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不履行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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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履行买卖合同
卖家不履行买卖合同
篇一:
产品买卖合同
产品买卖合同
(红色为增加,蓝色为删除,仅供参考。
欧阳律师)
合同编号:
卖方:
广州广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
广州市萝岗区【填写说明】可选项中,请在()内填写相应的序号。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卖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在买方已按时付清合同款的前提下,除人为因素导致和不可抗力造成之外,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易损件外自供货之日起月内或3万公里(以先达到为准)卖方负责免费保修,其他见卖方《产品质量保修手册》。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整机为裸装,随机文件用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备品、配件用通用物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产品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由卖方按“产品交接清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产品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合同履行地:
卖方厂区。
第七条运输机装卸费用
运输费用按以下第()项:
1、买方自提,买方承担。
2、卖方代办运输,单价含运费。
装卸费用:
交货地点的装卸及费用由卖方负责,其他地点的装卸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必须注明具体日期)按以下第()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首付款(其中20%作为定金、10%作为预付款),余款于交货前全部付清。
2、分期付款:
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万元首付款(其中定金万元、预付款万元);年月日前支付首付二期款万元;余款。
注:
买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卖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卖方有权相应顺延交(提)货时间及其他合同义务履行期限而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产品交付按以下第()项:
1、卖方收到全部货款后,按第一条交(提)货时间安排发货。
2、卖方收到首付款后,按第一条交(提)货时间安排发货。
3、卖方收到首付款和二期款后,按第一条交(提)货时间安排发货。
4、其他:
。
第十条交、验货地点
交货地点:
卖方厂区。
验货地点按以下第()项:
1、买方自提,在卖方厂区验货。
2、卖方代办运输,在买方指定地点验货。
收货单位(人):
货物到达地址: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买方变更收货单位(人)、收货经办人以及货物到达地址的,应当在发货前书面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型号及数量的验收按以下第()项:
1、买方自提,在交货地点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其他人授权代表按照“产品交接清单”验收,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2、卖方代办运输,货到买方指定地点12小时内按照卖方“产品交接清单”验收,验收完毕,双方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如有异议,须当即以书面形式提出;若有异议但不当即提出,视为卖方按“产品交接清单”向买方履行了交货义务。
若货到买方指定地点12小时内,买方或其授权代表不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视为买方无理由拒收产品,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并有权向买方追究违约责任和追偿损失。
质量及性能的验收:
卖方接买方通知后派人前往指导产品的安装调试。
买方应按卖方的要求,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或盖章,如有异议,须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买方仅对部分产品有异议的,则该等异议不影响买方对已通过验收的其他部分产品的交验确认以及相应产品的付款)。
如卖方交货后10日内,买方不通知卖方派人前往指导产品的安装调试,或者安装调试后,买方不在“调试交验单”上签字或盖章,且未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及运输发票按以下第()项(请选择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开票):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
买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税号、地址、电话在买方信息栏中写明,需注册上户的产品,买方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17%增值税发票
注:
如选择可抵扣的产品及运输费发票,买方必须提供经年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买方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税号、地址、电话号码在买方信息栏中写明。
3、普通产品发票(买方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买方信息栏中写明身份证号码)4、产品运输费发票(指买方要将设备与运输费分开报的单位。
)5、上述发票的开具并不意味买方已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付清所有货款,货款的支付情况最终应以买方款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卖方指定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
第十三条所有权保留
在买方未按合同支付完所有货款义务时,产品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卖方有权在买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时,经卖方催告后1个月30日内,买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卖方可以暂时收回产品,直至买方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非因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若卖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迟延履行交货义务,由卖方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卖方需承担买方已支付货款万分之五/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则买方有权选择:
(1)继续等待卖方交货,在此期间卖方仍需按前述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或
(2)解除合同,卖方除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外,还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定金金额的违约金。
2、非因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若买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迟延履约付款义务,由买方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买方承担;因买方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逾期买方需承担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
卖家不履行买卖合同)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6030日的,在卖方暂时收回产品前,则买方还应自发交货之日起至卖方暂时收回产品前每台(套)按人民币1500元/日向卖方支付产品使用费,在卖方暂时收回产品后,则买方应自收回之日起每台(套)按人民币1500元/日向卖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因产品暂时收回所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和损失,此外,卖方还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免费保修义务),因买方暂停使用产品及卖方暂停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买方自行承担;逾期超过60日的,则卖方有权选择:
(1)继续等待买方付款,在此期间买方仍需按前述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产品使用费、场地占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损失;并/或
(2)解除合同,卖方除有权继续向买方追索欠款、逾期违约金和产品使用费外,该产品使用费及违约金卖方有权从买方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还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定金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除上述约定外,买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定金金额的违约金:
1、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2、若货到买方指定地点12小时内,买方或其授权代表不在“产品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的。
,视为买方
拒收产品,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买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60日,卖方有权解除而合同,收回产品,并有权向买方追究违约责
任。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如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
双方就产品质量产生异议,协商不成时,应当申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授权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对争议产品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卖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卖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
有法律效力,否则卖方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卖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卖方不予认可。
2、合同须附《产品配置表》,配置表须经买卖双方确认,卖方按《产品配置表》交货。
3、对底盘车、副发动机保修保养,按照底盘车、副发动机生产厂规定到其服务站进行维修处理。
4、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必须汇入本合同约定的卖方指定开户银行和账号,否则卖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买方承担。
5、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卖方将书面通知买方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承担。
买方
的授权代表为(身份证号码:
;签名样式: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接清单”、“调试交验单”及相关文件、函件、单据及通知经其签名即视为有效,对买方具法律约束力,如买方变更授权代表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
在签订本合同或变更授权代表的同时,买方应向卖方提交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买方公章,买方为自然人时须签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6、由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若以电报、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发出,电文、传真、
邮件发出后一天即被视为送达,若用挂号信发出以邮戳日起计十四天后视为送达,若用特快专递发出则以文件交邮局三天后视为送达。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以本合同所列地址(或工商注册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或任何一方向对方另行书面通知的联系办法为准。
7、如遇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塌方、泥石流、洪水、台风、暴雨、陨石坠落、战争、暴乱、罢工、政
府更迭、瘟疫、飞行器坠落、核辐射、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双方互免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发后五天内向对方递交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可抗力消失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8、卖方对以下因素造成损失不承担责任⑴不符合卖方保修条款的约定;
⑵不严格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机械能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⑶买方不使用卖方原厂配件。
7、附加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当事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疑议;卖方提请买方注意有关卖方的免责条款,并均已向买方释明,买方已完全理解和认可。
买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的复印件;买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配置表》
篇二: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年月日为卖方和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4.商标:
5.合同价格:
F.o.B.
6.包装:
7.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
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
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
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
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
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
据。
11.装船通知:
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
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
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
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
当日13:
00或次日8:
00装船。
14.装货效率:
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
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
16.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
卖方:
证人:
证人:
日期:
注:
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
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
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
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
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
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
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篇三: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本买卖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买方:
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卖方:
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以下单称为“一方”、“对方”、“买方”或“卖方”,合称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
1.1在本合同期内,买方将向卖方购买,卖方将向买方出售如下产品(以下称“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吨。
□约吨,买方实际购买或卖方实际出售的数量允许有±%的差额。
□约吨,以买方实际订单数量为准,但每次订单量最低不得少于吨,否则,每吨产品价格卖方有权提高元或。
总价:
1.2计量方式□买方自提,以卖方工厂地磅数为准。
□卖方送货,以买方工厂地磅数为准。
其他方式:
1.3产品应符合附件1所列明的质量标准。
1.4其他:
第二条订单
2.1买方将在本合同期内依据本合同不时向卖方发出订单(以下称“订单”)采购产品。
订单包括产品数量、交付地点、交付日期及其他相关事项。
订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每次订单的最小量为:
。
2.2订单的效力:
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订单通过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卖方,卖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该订单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否则视为卖方接受该订单,订单自送达卖方之日起生效。
如果买方的订单通过卖方的系统发出,则订单被卖方系统接受之时视为订单送达卖方。
2.3订单的撤销:
□订单送达卖方后,买方不可撤销。
□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的前,买方可撤销订单,撤销通知送达卖方
之时生效。
撤销通知的送达同第2.2条中订单的送达。
2.4买方授权代表签字样本预留在卖方处,如果买方授权代表更换时,应通知卖方并更换预留签字样本,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产品交付及验收
3.1交付:
□买方自提,卖方工厂交付产品。
□卖方送货,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和订单的规定将产品运送至订单指定的地点
或买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地点。
3.2卖方交付产品应一并交付下列文件:
3.3买方应在卖方交付产品时,对交付数量进行验收,买方授权代表签署《数量验收单》。
3.4买方应自卖方交付产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附件1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授权代表签署《质量验收单》。
3.5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自卖方交付产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意见,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质量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双方就产品质量意见不一致时,共同委托(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作为双方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的最终依据。
如果检验结果显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检验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4.1运输方式: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以运输方式送至订单约定的交货地点或买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地点。
□其他:
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方承担。
4.2对运输工具的要求:
第五条产品包装
5.1以通用包装方式包装,包装物物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不受损。
5.2包装物的标签上要清楚地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
5.3其他要求:
第六条付款条款
□
□卖方向买方开具与相应订单金额相符的发票,买方在收到该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至卖方帐户上。
除非卖方书面同意,卖方向买方发货前买方必须将该批次订单项下的货款全部
付到卖方帐户。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一方应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2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和/或订单完成或终止之后继续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
第八条双方关系
本合同和/或订单不在双方之间产生合伙、联合经营、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或其他任何类似关系。
各方应分别被视为独立的合同方,任何一方都未被授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的名义承担或设立任何义务。
第九条不转让和不转包合同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承诺不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产品的运输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卖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不再履行。
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每逾期履行一日,卖方向买方支付逾期履行部分产品货款的违约金。
买方选择不再履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不能按时交付产品货款的违约金。
10.2卖方交付产品的数量不足订单数的按第10.1条约定处理。
交付数量超过订单数的,买方可选择按合同价格接受产品或拒收。
因拒收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0.3卖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合同和/或订单不相符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换货或退货。
买方选择换货的,卖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和/或订单要求相符的产品交付买方,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第10.1条约定处理。
买方选择退货的,卖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处理,并按退货产品货款的支付违约金。
10.4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卖方支付未支付部分货款%的违约
金。
第十一条合同提前终止
11.1任何一方可在发生任何以下事件时立即终止本合同:
(1)对方因不可抗力事由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持续个月或更长时间;
(2)对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他类似程序;
(3)因任何政府或其代表机构的任何命令、行为,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可能。
11.2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的任何义务,以及与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同意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订货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由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履行或逾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事由影响的一方不能履行
其义务持续个月或更长时间,对方可按照第11.1条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直至年月日终止(即“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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