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事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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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事细则
【法规名称】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事细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4-08-04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正 文】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办事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以下简称本处)组织条例第十一条订定。
第2条
本处办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
本处设政策规划组、经营辅导组、创业育成组、知识资讯组、财务融通组、秘书室、人事室、政风室及会计室。
第4条
政策规划组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综合企划科:
(一)发展政策研究规划事项。
(二)年度施政计划研拟事项。
(三)计划业务管考事项。
(四)国会质询综合答询事项。
(五)政策审议会秘书作业事项。
(六)产谘会秘书作业事项。
(七)白皮书编纂事项。
(八)统计调查研究事项。
(九)其他综合业务事项。
二、法务政策科:
(一)本处主管法规之研究、撰拟及修正事项。
(二)本处主管及相关法规之搜集、整理及编纂事项。
(三)法制业务之协调及联系事项。
(四)法规调适作业事项。
(五)兴利法规研订事项。
(六)品质管理系统推动事项。
(七)工作圈推动、出版品事项。
(八)为民服务工作规划事项。
第5条
经营辅导组分设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产业辅导科:
(一)中小企业各功能之辅导体系资源整合协调事项。
(二)中小企业产销营运管理辅导措施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三)中小企业技术应用能力辅导措施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四)中小企业各类奖项选拔表扬措施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五)协助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之各服务措施推动事项。
二、地方服务科:
(一)地方性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辅导事项。
(二)互助合作辅导措施之拟订、推动及协调事项。
(三)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之提供协助事项。
(四)工商团体之发展及联系协调事项。
(五)中小企业荣誉指导员(企业服务志工)制度推动事项。
(六)中小企业访问、谘询服务及联谊及有关事项。
第6条
创业育成组分二科办事,其职掌如下:
一、创业促进科:
(一)中小企业创业谘询服务事项。
(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养成学苑事项。
(三)创业家圆梦坊事项。
(四)与民间合办创业创新竞赛事项。
(五)协助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技术媒合事项。
(六)参与中小企业国际会议及组织活动事项。
(七)协助友邦中小企业发展事项。
(八)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事项。
(九)外宾接待及参访安排事项。
二、创新育成科:
(一)育成中心措施之拟订事项。
(二)学校型、法人型、南港、南科育成中心之推动管理及协调事项。
(三)鼓励民间设置育成中心之推动管理事项。
(四)强化中小企业创新育成功能各项工作计划推动执行事项。
(五)中小企业训练发展措施之拟订事项。
(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及辅导专家、辅导服务人员讲习训练事项。
(七)区域研训中心之推动管理事项。
(八)学习护照之推动管理事项。
第7条
知识资讯组职掌如下:
一资讯小组:
(一)规划、建置及维护中小企业所需之经营管理资讯事项。
(二)规划、建置及维护本处内部行政资讯系统事项。
(三)规划、建置及维护本处业务电脑化、办公室自动化相关事项。
(四)推动电子化政府相关事项。
(五)规划及执行本处人员资讯技术教育训练事项。
二资讯应用科:
(一)辅导中小企业推动电子化工作。
(二)辅导中小企业推广应用知识管理工作。
(三)推动品质提升辅导体系相关事项。
(四)推动资讯管理辅导体系相关事项。
第8条
财务融通组其职掌如下:
一、财务支援科:
(一)中小企业财务融通措施之拟订及推动事项。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人才培训事项。
(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业务督导及协助事项。
(四)中小企业互助保证业务督导及协助事项。
(五)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行政业务事项。
(六)中小企业创业育成信讬投资业务推动事项。
(七)中小企业开发公司业务督导及协助事项。
(八)中小企业专案贷款之规划及推广事项。
二、马上解决问题中心:
(一)推动中小企业融资诊断辅导事项。
(二)提供中小企业厂商各类谘询服务事项。
(三)提供十大辅导体系相关辅导资讯事项。
(四)各项辅导联合申请服务窗口事项。
(五)申请案件追踪查询及统计分析事项。
(六)中小企业融资保证双轨制业务事项。
(七)中小企业联合辅导基金督导及协助事项。
(八)中小企业财务金融服务团事项。
第9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本处岁出入概算资料之搜集汇编及预算之编制事项。
二本处分配预算之编制及控制执行事项。
三应付岁出款之申请保留及决算之编制事项。
四本处有关基金会计制度之拟订及预决算与财务收支审核、编报事项。
五原始凭证之审核,记帐凭证之编制,会计簿籍之登记及会计报表之编报事项。
六本处现金及财务出纳保管之检查事项。
七采购招标、比价议价、订约、验收(交)之监办事项。
八工作计划之执行进度与经费配合之审核分析事项。
九财务上增进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之建议事项。
一○统计事项。
一一会计人事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岁计会计事项。
第10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公文总收发、缮校及邮件处理事项。
二、印信典守及档案管理事项。
三、公文稽催及追踪之处理事项。
四、一般案件之处理事项。
五、处务会报之处理事项。
六、办公处所及宿舍之管理事项。
七、财产之管理事项。
八、物品之管理事项。
九、车辆之管理事项。
十、工友之管理事项。
十一、集会之管理事项。
十二、安全之管理事项。
十三、出纳之管理事项。
十四、事务管理工作之检核事项。
十五、相关政府采购业务事项。
十六、新闻联系及整体政策行销事项。
十七、图书管理事项。
十八、其他有关事务之维护及管理事项。
十九、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第11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本处组织法规与人事规章及办事细则等之修正拟议事项。
二、编制及预算员额之研议事项。
三、职员职务归系及有关事项。
四、职员任免、迁调、奖惩、铨叙、俸给、抚恤、退休之签拟及登记事项。
五、职员勤惰及品德之纪录与出国、训练、考试、考绩(成)、绩效奖金之筹办、签拟及核转事项。
六、人事管理之建议、改进及拟办事项。
七、权责划分及分层负责之拟办事项。
八、员工福利之策划、督导与有关职员津贴、互助及保险等事项。
九、人事资料表件之建立登记保管及上级人事机构交办事项。
十、其他有关人事相关事项。
第12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本处政风法令之拟定、修正、搜集及编印事项。
二本处端正政风及防制贪污工作实施计划之拟定、推动事项。
三本处政风法令之宣导、执行及优良政风事迹表扬事项。
四本处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五本处防弊措施之研订、执行及考核事项。
六本处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七本处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八本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事项。
九本处公务机密维护法令之拟订、宣导、执行及泄密案件处理事项。
一○本处预防危害破坏事件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一一本处政风人员编制、任免、考绩及奖惩之拟议事项。
一二其他有关政风及交办事项。
第13条
处长综理处务。
第14条
副处长襄助处务。
第15条
主任秘书承长官之命处理公务,其职责如下:
一综合本处文稿及授权案件之核判。
二业务之分配、审核与监督。
三机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项。
四关于职责上应随时提请处长、副处长注意之事项。
五上级交办事项。
第16条
组长、主任承长官之命处理组、室业务,副组长襄理组务,其职责如下:
一本组、室主管业务之分配及拟办之审核。
二本组、室主管业务之筹划、执行及领导及监督。
三有关例行或授权文稿之代判。
四本组、室各科工作及权责问题之协调及解决。
五本组、室所属人员派免、考核、奖惩之拟议及核转。
六关于职责上应随时提请处长、副处长注意之事项。
七上级交办事项。
第17条
科长承长官之命,处理本科业务,其职责如下:
一本科主管业务之分配及拟订之审核。
二本科主管业务之筹划及执行之领导与监督。
三重要文稿之拟办。
四授权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属人员考核奖惩之拟议。
六上级交办事项。
第18条
本处处理公务,实施分层负责,逐级授权决定,各级主管人员对于已授权之事项,得迳行决定或代行之。
第19条
各组室所属科级单位之职掌,得因事务繁简并经处长核定后随时酌予调整之。
第20条
本处公文处理依事务管理规则“文书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21条
本处处务会报,以处长、副处长、主任秘书、组、室主管、科长及其他经处长指定之人员参加。
第22条
各组室得视业务需要,举行业务会报。
第23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另订之。
第24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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