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6567932
- 上传时间:2023-07-14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32.81KB
鹿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docx
《鹿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鹿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鹿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5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自治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我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
牵头制定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
共同制定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医改工作,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
共同制定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
——县教育局:
共同制定鹿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乡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县、乡两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自治区制定的《广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附件1)基础上,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我县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提高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建立残疾人康复评估的评估机制。
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对县级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上级相关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
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由县残联会同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市级及以上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由自治区另行通知),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
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将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2)。
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我县确定的一级评估机构。
2.评估。
我县辖区内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我县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市相关要求,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由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全额补助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全额补助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附件4)。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由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全额补助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动。
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精准康复服务有效衔接,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
按照《“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依据自治区、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
充分预期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年增长的趋势,多种渠道增加投入,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方式,争取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康复。
(三)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村(社区)级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鼓励、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
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
(四)创新工作方式
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积极协调,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五)加强基层培训
加强对残联、卫生计生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
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确保熟练掌握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给予适宜的服务。
定期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六)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及管理制度,签订机构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完善定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激发服务活力。
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现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
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
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突出典型引导作用,搜集、报道、推广我县及其他地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
五、自查工作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有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做到权力到哪,监督到哪;资金到哪,监管到哪;制度漏洞在哪,补救措施到哪;违纪到哪,查处到哪。
要定期抽查康复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和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等环节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附件:
1.广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5.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广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
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普通盲杖
0.015万元/人
多功能超声波盲杖
0.05万元/人
盲文写字板和笔
0.012万元/人
盲用手表
0.01万元/人
盲用电脑软件
0.08万元/人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功能评估
0.03万元/次.人
定向行走训练
0.32万元/人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15万元/人
视力残疾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听书机
0.08万元/人
光学放大镜
0.01万元/人
眼镜式助视器(近用)
0.02万元/人
单筒望远镜
0.012万元/人
眼镜式助视器(远用)
0.05万元/人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功能评估
0.03万元/次
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0.15万元/人
听力残疾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1.植入人工耳蜗。
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单耳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7.25万元/人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
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
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0.57万元/人
听力残疾
0—6岁
儿童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人工耳蜗术后: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1次,术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6万元/学年/人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双耳配戴助听器: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适配前1次,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4万元/学年/人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学年/人
听力残疾
7—17岁
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3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6万元/年/人
肢体残疾
0—6岁
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其中1.0万元为手术补助、0.6万元为术后2个月的康复训练补助、0.12万元为术后辅助器具补助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1.72万元/人
肢体残疾
0—6岁
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小腿假肢
0.5万元/例
膝离断假肢
0.6万元/例
大腿假肢
0.8万元/例
髋离断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手
0.4万元/例
上臂假肢
0.6万元/例
肩部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肌电假肢
1.2万元/例
矫形鞋
0.06万元/例
足矫形器
0.08万元/例
踝足矫形器
0.1万元/例
膝踝足矫形器
0.2万元/例
脊柱矫形器
0.5万元/例
坐姿椅
0.15万元/台
坐姿保持装置
0.06万元/台
儿童轮椅
0.15万元/台
儿童站立架
0.12万元/台
儿童助行器
0.04万元/台
肢体残疾
0—6岁
儿童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7—17岁
儿童及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小腿假肢
0.5万元/例
膝离断假肢
0.6万元/例
大腿假肢
0.8万元/例
髋离断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手
0.4万元/例
上臂假肢
0.6万元/例
肩部假肢
0.8万元/例
前臂肌电假肢
1.2万元/例
肢体残疾
7—17岁
儿童及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矫形鞋
0.1万元/例
足矫形器
0.08万元/例
踝足矫形器
0.1万元/例
膝踝足矫形器
0.2万元/例
脊柱矫形器
0.5万元/例
普通轮椅
0.06万元/辆
功能轮椅
0.12万元/辆
手摇三轮车
0.15万元/辆
电动四轮轮椅
0.8万元/辆
防褥疮座垫
0.05万元/张
助行器
0.03万元/副
腋拐
0.02万元/副
肘拐
0.02万元/副
护理床
0.25万元/张
防褥疮床垫
0.2万元/张
座便椅
0.02万元/台
日常生活类辅具
0.01万元/套
肢体残疾
7—17岁
儿童及
成人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智力残疾
0—6岁
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学年/人
7—17岁
儿童及
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精神残疾
0—6岁
孤独症
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2万元/学年/人
7—17岁
孤独症
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190元/年/人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精神残疾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障碍作业
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12万元/年/人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0.6万元/年/人
注:
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残疾人 精准 康复 服务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