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基建处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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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建处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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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建处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工作责任目标任务表
工作目标
攻坚步骤
组织协调单位
负责单位
工作任务
工作成果
完成时间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
开展集中核查,摸清问题底数
建设司
水
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对历次规划(方案)在建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集中核查,逐库逐项查明存在的遗留问题,形成遗留问题清单
形成集中核查遗留问题清单
2020年8月底前
流域管理机构
对集中核查进行暗访或专项督查
形成暗访或专项督查报告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遗留问题清单,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年度攻坚解决的水库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逐库建立遗留问题整改台账,分级逐项明确遗留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责任人,提出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
形成遗留问题整改台账
2020年9月底前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
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资金筹措责任,逐库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从前期工作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建设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限,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设资金满足除险加固要求
按照目标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2020年底前,解决不少于30%;
2021年底前,解决不少于70%;
2022年6月底前解决不少于100%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整改
明确整改要求,分类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逐级落实前期工作遗留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责任,逐库提出勘察设计、审查审批等方面遗留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设计方案满足除险加固要求
按照目标完成遗留问题整改
2020年底前,解决不少于30%;
2021年底前,解决不少于70%;
2022年6月底前解决不少于100%
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区分建设管理遗留问题的类型和性质,按照项目法人和市场主体的合同责任,将遗留问题划分到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完成除险加固总体目标任务
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找准水库病险隐患
运管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待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安全鉴定报告书,完成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查清查准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及坝基等关键部位的病险问题
完成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成果核查
2020年8月底前,完成薄弱环节项目;
2020年底12月底前,完成提升工程项目
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严格设计质量管理,及时完成方案审批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鉴定核查意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除险加固设计及审批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设计报告的水库数量、清单和完成时限,严格设计方案按质按量及时审批,加强责任监管。
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逐库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方案,限时完成审批
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批
2020年9月底前,完成薄弱环节项目;
2021年7月底前,完成提升工程项目
突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本地资金筹集实际、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完成项目数量,合理安排除险加固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市场主体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建设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市县创新建管模式,规范和强化项目法人组建,择优选择市场主体,督促项目法人严格建设合同、质量安全、建设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过程管控和责任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按年度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除险加固项目的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薄弱环节项目;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提升工程项目;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收尾和验收工作
攻坚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落实地方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年度攻坚目标,明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地方各级资金筹措责任,做好项目建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多渠道筹资融资,确保地方建设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地方建设资金到位,完成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2022年6月底前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部相关司局
对攻坚行动进行总体部署,建立攻坚组织体系,逐级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
印发攻坚行动方案,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2022年6月底前
流域管理机构
对攻坚行动全过程监督指导,督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决完成各项攻坚目标任务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履行小型水库属地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亲自抓,促落实;组建攻坚行动专班,制定省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攻坚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人,压实责任。
采取清单管理、暗访、挂牌督办、驻地督办等措施,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推进攻坚行动
制定省级实施方案,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建立督办会商机制
建设司
水科院配合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为重难点责任问题,实施月度督办会商,对月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施驻地督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每月5日通过水库除险加固信息管理系统逐库填报攻坚信息。
向水利部和所属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报送报送攻坚信息和年度攻坚行动工作报告
2022年6月底前
流域管理机构
按流域管辖范围组织对重难点责任问题进行季度督办会商,对季度督办会商未解决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到位,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季度报告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季度报告
部相关司局
建立攻坚行动督办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重难点责任问题,强化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严格主体责任监管
监督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存在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未按期完成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定期向水利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2022年6月底前
部相关司局
采取暗访、稽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
攻坚解决在建项目遗留问题、完成待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严格主体责任监管
监督司
部相关司局
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实施督查激励措施的范畴,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因素。
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成果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示
推动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2022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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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工作任务 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