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012-0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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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012-0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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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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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012-07-11发布2012-07-1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依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华能国股经【2007】105号)、《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华能国股经【2007】105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玉环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账户管理
第三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四条开立、撤消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提出意见,报电厂总会计师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凭公司正式批复函件办理。
电厂只能开设两类账户,即收入户和支出户。
因特殊原因增加账户如税务专户、职工社保专户等须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审核书面批准。
收入账户只收不支,支出账户只支不收,不能串户,不能体外循环。
支出账户周末余额按公司核定的各单位支出账户允许保留的最高余额标准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银行会计、出纳以外)每季末检查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账户的情况;每年检查、清理现有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未使用、不需用账户,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及时关闭不需用账户;对检查记录、上报材料财务部要保存2年以上。
第三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使用现金、银行存款要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除支付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药补助费、差旅费、外出招待餐费等情况外,结算起点在1000元及以上的大额付款,需通过银行办理转账,并按电厂《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若因特殊情况,经办人应事先办理“大额现金支付申请表”(见附件),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厂领导和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厂领导批准;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还须厂长批准,再予以支付现金;金额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第七条出纳人员依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办理付款,并对已报销或已付款票据加盖现金付讫章或银行结算章。
第八条现金日库存限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定数额(3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第九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条每天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月中和月末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监盘现金、支票使用登记簿等,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计人员签字确认,检查是否存在未及时入账的票据。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集中支付的款项须通过公司集中支付。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时,需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除出纳以外的专职会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存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第四章货币资金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由出纳人员购买、保管、填制、注销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或被盗用。
作废支票即时粘贴在登记簿扉页上。
票据背书转让,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厂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不允许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支票,严格执行现金支票支付只有出纳人员才能办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转账支票必须开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数额必须一致)及支票用途、领取支票人员必须在支票存根和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签发支票时必须有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书面签字。
第十九条银行汇票的管理按照《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汇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每月对支票使用登记簿进行审阅,检查支票使用是否连号、登记及签名是否齐全等事项,并留下书面记录。
第五章银行印鉴管理
第二十一条电厂的银行预留印鉴为:
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名章。
第二十二条支票、印鉴必须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出纳管理“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单位负责人名章”;并设置使用登记簿,及时做好使用登记。
第二十三条预留印鉴中“单位负责人名章”因本人离职或印章损坏等原因须更换,或“财务专用章”因单位名称变更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由出纳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真实性和新印鉴样本后,向银行提出变更申请;银行批准变更后、出纳及时对保留的预留印鉴清单更新,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季末检查预留印鉴清单更新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文字解答,按照玉环电厂《制度制订程序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16日发布实施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失效。
附件
大额现金支付申请表
经办部门
经办人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情况说明
部门负责人
日期:
分管厂领导
日期:
总会计师或
分管财务厂领导
日期:
厂长
日期:
注:
1、除以下情况外:
支付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医药补助费、差旅费、外出招待餐费等;支付给不能转账结算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价款;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在1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大额现金支付,经办部门须办理本表。
2、申请理由必须合理充分。
3、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以下的,由经办部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厂领导和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厂领导批准;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至10000元以下的,还须厂长批准,再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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