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实务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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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工作总结
一,审计调整明确并有依据
做每一笔审计调整时,都要获得相应的调整依据,最好有企业提供的原始证据,也可以通过实质性测试提供差异的调整佐证;另外对已做的审计调整备注清楚调整的原因,以备检查和下一审计年度使用。
例如:
1,在成本高于收入的情况下,存货可能存在减值;在计提相应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时,需要获得企业期后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或者可信的市场销售价格,或者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在计提相应原材料跌价准备时,需要获得供应商目前的销售合同,或者同类原材料销售商的可信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存货账面价值比对测试是否减值和减值金额。
2,对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和其他收益,需要取得企业获得相应补助的详细充分的补助文件,能够有力证明确实是获得的收益;对于给与补助但无文件证实,或者对于免除的负债义务没有有力的证明文件时,不能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应确认为负债,挂其他应付款;在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才能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本期审定期初数要与上期审定期末数一致
在对企业审计之初,基于上一期审计调整编制本期期初审计调整时,应该仔细审视并编制合适的期初审计调整(仔细核对并询问企业对于上一期的审计调整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按照要求调整在账上,是否全调,已调整的是否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还是错误的通过本期科目调整),使得试算平衡表审定期初数、鼎信诺审定期初数与上一期审定期末数一致。
在核对期初审定数与上期末审定数是否一致时,应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在建工程、未分配利润;日后再做审计时,一定要把披露表(标准)编制完整准确。
三,往来科目审计
对于往来科目的交易性质与内容,一定要让企业确定(对金额比较大和长期挂账的项目最好一一与企业确定),特别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解释项目长期挂账的原因,根据性质和长期挂账原因做相应的审计调整。
1,预付账款
一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采购设备、获取运输服务、工程项目时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一定的款项。
对于材料和运输服务的预付款项金额不会太大,账龄不会太长(如果金额大而且账龄超过1年,应该重点关注,可能有其他不正常的原因);设备款和工程款金额可能会比较大,但账龄一般也不会太长,需要重点与合同约定的预付金额核对。
材料款:
检查全部核算项目,是否需要与应付账款合并;
运输费:
检查运输合同,核对是否与合同约定金额一致;
咨询、服务费:
检查服务是否已完但发票未到,是否要调入相关费用;
设备款:
检查采购合同是否与约定的金额一致,检查设备的状态(如果设备已到达但发票未到,应该冲预付挂应付;如果设备未到,应审计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工程款:
检查施工状态,如果已开始施工应该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已施工未开发票未结算);如果已施工未结算或未施工应审计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是核算企业的经营性采购,包括原材料供应商、运输等服务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服务商等。
确定各项目的交易性质与内容(往年的根据上期底稿确定,本期新增的与企业逐一确定),本期发生的金额较大的项目与合同金额核对检查,并函证相应金额。
在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盘点时,应特别注意设备已到和工程已施工的(先询问企业有无未入账的情况),但企业未入账,应该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挂应付账款。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非经营性往来,除了往来款余额可能较大外,其他项目(备用金、保证金、暂借款)余额应该不大。
应该让企业确定相应的款项交易性质与内容,根据企业实际业务类型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检查是否有实际是费用的项目。
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一般核算的是货款,主要关注的是本期大额发生额、余额较大的项目和账龄较长的项目。
分账龄时要特别注意,与上一期的账龄衔接(对于一年以上的合计金额,本期合计金额只能«上期合计金额;例如本期2-3年余额要小于或等于上期1-2年余额)。
特别关注余额较大项目的真实性,检查相关合同和期后回款情况。
应收账款询证函,首先确定应函证的项目和金额,制作应收账款回函统计表,对于回函不符的,分析不符的原因(有时候可能是暂估税的差异,就按发函数为审定数),取得证据确定金额;对于未回函的,应该首先催促回函,仍未回函的做替代测试,并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余额较大:
附上本期交易明细,确定期后收款情况;
询证函余额小交易额大:
附上本期交易明细;
账龄较长:
分析收款可能性。
5,往来项目处理提示
(1)、获取企业的关联方明细,根据明细确定各往来项目的关联方关系(可以先根据上期关联方关系确定)。
(2)、对往来款项的控制,在鼎信诺:
财务数据—财务数据维护—核算项目余额表(基本表)—导出,透视整理后,根据性质和科目确定合并与否。
四,存货
存货核算项目:
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有可能在生产成本科目)、产成品,要对每一个项目都做抽盘表,再对抽盘表做一个倒推表,倒推至报表日(仅对已抽盘的项目做倒推)。
1,原材料盘亏的处理
(1)正常情况下,金额也比较小:
做补充领用出库,入销售成本(企业提供补充说明)
分析原因
(2)非正常自然损失:
如营业外支出
2,半成品盘亏的处理
特别关注企业半成品,一般会在生产成本中;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正常生产时的生产成本变化不会太大;企业停产时生产成本不会太大,太大就可能存在异常情况。
半成品盘亏有三种可能:
一种是投产损失,若为本期投入试生产盘亏,应该入管理费用-研发损失;一种是本期已入库未结转,应该结转至相应库存商品,若已销售应结转至销售成本;另一种是非正常损失,结转至营业外支出。
3,库存商品盘亏和减值的处理
盘亏的处理
(1)非正常损失,入营业外支出
分析原因
(2)已出库未结转,入销售成本
减值的处理:
企业存在长账龄库存、已过时不宜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残次品时,需要根据相关资料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的资料:
期后相关存货的销售合同,其他企业同类型产品的销售合同或销售价格,目前市场价格,企业以往低价处理该类产品的凭证或资料。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盘点
(1)重点关注本期新增:
1,本期在建转入,与在建工程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核对一致,获取转资明细和工程验收竣工合同;
2,本期购入或其他途径转入,获取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
3,本期新增但未入账,获取采购合同,确定供应商,按照合同实际金额入账,同时核实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并按实际入库时间计提累计折旧;
4,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在建转入和购入,在建转入明细要与在建工程本期减少中转入固定资产的明细一致。
(2)特别关注本期报废和闲置资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有余额需要资料做支持,并注意累计折旧的调整。
(3)获得企业抵押担保合同,编制以抵押资产明细(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已抵押资产)
2,实质性底稿
按照企业本期固定资产卡片账编制明细表,根据明细表、上期调整分录、本期调整分录编制分类明细表(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期初审定数要与上期期末审定数一致)。
做好折旧分配测算表,停工期间的折旧要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
六,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金支出与改良支出。
一般情况下,其租期与发生的改良支出受益期超过一年,此时,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预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分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发生的改良支出,先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在建工程”;根据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进行合理摊销,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2,《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中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没有包括开办费。
为此,可以认为新税法没有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是为了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所得税法虽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表述,但并不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但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办费的规定:
如果采用分期摊销则应不低于5年摊销,请注意二者之间的对比。
)
注意:
如果开办费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应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只能向后年度结转。
3,开办费的具体分析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
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与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
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
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
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与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与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与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4,开办费和筹建期
(一)、开办费和筹建期概念的界定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与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二)、旧制度与新准则对于开办费的规定
旧制度:
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分期进行摊销(与税法基本一致)。
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
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
即: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与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
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5,归纳与总结
序号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
税会差异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准予扣除
无
2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无
3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一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当期费用
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
符合固定资产改扩建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改扩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计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下一次大修理前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一般无差异
4
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税法与会计制度一般无差异,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
5
附服务年限的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中企业补贴的价格
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无
按视同销售处理
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
6
发行股票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冲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税法没有规定,按会计处理扣除
无差异
7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
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是由于计提坏账准备引起)
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确认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判断企业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实现的收入,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金额。
该部分情况的预测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以与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二是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虑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可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因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是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二是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
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与税款抵减的期间内,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
因此,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①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可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八,应交税费
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关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应交税费中较为复杂的一个,涉与的方方面面也比较多。
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过程:
1,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应纳税减征额”、“转出未缴增值税”等专栏。
(2)小规模纳税人
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借: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销售货物
借:
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购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支付的增值税计入货物成本。
借:
原材料等
贷:
银行存款等
(2)销售货物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借:
应收账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例如,一般纳税人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本企业产品,应确认销项税额,将其计入工程成本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
在建工程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入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提示】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特别注意: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
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
主营业务成本等
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等(差额)
贷:
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主营业务成本等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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