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对策论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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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对策论文
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创新进取能力突出、解决问题能力较强的检察人员。
要达到这个标准,基本的内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理论基础扎实。
有扎实过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基础,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能从理论层面上对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看法。
二是业务水平过硬。
具有较强的实务能力和水平,能担当重任,独挡一面,是解决问题的能手。
三是创新能力突出。
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紧跟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开创新的亮点,形成新的特色。
综合来说,检察人才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是检察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支撑检察事业的中流砥柱。
二、当前基层检察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
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年龄结构梯次断层,中生代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是人才知识结构单一,检察人员绝大数以法律专业背景为主,且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学习,忽视相关专业和技能的赔养,综合文秘、检察宣传、检察调研、计算机、法医、财会类人才严重短缺。
以某区院为例,该院现有正式在编检察人员195人,其中35周岁以下检察人员128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65.6%,而35岁周以上45周岁以下的中生代检察人员只有48人,仅占总数的24.6%。
专业背景方面,195人中法律专业毕业的有171人,占全体检察人员的87.7%。
(二)检察人才数量不足,人少案多矛盾突出
由于受到行政编制的严格限制,近年来检察人员数量虽有所增加,但与剧聚上升的案件数量是不成正比的,检察人员面临极大的办案压力。
以某区院刑检部门为例,,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人均办案数达到196件,公诉部门人均办案数达到150件。
按照现有的案件量,刑检部门办案人员平均每个工作日办理案件一至二件,这对案件质量是一个严峻挑战。
此外由于办案人员疲于应付基本的办案任务,也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去有效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些必要的异地办案、协助调查等工作难以开展,必然对办案效果造成不利影响,弱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执法水平差次不齐,高层次专业检察人才短缺
经过近几年大批量的人才招录,检察机关高学历者逐年增加,学历层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全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和办案能力却并不容乐观。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人才成长规律和检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才学研究表明,人才最佳年龄峰值为37岁左右,第二最佳峰值为50岁左右。
但是目前处于上述年龄峰值的检察人员中,既有理论水平、又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相对较少。
一些法律院校毕业的新晋检察人员,法律功底好,知识更新快,但办案经验不够丰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欠缺。
一些工作年限较长的同志,社会经验丰富,但知识结构相对老化,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
(四)检察人才理想信念淡薄,宗旨观念淡化
当前检察队伍,年轻检察人员所占比重较大,他们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普及的环境中接受系统的现代教育,感受多元的价值文化,有着强烈的自主意识,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复杂化、检察机关责任和任务的加重,有限的经历与阅历,使得他们容易被非主流甚至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左右。
其中部分青年检察人员的理想和信念被市场化和经济化的浪潮冲击冲淡,为人处世过多、过重地注重利益得失,社会责任感相对弱化,比较关心自身利益与发展。
群众观念不强,与基层的群众接触不多,缺乏对社会感恩和反哺的情感,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五)检察人才职业尊荣感、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强,人才流失严重
其一,用人观念滞后。
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思想上已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用人,却没有将使用人才同职级、待遇挂钩,在提拔干部时论资排辈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人才的价值与期望值之间存在差距,难以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其二,目前检察机关仍套用党政系统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且检察机关干部解决行政职级待遇相对党委、政府部门要慢得多,导致检察干部心理很不平衡,职业尊荣感淡化,工作积极性受挫,影响检察队伍的稳定。
(六)检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检察人才教育培训存在三轻三重现象,即重学历教育轻能力教育,重应急性、临时性培训轻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重法律理论培训轻岗位锻炼,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检察教育培训具有很强的工具性。
无论是学历培训,还是专业证书培训、岗位职务培训,都是门槛式的教育,真正用于工作的有效知识并不多,不符合检察官职业化的要求。
二是检察教育培训内容过于强调专业性。
专业培训过于强调专业技术层面,过多的制造法律工匠,与法治建设的使命不相适应。
三、广东省某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工作,坚持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主要做法有: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强化人才兴检意识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始终坚持人才兴检、人才强检战略,把人才工作列为检察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一方面,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发展观和政绩观,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惟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检察事业中来;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着眼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检察人才工作规划,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检察人才工作格局。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持续不断地引进高质量人才,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持队伍活力的一种强有效措施。
近年来,该院在行政编制未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编制,根据检察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多渠道引进不同业务类别、适应不同工作岗位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一是认真开展公务员招录。
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面向全国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及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
以来,共招录优秀公务员4批5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轻检察官所占比重较大,检察人员办案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面向全国兄弟检察院遴选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优秀检察人才。
至今,共选调检察官12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曾荣获省、市级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高水平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基础。
近年来,为适应检察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该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
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责任心教育、纪律教育年等专项教育活动,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是狠抓学历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学历层次。
将高端人才培养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学历教育,为检察人员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及便利。
三是狠抓岗位培训,全面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及岗位交叉锻炼,突出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实际工作水平,促进检察人员成长成才,相继涌现出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
(四)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该院始终按照完善民主推荐、加大公开选拔、推行竞争上岗、探索差额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以竞争上岗为主要选拔形式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以来,该院根据内部编制配备的实际情况,并在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多次面向全院开展副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规范透明选拔优秀干部。
通过这一平台,34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工作能力突出、群众认可的年轻同志脱颖而出,得到了提拔,才能得到充分施展。
(五)优化人才工作环境,激发人才工作潜能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全面推行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机制,大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检察人才的特点规律,建立和完善各类检察人才的评价标准和手段,实行量化测评、考核与奖惩,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监督。
二是创建畅顺的沟通机制。
依托检察长座谈会、内部网论坛等沟通平台,及时收集检察人员的意见建议,培养检察人员参与全院事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其职业归属感。
三是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检察文化。
积极开展检察官读书月、文化讲座、演讲比赛、主题辩论赛、歌唱大赛、业务竞赛、书画摄影展、拓展训练、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多层次地丰富检察人员的精神生活,陶冶个人情操,活跃机关氛围;四是建立高效的后勤保障机制。
构建检察人员健康预警系统,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及时掌握干警的健康状态;落实探访制度,认真开展送温暖行动,切实帮助检察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参考文献:
[1]蒋宇.对基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考.北京检察网.人才建设.荆楚公平正义网.努力,拥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也只有9人。
同时,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后备力量不足。
一部分干警暂时未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无法形成一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检察官后备梯队,影响了基层院长远健康发展。
(二)执法观念滞后,创新能力不强
个别基层院有的同志就案办案、机械执法;有的同志服务群众、执法为民意识薄弱,存在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有的同志只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忽视了被害人的人权和社会反映。
由于历史的原因,个别同志存在安于现状、甘于平凡的心理,即使看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制度上的缺陷,却不迅速谋求改变,查漏补缺,解决问题,惰性思维明显;有的同志干事创业前怕狼后怕虎,瞻前顾后,缺乏责任意识。
(三)人少案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基层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在基层办理,人少、案多压力大的困难长期以来都是客观存在的。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事业的兴衰,关键在班子。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所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关于如何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永葆我党战斗力的关键问题所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事业跨跃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中,领导班子建设又是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带领全体干警开创检察事业的火车头。
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其重心在于如何选任、配备检察机关的正副职,其中一把手尤其关键。
俗话说: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的确,限于历史和现实因素影响,一把手的个人素质、行为品性、内在修养包括喜好倾向无疑都会深深影响乃至决定着一个单位甚或当地检察事业的发展态势和前途命运。
所以,一把手的选任工作,对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和发展非常关键,必须把好一把手的选任关。
对于班子中副职领导的选配,笔者以为必须强调业务素质、综合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背景。
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是一面高扬的旗帜,它能给人看到希望和方向,给人以信心和力量。
加强班子建设,一是要加强班子的政治学习。
要按照中央政法委书记六个表率的要求,提高班子成员政治水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二是要加强班子的业务学习,提高班子的业务水平。
三是要加强班子的纪律作风建设。
四是要加强班子成员的创新能力。
五是加强班子成员管理水平,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使班子成员和全部干警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革命事业心、高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抓好队伍专业化建设
笔者以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必须注重专业化取向,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检察院的法定职能去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是队伍建设的核心,检察机关只有具备全面、过硬的业务素质,才能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一是要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职能特色和专业化色彩;要奖优罚劣,加强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增强考评结果的权威性;要建立调动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的动力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到任人唯贤,用人所长,唯才是用。
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初任检察官,招考录用其他工作人员。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
具体地讲,一是坚持课堂上学。
一方面,要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实际出发,采取办班培训、专题讲座、相互交流、观摩见学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讲解检察业务工作的方针原则、基本常识和工作方法,逐步提高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使之尽快适应形势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选送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警到院校深造,改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系统性,为他们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岗位上帮。
坚持传帮带,是提高检察人员素质最直接、最快捷的有效方法。
基层检察院都有一批能力素质较强的工作骨干,要注意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面对面、手把手、实打实地提高其他同志的能力素质。
三是坚持实践中练。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
采取技能竞赛、业务轮训、工作点评等方式,锻炼和培养检察业务能手,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学中干,把对检察工作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着重培养干警敏锐的观察判断能力、透彻的综合分析能力、灵活的理解反应能力、良好的协调配合能力。
(三)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纽带,切实加强队伍宗旨意识、检察官职业道德、作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社会形象。
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大环境下,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显得尤其紧迫。
要引导干警忠诚、公正、严明、清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武装队伍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锻炼,坚持理想信念,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正确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务实创新的能力。
引导干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职业荣誉感,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要加强干警纪律作风监督。
将八小时内的监督、管理机制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构筑院、家庭、社会防范网络,加强对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和生活圈的监督。
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约束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有效地加以防范,切实有效地规范干警八小时外的行为。
具体来讲: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进一步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检务督察制度。
加大督察力度,拓展督察范围,要坚持把纠正违法办案作为检务督察的立足点;把保证办案质量作为检务督察的落脚点;把加强检风检纪作为检务督察的切入点。
对不务正业、无事生非、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坏典型,要严肃处理。
尤其要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大力转变工作作风,真正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四是自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真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对策论文篇3: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摘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作为我国警察的警种之一,目前在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笔者就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检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
肩负着基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犯罪案件的现场保护,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等任务。
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着特殊的司法职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欠缺规范
有的是人员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形成属业务科室管理的模式;有的是名义上编队,但人员仍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业务科室与警务部门双管的模式;还有的是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管的不用、用的不管的格局,这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既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背离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定位。
(二)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不被重视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
(三)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队伍体制有待完善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
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
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四)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制度不完善
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这些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
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实用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履行职责错位等现象。
(五)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
司法警察素质包括:
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
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
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缺乏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文化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六)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现
警衔是确定司法警察身份的主要标志,也是司法警察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
但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警衔任命上,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有的司法警察授衔和待遇没有得到兑现,存在服装、津贴的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等问题。
有的还是准司法警察,职级、警衔、待遇等就更无法兑现,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历史原因,造成司法警察工作被动
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一竿插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然起着作用,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
(二)机构人员少,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少,有的地方还没有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或者说是组织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只是形式上有司法警察这一组织,现有人员不可能完成所赋予给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
(三)不够重视,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
由于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的理论占主导,这样以来基层检察院上从领导班子,下到一般干警都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
(四)队伍管理不规范,影响司法警察履职作用发挥
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
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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