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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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安全措施
度瓦斯治理安全措施
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度瓦斯治理安全措施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超前防范,扎实开展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消灭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深入开展“月度通风系统审查月”活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为统一瓦斯治理指示精神上来。
2、高度重视瓦斯治理,深刻吸取其他煤矿事故教训,学习好的经验,推动我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标准。
1、加强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严格按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和依法落实。
(三)坚持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瓦斯治理措施,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系统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
2、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瓦斯重大安全隐患。
3、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执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四)依靠科技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定期聘请专家来矿现场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机制。
数据准确,监控到位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六)全面加强瓦斯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四、瓦斯防治措施
(一)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我矿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配备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
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相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主扇司机看管。
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
6、煤矿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及时启动《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事后进行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巷道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0、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窗、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六、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检员配合进行。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七、防尘供水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
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
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
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3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喷雾装置,要求连续喷雾雾化效果好,保证正常使用。
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6、综采和综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
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机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
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
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定期对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进行鉴定检验,确定指数。
9、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
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
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mm。
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10、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八、防灭火系统瓦斯治理技术措施
(一)内因火灾预防
根据自燃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
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合理布置开采布局
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布置、邻带同时开采。
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2、合理的开拓布局
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巷道。
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砂岩中。
3、合理的开采顺序
井下采面的开采顺序为下行式,相邻区段尽量少打横穿联络巷可隔离煤柱的留设要考虑防火的要求,且避免煤柱被压裂自燃。
煤柱中不得掘进巷道,煤层巷道应全部“揭顶”布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合理的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减少区漏风。
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进度。
(二)、外因防火预防
1、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2、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4、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主扇厂房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5、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6、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7、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8、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
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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