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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园安全制度
公司与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指标
1、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设备事故,一般事故发生频率低于2‰。
2、各级主管部门安全、文明大检查合格率100%,确保无通报批评和挂牌警告。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必需达标。
达到杭州市级标化。
4、不发生被社会新闻曝光事件。
5、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季度大检查和安全督查,无不合格及通报批评。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适时布置任务;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限期整改;
(3)向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2、乙方职责:
(1)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2)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积极开展项目创“双标化”活动,并保证企业形象宣传到位;
(4)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三、奖罚
1、全面完成指标奖励50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0000~20000元,发生重伤事故酌情予以相应处罚。
3、公司季度大检查和安全督查不合格停工整改的罚3000~5000元。
4、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10000元,被政府部门悬挂黄牌警告的每起罚款3000元。
四、本责任书履行期限:
二OO年月日起至二OO年月日止。
五、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二OO年月日
项目部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统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伤亡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目的,使工程顺利完成,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
l、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设备事故,一般事故发生频率低于2‰;
2、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来本工地安全,文明大检查,合格率要达到100%;
3、各班组做好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达到集团公司级标化。
4、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月度、季度、大检查无不合格项目及通报批评。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项目部责任和义务:
(1)认真贯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安全员;
(3)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对项目内的职工必须进行一次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4)做好脚手架、井架、塔吊、临时用电,外用电梯及施工机具等安装验收工作,和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工作及保养维修工作;
(5)做到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有针对性,交底后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6)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7)做好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环境卫生等工作;
(8)做好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2、各班组责任和义务
(1)各班组长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对所管的操作人员和本班组的职工安全负责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本班组职工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每天班组活动记录。
(4)新进工人必须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教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绝不能对班组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班长要以身作则,遵章守纪。
(6)班组长要每天对班组人员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得到及时整改。
(7)对本班组所用的机具设备,要做到作业前先检查,以避免事故发生,做到定期保养、维修,按施工机具保养维修制度进行。
(8)宿舍内每天要保持清洁卫生,棉被要折方正,废料及生活垃圾不得乱丢,按指定地方堆放。
(9)木工间、仓库及易燃物等场地,不得吸烟。
三、奖罚措施
1、完成所有指标的班组奖励人民币元整。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5000元以上。
因班组工作未完成,造成项目部在公司季度大检查和安全督查不合格停工整改的罚3000元,受到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被政府部门悬挂黄牌警告的每起罚款5000元。
四、本责任书履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项目部代表:
班组代表:
2002年月日
项目与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加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提高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双方
甲方: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
乙方:
第二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2、负责开展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每星期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
3、班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项目部将积极配合并加以协调处理。
第三条乙方责任与要求
1、班组及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指标完成。
2、贯彻省、市的消防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
3、认真学习执行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做好每天现场消防安全自检。
5、保证施工现场周围消防道路畅通。
6、现场严禁烤火或动用其它明火,易燃品周围严禁吸烟,住宿内严禁使用明火、煤炉、热得快。
每天每重点检查,专人负责落实。
7、负责做好班组现场防火工作。
第四条乙方由于不按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引起火灾,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对乙方罚款2000元。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防火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完善项目管理,实现消防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二份,从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字日期:
2003年月日
项目部与各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提高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订立责任双方
甲方: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公司项目部
乙方:
第二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2、负责开展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
3、班组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项目部将积极配合并加以协调处理。
第三条乙方责任与要求
1、贯彻省、市的消防管理条例和暂行规定。
2、认真执行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配合项目部组织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做好班组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4、做好每天现场消防安全自检。
5、保证施工现场周围消防道路畅通。
6、对现场的施工用电、生活用电要听从项目部安排。
7、记录好班组消防安全台账。
第四条奖罚措施
1、乙方由于不按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引起的火灾,火灾的直接损失金额处以10%-35%的罚款。
2、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一人加以10000元罚款,每伤一人加以2000罚款。
3、对违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规,加强防火意识,通过健规章,完善项目管理,实现消防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日期起生效。
甲方代表:
已方代表:
签字日期:
2003年月日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1、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
2、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经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道、临时用电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搭设方法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且所有外架搭设未经专职安全人员验收不准使用。
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
5、各类井架、塔吊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井架、塔吊设备安全技术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准使用。
6、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土石方和深基础、地下室围护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处理。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者检修。
9、各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
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分部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环境情况,对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如施工中情况有所变更(如设计变更或方案修正等),则应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或补充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办好审批手续。
3、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应由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
4、一般工程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项目施工员、工长进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施工员或工长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向操作班组全体人员进行。
5、交底的内容包括:
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文明施工等。
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履行签字手续。
2.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外架按三排为一验收批。
3.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验收的:
落地外架底三步及顶三步、悬挑外架的起挑排及顶三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时;井架第一次搭设后。
其它分项工程由分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
4.井架、外架验收要求:
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并按此搭设,特殊工种上岗证人证相符;b,验收前,项目应对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根据井架(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与检查表如实逐项填写检查表,然后通知集团公司(公司)验收;c,集团公司(公司)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
5.已经验收的井架、外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保证井、外架各项性能完好。
6.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井架、外架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收回其验收权。
7.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等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均由集团公司动力设备处负责。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动力设备处备案;安装前均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集团公司动力设备处审批;接受动力设备处管理。
3.动力设备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公司月检、重点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根据国家一标准三规范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3)、企业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ISO900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生产规定。
3.安全检查内容:
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达标后复验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检查组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认真对待,并按“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上一级安全部门备案,上级安全部门在接到整改回单或整改期限满后必须立即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加重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职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方面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内容是:
工程基本概况,施工生产规程、方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机械设备、场内运输设备,电器设备,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危险地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和器材应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本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知识要求,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教育,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3.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劳动安全及《建筑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教育内容:
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危险地带的介绍以及危害因素、安全事故、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组长负责,包括: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必须填写安全教育卡,经公司教育考核合格、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分配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塔吊、金属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接受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由集团公司宣教处统一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培训,培训成绩由与集团公司劳动部门建册成档。
6.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公司每月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项目部每周进行,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4)、危险作业,在作业前,公司及项目要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否则不准作业。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①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集团公司工程处;
②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公司备案存档。
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集团公司工程处汇报。
以利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工程处、保卫处、工会、劳资处等)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警戒和调查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处理现场,所有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和盲目行动。
3.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
4.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发生伤、亡事故时,负伤人员第一目击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同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接到重伤、死亡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对重伤事故与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站、建管局等),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并积极主动妥善地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
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7.发生伤亡事故,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呈报下列材料:
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现场证明材料
3)、现场事故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
4)、医院诊断书
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
6)、现场施工隐患整改报告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8.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据情节轻重、除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还应依据企业奖惩条例予以重罚。
9.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促进公司所属项目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奖优罚劣,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奖罚: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
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5000—10000元;在其他各地市、集团总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2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
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2000--3000元;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的,奖励3000--5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8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8000--10000元。
(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
在各县(市)获优胜牌或标化的,减半奖励。
2.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
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
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
3):
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
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
4):
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
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5):
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5.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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