“企业字号”“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3个部分信息。
委托代理人应该根据系统提供表格分栏填写。
注意事项:
该页面“组织形式”和前一个页面“企业类型”选择含相关联性。
企业类型选择有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只能填写“”或“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类型选择股份,组织形式只能填写“股份企业”或“股份”。
十五、怎样填写备用字号?
在填写第二页面“名称信息”时,委托代理人最多能够填写3个备用字号。
假如企业申请字号存在问题,审查人员审查时能够从中选择适宜字号,避免数次返工。
注意事项:
备用字号处填写应该是企业字号,而不是完整企业名称,不然填写无效。
十六、企业名称行业代码怎样选择?
在填写第二页面“名称信息”时,申请人需依据所填写“名称行业”选择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编写,用以对应拟设置企业名称、主营业务等。
行业代码分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级,通常要求选择到小类。
比如,以投资为主营业务、名称行业填写为“投资管理”企业,行业代码应为L7212。
注意事项:
1.依据相关要求,企业“名称行业”和经营范围、行业代码应该一致。
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应该是反应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用语。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一样大类,应该选择关键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行业。
企业经营范围应该包含或表现企业名称中行业或经营特征。
跨行业经营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行业为该企业行业。
2.不使用行业表述,或使用“实业”“发展”等涵盖5个大类以上行业表述,企业行业代码为“Z0000(无行业)”。
十七、名称检验不经过怎么办?
“企业名称”信息填写完成后,委托代理人应该点击“名称检验”按钮,对企业名称进行初步校验。
校验经过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在“企业信息”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假如校验不经过,则需要调整企业字号等,直至经过“字号检验”校验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注意事项:
点击“名称检验”对申请企业名称字号进行校验时,假如在同行业范围内存在已经核准或申请在先相同字号,系统提醒窗口会出现“申请企业名称和投资人是否存在投资关系”选项。
在该选项框打“√”,界面会显示出和申请企业名称在同行业范围内字号相同企业名称。
假如确定显示企业和拟申请设置企业,确实存在投资关系,则需要先对列表企业名称填写备注,再对其对应选项框打“√”。
列表中企业需要先备注、再勾选,这么系统才许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第四个页面“其它信息”上传存在投资关系证实文件(PDF格式)后,点击“提交”才可成功提交申请。
十八、填写企业信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第三个页面是“企业信息”。
委托代理人应该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拟设置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企业大类”,“企业类型”“企业住所”“确定经营期限”和“确定经营范围”信息。
填写完成后申请人点击“下一步”按钮在“投资人”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该页面中“企业大类”“企业类型”默认在第一个页面“企业类型”已填写,无须再填。
“企业住所”为拟设置企业住所地址,通常要求填写到市县一级。
新设置“开发区”等不属行政区划性质,应该填写所在行政区划。
十九、填写企业注册资本需注意哪些问题?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措施》相关要求,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能够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无行业表述企业,或使用“实业”“发展”等涵盖5个大类以上行业表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注意事项:
外资企业币种能够在系统下拉菜单中选择美元填报,其数额是否达成上述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应该以申请时外汇牌价换算。
另外,“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币种应该一致。
二十、怎样添加投资人信息?
委托代理人需在投资人信息栏中录入“投资人类型”“投资人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添加”按钮。
每填写完一个投资人,投资人列表中将显示新增加投资人信息。
注意事项:
企业类型选择“股份”,投资人数量应大于等于2人。
每填写完一个投资人信息,必需点击“添加”按钮方可把投资人信息添加上。
二十一、怎样修改投资人信息?
点选已添加投资人,投资人信息栏中会显示该投资人已填写信息。
委托代理人能够直接调整信息内容,也能够点击“删除”按钮删除已选投资人信息。
注意事项:
修改投资人信息,调整完成后须点击“修改”按钮,方可立即保留。
删除投资人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完成。
二十二、怎样填写其它信息?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第四个页面是和申请相关“其它信息”。
委托代理人须在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信息栏中录入“申请人”(应为委托代理人)“联络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邮件地址”“授权期限”“授权权限”“备注”等信息,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为委托代理人)默认为系统登录用户姓名,不可修改。
联络电话务必填写有效手机号码,用于立即接收退回修改、核准经过等通知信息。
申请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务必和实际证件上登记保持一致
“其它信息”填写完成后,委托代理人须点击“下一步”按钮在预览界面再次查看填报信息是否正确,方可提交。
二十三、提交申请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信息填写完成后,申请人应该在信息“预览”界面对填报信息进行预览。
再次确定填写信息后,点击“检验”按钮,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信息进行初步检验。
检验经过后,点击“提交”按钮,经过互联网将申请业务提交至国家工商总局业务部门进行审查。
检验不经过,申请人需依据提醒修改填报信息,直至业务检验经过方可将申请业务提交至业务部门审查。
注意事项:
假如字号检验不经过,可参考“名称检验”相关内容处理。
二十四、怎样了解提交审查进度相关情况?
委托代理人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后,可进入“我业务申请”浏览界面,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
在“我业务申请”页面,能够经过查询条件,查找已填报申请信息,查询条件包含申请日期、申请类型、企业名称、申请状态。
注意事项:
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申请状态为:
退回修改),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删除。
审查意见为“驳回”(申请状态为:
已驳回),业务信息只能被查看,不可修改、删除。
审查意见为“拟同意”,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被退回修更名称,委托代理人应该和投资人沟通,立即修改并在被退回15天内重新“提交”。
过期未“提交”,系统会自动对该业务做过期处理,许可其它人申请该企业名称。
二十五、怎样现场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网上申请设置名称核准后,委托代理人会收到系统自动发出核准通知短信(前提是正确填写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登录系统查看业务办理状态,应为“已办理成功”。
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系统生成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通知书。
委托代理人应该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通知书上对应粘贴处,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其它申请材料,到企业住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咨询本省市登记管辖相关要求,协商、确定拟设置企业登记机关。
在该机关办理登记,由该机关打印、核发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不在该机关,则需按要求到拟设置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事项:
已领取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调整已核准项目需要再次领取,应交回原件。
原件丢失或有其它合理理由无法交回,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相关情况说明。
调整后登记机关改变,应该提供原登记机关未登记书面证实(开具未登记书面证实时,应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交回原登记机关)。
二十六、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通知书(粘贴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人资格证实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汉字翻译件)。
3.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通知书应由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其它相关文件、证件是指根据要求应该提交,但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无法提交,由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审核人员指定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证件。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该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应该注明“和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二十七、她人能否代领核准通知书?
委托代理人发生改变,或因故不能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能够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她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
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在“委托书”“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二十八、怎样调整已经核准企业名称?
申请人能够对已经核准、还未登记新设置企业名称申请调整。
委托代理人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后先选择“点击进入”,然后选择“名称已核调整申请”功效模块,进入“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企业信息查询界面查找拟调整企业名称。
企业信息查询条件包含“企业名称”和“业务登记号”。
企业名称和业务登记号,验证经过后,查询出拟调整企业名称,依据提醒调整填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企业信息查询界面中查询条件“业务登记号”不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文号,而是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文号。
二十九、已核调整企业名称能够调整哪些事项?
内资企业:
名称或行业代码、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延长保留期、企业类型。
外资企业:
名称或行业代码、地址、注册资本、投资人、投资额及百分比、经营范围、延长保留期、企业类型。
注意事项:
1.系统只许可对外资企业“投资人、投资额及百分比”事项作勘误性调整,需要在“其它信息”页面上传投资人资格证实文件电子扫描件。
2.通知书上内容及文号会依据调整事项重新生成。
3.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经过后下载、打印、填写。
三十、怎样办理设置名称核准延期手续?
设置名称核准后延长使用期属于“名称已核准调整申请”业务内容。
委托代理人登录系统,根据调整其它项目程序调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假如申请人需要延长企业名称保留期,应该在使用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设置名称核准使用期只许可延长1次,延长时间为6个月。
图一;图二
第三部分变更名称核准网上办理
三十一、去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怎样办理?
通常所说“去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关键指将各地已经登记冠以当地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比如,北京××变更为××。
去掉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一样需要申请办理变更名称核准。
基础步骤是:
企业向该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依法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由各地登记机关现场受理录入国家工商总局网上企业登记系统,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在当地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
这类变更名称核准除了冠以行政区划变更为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外,还包含原不含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字号或组织形式、申请或变更不含行政区划集团名称等。
三十二、怎样申请或变更不含行政区划集团名称?
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要求》,组建企业集团需要符合3个关键条件:
母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少拥有5家子企业,母企业及其子企业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达成上述条件企业,能够申请在母企业组织形式之前加“集团”或“(集团)”字样,同时申请集团名称或简称。
企业集团登记应该由企业集团母企业提出申请,标准上应该和母企业设置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集团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应该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根据母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程序办理。
注意事项:
集团名称标准上由“母企业字号+行业+集团”组成,简称能够省略行业。
三十三、办理变更名称核准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需要变更名称,应该根据登记机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对于需要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机关未作特殊要求,能够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提交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资格证实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汉字翻译件)。
4.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该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应该注明“和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其它相关文件、证件是指根据要求应该提交,但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无法提交,由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审核人员指定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证件。
三十四、变更名称核准申请书怎样下载?
申请书下载有两种渠道。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首页,点击“服务导航”栏中“表格下载”,在“表格下载”页面点选“企业登记”后点击“名称记录表格(内外资)”中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系统会弹出“打开”“保留”“另存为”操作选项。
(图一)
2.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首页,点击左侧“表格下载”,在“表格下载”页面点击“名称记录表格”中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系统会弹出“打开”“保留”“另存为”操作选项。
(图二)
三十五、怎样领取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
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名称审核意见。
审核经过后,申请人可到企业名称受理机关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四部分其它相关业务
三十六、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丢失是否能够补办?
假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企业能够向签发通知书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补发申请书由申请人自拟,写明补发理由,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三十七、用户名或密码丢失怎样处理?
(一)用户名丢失
申请人忘记用户名,只能携注册系统登录账号时预留证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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