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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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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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采购、安装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塑钢门窗采购、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塑钢窗的材料供应、加工制作、安装、打发泡剂、打密封胶等塑钢窗的一切常规内容(铝合金门窗除外)。
1.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专业分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单价、包资料、包竣工验收、包检测的承包方式。
采购、制作安装、包装、运输、运保、装卸、试验,成品保护、拆除施工电梯后的运输、使用现场水电施工接驳及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工程质量
2.1分包工程经国家权威部门验收确认达到业主、监理和设计要求、设计效果以及达到有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操作规程要按照项目部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并应随时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监理公司、质检站、建设方及村民的监督、抽检和指导。
2.2施工工序:
测量门窗尺寸——门框、窗框制作——门框、窗框安装——打发泡剂——门扇、窗扇制作——门扇、窗扇安装——打密封胶——竣工验收
每道工序完成后,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3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
(当窗框安装完成后,要做好窗框的保护)
2.4若乙方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或分割出承包范围发包给第三方作业。
2.5乙方整改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整修,由此产生所有的费用,按照三倍计算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第三条工期要求
3.1本项目塑钢窗工程开工及完成时间由甲方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
3.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做相应顺延(不作经济补偿),由甲方签证,以书面形式确认:
(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时。
(3)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
(4)甲方原因设计变更;
3.3除以上约定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超过双方约定的工期,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为乙方采购供应,选用外深灰内白的双色共挤彩色框料,推拉窗为88系列,平开窗为60系列。
塑钢窗主型材壁厚和颜色应以封存样品为准,并符合图纸设计和国家相关标准;型材外颜色以甲方确认的(样板为准);如有变更,按照变更执行。
玻璃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或者相关行业标准。
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及具体图纸要求的窗户尺寸,安装位置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双层玻璃。
4.2材料的应用
塑钢型材:
外深灰内白的双色共挤彩色框料
钢衬:
1.5mm厚镀锌钢衬
玻璃:
XX牌5+12A+5mm中空安全玻璃
月牙锁、滑轮:
XX牌五金配件配套铝合金(五金配件)
密封胶:
XX牌硅酮耐候密封胶
发泡剂:
XX牌聚氨酯发泡剂
胶条:
XX牌三元乙丙胶条
毛条:
XX牌硅化毛条
安装辅料及其它材料:
墙连件、瓦斯钉铝轨、塑料辅料等
4.3各种材料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图纸设计、甲方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以封存的样品为标准。
4.4塑钢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5乙方自行供应材料,采购前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并提取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予以采购进场,进场材料必须和样品相符。
4.6乙方自行供应设备,进场应向甲方进行报验,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承包价款
5.1塑钢窗承包综合单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面积(M2)
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推拉窗
m2
平开窗
m2
暂定总结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注:
1、以上面积为暂估面积,具体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
2、此单价为固定单价。
含税、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含所有材料、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保护、资料、验收、保养、后期维修等一切涉及塑钢工程的所有费用。
3.计量标准:
以制作安装的塑钢窗实际尺寸外边缘计算面积。
5.2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分包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施工技术、质量检查试验、验收、试验费用、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风险等因素。
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材料二次搬运、建筑垃圾暂放清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拆除垂直运输设备的运输管理、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5.3合同单价:
5.3.1分包方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不因费率或汇率、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而有所调整。
5.3.2施工措施:
按照分包方投标所报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已含在总价包干费中,该总价不因实际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率或汇率、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而有所调整;不因工程范围调整、工程内容及单项工程量增减而措施有所调整。
5.3.3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最终实际安装的合格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此价格已包括乙方所有费用(人工工资、材料上浮因素以及乙方应承担的社会及其他费用),面积以按现场实际安装合格的塑钢门窗尺寸结算。
如发生变更,以甲方项目部、经营部共同签字确认的尺寸为准。
5.4进度支付
5.4.1合同签订后,以单栋楼为单位,每月25日上报进度。
次月30日支付进度款。
窗框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30%。
窗扇和玻璃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40%。
五金和窗纱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栋楼已完合格工程量造价的15%。
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安装完成,经建设、监理及政府部门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格工程量总造价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拿到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三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4年无质量问题,若分包方按时履行保修义务,总包方对其工程质量及保修服务无异议,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5.4.2乙方两主体一致同意:
1.本工程乙方应收的全部工程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陕西季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电汇或支票。
2.本工程乙方应开具的工程款发票由乙方陕西季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开具。
5.4.3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合规税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认定为非法票据,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可无限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5.4.4工程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塑钢窗专业分包施工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第六条竣工验收
6.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初验。
工程资料应满足甲方及建设方、监理方的要求。
6.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完整的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其他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或竣工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七条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7.1认真贯彻省级文明施工文件及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
7.2施工现场的清理,现场卫生的打扫,场内材料的分类堆放,现场生产区的整洁卫生、清洁等工作内容,工地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辅助设施等方面,必须按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到位。
7.3场外租住宿舍区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作好防火、防水、安全用电工作,讲究卫生。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
8.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施工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卫生的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必须重点加强管理。
现场管理符合《建设工程环境与卫生标准》及甲方文件中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九条安全管理
9.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2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
9.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9.4乙方负责人担任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l名。
9.5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否则造成事故伤亡的
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9.6乙方必须组织职工参加甲方公司、项目部和乙方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本行业的操作规程教育,严格执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
9.7乙方对施工过程中旅工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承担全部责任。
应立即整改完善并向甲方项目部汇报,及时处理和完善设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做到不违章作业。
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予以经济处罚。
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9.8乙方各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工作。
9.9职工进场后,乙方必须进行身份证登记、班前班后安全交底,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实施执行时,项目部将以每人100元罚款予以处罚。
违规处罚明细(不限于以下列项,屡次违反、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如下:
序号
违章罚款
金额(元/次)
1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00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
3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未系帽带
20
4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200
5
非机械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50
6
非电气专业人员私接电线、私装点灯等
50
7
高空作业穿拖鞋或高跟鞋作业
20
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00
9
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不扣保险钩
50
10
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
10
11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或人货梯不关门
20
12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人
20
13
任意拆除脚手架安全设施
100
14
热天在脚手架上睡觉或乘凉
20
15
使用碘钨灯取暖
20
16
私烧电炉违反电业局规定(每只)
100
17
任意拆除机械设备上安全防护装置
20
18
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
20
19
机械操作时看报纸、听收音机、做零活等
20
20
无证私自开机操作
20
21
酒后操作机械
50
22
机械带病操作而发生事故
200
23
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装置
20
24
在禁烟场所吸烟
20
25
任意拆除工地保卫设施
20
26
电焊工违反“十不饶”
20
27
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20
28
以上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嬉闹肇事
50
29
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有打骂、报复行为
200
30
木工库间每日上下班不做落手清
50
31
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
20
违反以上条例及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项目部用电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火灾及其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职责
10.1甲方在开工三天前会同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10.2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临时用水、电接驳点位置由双方在施
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费用甲方承担。
10.3协助乙方处理在工地范围内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问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交工作面.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4组织乙方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测量门窗尺寸。
10.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并有权予以禁止或勒令停工整顿。
第十一条乙方职责
1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11.2乙方应积极做好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协凋。
11.3乙方须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保护工作。
11.4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采取措施及为保证工期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
承担。
11.5乙方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操作规程。
1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作,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衔接工作。
11.7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2)同级别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场人员花名册;
4)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的岗位资格证书、任命文件、劳务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等信息;
5)分包单位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进场工人的近期体检报告。
11.8乙方对塑钢窗分包工程应进行高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方案中应注明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批认可后,才能组织实施。
11.9乙方不得使用童工,未满l8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工种作业。
每发现一次令其退场,并罚乙方1000元。
11.10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施工人员如中途变动,必须经过甲方许可。
如乙方随意将现场人员外抽、外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相关条款约定结算。
11.11乙方进场施工应作完场清,分类堆放,计划用料。
上道工序完成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发现工序零散,工机具、材料零乱,每次罚款500元。
11.12乙方在施工中一切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均按照甲方各规章制度处以罚款。
11.1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以经济处罚。
乙方租借甲方工具,如有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11.14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有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同规格的成品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将上述证书及时上缴甲方核验,竣工时及时整理成册交给甲方,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提供合格的塑钢窗“五性”试验报告,性能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
11.15乙方对门窗工程应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方案中应注明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批认可后,才能组织实施。
11.16配合甲方做一些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点工随进度每月上报经营部,否则不予结算,点工一律按120元/工日结算。
第十二条技术与工程变更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工程技术、设计方案和工程量的拟予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方案意见书,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变更函实施变更,由于变更使工程造价发生的增减部分按实际进行调整,对已下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具体造价变更金额和材料损失金额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12.2乙方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加工制作计划通知单,必须经甲方确认无变更方案后方可下料加工。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3.1保修期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一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
13.3交付使用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日内派人保修。
若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未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甲方有权从保修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保修款项。
如用户需拆装玻璃,安装其他设备,在保修期内,乙方有偿及时给以服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因乙方原因施工进度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延长一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天。
乙方各栋楼工期迟延累计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
14.2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期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同意后可延期。
14.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工程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处罚
15.1乙方指定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人,施工代表人必须长驻工地,负责日常施工管理,未经甲方负责人许可擅自离开工地,罚乙方代表100-500元/天,在当月工资或结算中扣除。
乙方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未经项目经理批准,每迟到一次罚100元,不参加会议罚5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2对处罚的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的质量、安全、落手清、治安、机械罚款在1000元以内,由各有关人员签发,1000元以上由现场负责人签发。
并一式三份,乙方代表人、经办人、项目经理各一份,并在每月产值核算单上注明。
15.3违规违章处罚,详见环境/安全处罚条例(不限于以下列项,屡次违反、情节严重者加倍罚款):
序号
违章罚款内容
金额
1
工地内打架斗殴
200-2000元
2
偷盗财物
财产价格的10倍以上
3
破坏公物或拿公物到宿舍用
原价的10倍以上
4
留宿非工地人员
50-100元
5
晚上10时以后人为噪音(无环保手续)或卫生、防火、偷盗行为等违章
200元以上
6
楼层上随处大小便
500元
7
用水后不关水龙头
10-50元
8
宿舍内脏乱差不按指定地点堆放或不随手关灯
各5-10元
9
乱倒脏污、脏水
20元
10
私接电线
50元
11
私接电磁炉、热得快等没收并处(每只罚款)
100元
12
上班不戴工作牌及安全帽
50元
13
进出大门不戴工作牌及安全帽
50元
14
工地内乱扔果皮壳等
20元
违反以上条例及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项目部用电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火灾及其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6.2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
17.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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