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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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政〔2007〕36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暂行)
和《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河海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充分利用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资源,规范IP地址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制定《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暂行)和《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暂行)
2.《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校园网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3月7日印发
录入:
冯捷 校对:
余忠堂
附件1:
河海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海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海大学校园网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学院(系)、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校园网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信息中心作为校园网的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校园网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接入单位的网络接入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运行和管理,具体的运行、管理、信息查阅和发布等工作由各单位指定的信息员负责.
第三章网络运行管理
第六条校园网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七条各接入单位的信息员负责具体指导本单位用户对各自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个人用户负责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第八条校园网各接入端口及以上所用的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由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对因技术需要安置在各接入单位的网络设备,各接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以下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由各接入单位及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各单位校园网子网的建立,要在学校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各单位如需要对子网进行扩充,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扩充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信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条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的网络交换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十一条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对外服务的IP地址、教育网的IP地址,不能用于以赢利为目的的服务。
对于校园网上放开的服务器,接入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代理.
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应指定信息员负责。
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应该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或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安全。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其他校外网络或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第十五条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各种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十七条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在校园网上对网络用户进行干扰、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
如:
擅自侵入网络用户计算机盗取或删除网络用户重要信息文件,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入侵校园网服务器对服务器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有目的的组织攻击校园网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网络设备,导致校园网瘫痪;违规使用DHCP、DNS服务,致使其他用户不能上网等活动。
(二)未办理入网手续,采取非法手段连接校园网内的网络设备和线路。
(三)未经允许,擅自出租网络线路或擅自安装代理服务器进行商业活动。
(四)未经批准私自切断学校有关部门或者他人网络连接。
(五)盗用他人帐号。
(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实行非赢利性原则,以便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扩充和改造费用主要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解决,向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适当收取校园网运行费用。
第二十一条对于网络增值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使用该项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第二十二条所有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户都应自觉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接入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
警告、停止个人账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授权信息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其它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海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河海大学校园网内IP地址资源,规范IP地址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方便用户使用网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IP地址是校园网的重要信息资源,获得校园网的IP地址,是校内计算机和校园网联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校园网的所有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五条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形式的不同,IP地址采用动态分配为主、静态分配为辅的配置方式。
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六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IP地址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审批用户申请IP地址、绑定IP地址和网卡地址、监管IP地址、检测网络故障和管理IP地址的自动分配等。
第七条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享有对该IP地址的专用权,并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
第八条使用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由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记录),同样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并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
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改设成固定IP地址。
第九条任何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条信息中心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
产生异常国际流量的IP地址、被盗用的IP地址、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IP地址采取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
第三章接入
第十一条具备联网条件的用户,愿意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可到信息中心申请接入校园网,成为校园网的用户。
第十二条联网前,应将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地址上报给信息中心,便于进行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获得IP地址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
第十四条为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教学服务的大型公共机房,其IP地址由信息中心另行规划和分配.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用户若发现有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IP地址的行为,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IP地址使用者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海大学委托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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