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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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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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
1
基准分
50
基准分
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后自动起算基准分50分
2
中标额
4
近2年累计中标总额
最近2年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4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3.8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3.6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3.2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3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2.8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2.6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2.4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2.2分;131-150名的得2分;151-200名的得1.8分;201-250名的得1.6分;251-300名的得1.2分;300名以后有中标项目的得0.8分,没有中标项目的得0分。
3
合同金额
3
近2年累计合同总金额
最近2年内累计合同总金额排名第1-20名的得3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2.8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2.6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2.5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2.3分;排名第101-120名的得2.1分;排名第121-140名的得1.9分;排名第141-160名的得1.7分;排名第161-180名的得1.6分;181-200名的得1.4分;201-220名的得1.2分;221-240名的得1.0分;241-260名的得0.8分;261-300名的得0.6分;300名以后有合同项目的得0.4分,没有合同项目的得0分。
4
合同结算金额
5
近2年累计合同结算总金额
最近2年内累计合同结算总金额排名第1-10名的得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4.6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4.2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3.8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3.4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3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2.6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2.2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1.8分;131-150名的得1.4分;151-200名的得1.2分;201-250名的得1分;251-300名的得0.8分;300名以后有合同结算项目的得0.6分,没有合同备案项目的得0分。
5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金额
1
近2年内累计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总金额
最近2年内累计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总金额排名第1-20名的得1分;排名第21-40名的得0.9分;排名第41-60名的得0.8分;排名第61-80名的得0.7分;排名第81-100名的得0.6分;排名第101-120名的得0.5分;排名第121-140名的得0.4分;排名第141-160名的得0.3分;排名第161-180名的得0.2分;181名以后有劳务分包合同结算项目的得0.1分,没有劳务合同结算项目的得0分。
6
纳税
总额
15
近2年度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
最近2年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纳税总额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4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11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90名的得9分;排名第91-110名的得8分;排名第111-130名的得7分;131-150名的得6分;151-200名的得5分;201-250名得4分;251-300名得3分;300名以后有纳税的得2分,没有纳税的为0分。
7
获奖奖项及获奖率
18
近2年内工程获奖奖项
各企业按以下获奖总分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本项得13分,前6-10名本项的12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1分,排名66名以后(含第66名)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另计算广州地区工程获奖总分与前2年中标项目数(无中标记录记为1)的比值从高向低排序,前1-5名得5分,前6-10名得4.5分,依次类推,排名每递减5名本项得分递减0.5分,排名51名以后有奖项的得0.5分,无奖项的不得分:
一、广州地区工程奖项(广州市立项对口援建项目视作广州地区工程)
1.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一项加6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各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2.5分),每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一项加4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2分),每获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2.5分,每获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市政金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示范工地、广州市五羊杯加2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1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0.6分),每获中国钢结构金奖、广东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和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6分,每获广州市建设工程中小型优质奖、广州市结构优良样板工程一项加0.5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0.3分),每获广州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只计入建筑装修装饰或建筑幕墙专业)一项加0.3分。
2.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1分),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项加1.5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0.5分)。
3.本类奖项同一工程项目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加1.5分,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一项加0.3分。
4.本类奖项同一工法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按档次得分最高的分数计算,相同加分档次的,只计算1次:
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1.5分,广东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加0.3分。
二、非广州地区工程奖项
非广州地区工程每获鲁班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获奖奖项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根据其参建的工程范围纳入对应专业诚信体系得0.5分)。
三、鼓励和推行绿色施工,对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建设工程给予奖励,每项工程施工企业加0.5分。
四、施工企业聘用羊城建筑工匠,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合同期起连续1年为其缴纳广州地区社保,且缴纳期内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有累计90日以上实名考勤的,每人加0.5分。
8
守约
重信
4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局)列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的,加4分,计分期从系统采集成功后至公示期结束。
9
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
不封顶
不良行为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
每发生1次,自行为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起半年内扣20分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的;
串通投标的;
参与违法建设被确认的;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无资质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严重不规范行为
不履行合同约定,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仍不予履行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报的;
每发生1次,自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起三个月内扣15分
在企业信息(含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登记、合同或结算信息登记、资质申请、项目负责人解锁变更或在开标阶段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到时等事项中使用虚假材料、瞒报事实或者报送虚假数据套取工资款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形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报的;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放弃中标的;
一般不规范行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而参加投标的;
每发生1次,自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起两个月内扣10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经查实,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填报诚信档案信息或业绩信息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撤销或整改后,仍明知故犯、不予整改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不规范行为。
轻微不规范行为
一、资格预审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并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放弃或撤回投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签收的除外):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到的;
4.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的;
第一、二项所列情形每发生1次,自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起一个月内扣2分;
其余项所列情形每发生1次,自被记录并经系统成功采集之日起一个月内扣5分
二、资格后审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放弃或撤回投标文件并经招标人签收的除外):
1.报名参加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项目)未递交投标文件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2.报名参加采用电子标的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项目),但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的;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到的;
4.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的;
申报(登记)合同、结算、奖项、企业及人员信息、业绩信息时通过改变工程名称、编号等信息规避系统检索而重复申报的,或者联合体单位未按联合体协议申报导致同一项目数据矛盾的;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市场行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要求整改而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包括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整改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等);
违反市政府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要求或者企业本身事先承诺被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规范性文件、企业本身事先承诺对诚信扣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轻微不规范行为。
备注:
1.中标项目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铁工程为准。
如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则中标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的则由联合体各方均分。
2.施工合同金额以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施工合同信息为准。
合同金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合同要素齐全的(含合同金额、工程规模/工程量、签订时间),方可计入诚信得分;缺失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及XML2.0文件或带公式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的则由联合体各方均分。
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工程量以合同记载为准,合同未记载的则提交具体证明,并需合同各方盖章确认。
3.施工合同结算金额以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施工合同结算信息为准。
结算金额自结算文件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结算计价书缺失结算确认时间、或缺失与结算金额一致的计价文件(含计价软件版及XML2.0文件或带公式的EXCEL格式的电子版)的,不计入诚信得分;如是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合同结算金额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的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进行划分,联合体协议未注明联合体各方所占比例的则由联合体各方均分。
结算确认日期以结算文件记载为准,结算文件未记载确认日期的则提交具体确认日期证明,并需结算各方盖章确认。
4.劳务分包合同结算金额以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结算信息为准。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自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文件确认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劳务结算书缺失结算确认时间的,不计入诚信得分。
劳务结算符合要求,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计诚信得分。
结算确认日期以结算文件记载为准,结算文件未记载确认日期的则提交具体确认日期证明,并需结算各方盖章确认。
5.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1年。
6.主文中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合同结算金额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7.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年中汇总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企业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调取前一年度的数据,调取到的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计算排名。
如无调取数据延误或失败等特殊情况,均按最近2年的数据进行计算排名。
例如2017年调取2016年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后,开始汇总计算2015年、2016年的数据,到2018年调取2017年数据导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后,则开始计算2016、2017年的数据,依此类推。
8.企业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不封顶。
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汇总分低于零分以下的,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分值按零分计算。
9.主文中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另行计算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其“获奖奖项”加分按照相应类别项目计算。
“获奖奖项”项中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
10.列入奖励加分范围的:
①对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建设工程加0.5分,奖励加分的工程为在广州市地域内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项工程按工程编码认定。
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的认可文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奖励加分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并予以重新确认加分;②国家级和广东省级施工工法,是指按照工法专业分类,申报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仅指其中的市政道路、隧道、桥梁)两类工法,其中申报施工工法所列应用工程中至少有一项为广州市范围内的工程。
其中,国家级工法不要求必须限制在广州市的工程中应用。
申请奖励加分前,施工企业应持工法批准文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进行复核。
11.出现“轻微不规范行为”栏中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即视为发生轻微不规范行为,按相应标准进行扣分。
12.同一项目中符合不良行为、严重不规范行为、一般不规范行为、轻微不规范行为中所列情形中的多种情形的,按所列情形各自扣分和各自计算扣分期限。
13.守约重信加分由企业通过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系统发起申请,上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查询页面的完整截图(必须含公示证明和“守重企业二维码”),由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核对通过后,系统进行采集算分。
企业被撤销公示资格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系统发起撤销。
如未及时发起撤销的,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可主动撤销,并记录轻微不规范行为。
14.以上所指“近2年”,是采用滚动的时间计算方式,对评价项目所指的内容在2年内予以评价,例如2018年4月1日的中标额,则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2年内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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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企业 市场 行为 评价 标准